文化教育职业技能鉴定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 )。A.配偶、子女、父母B.配偶、子女、兄弟姐妹C.配偶、子女D.配偶、父母

题目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 )。

A.配偶、子女、父母

B.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C.配偶、子女

D.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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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兄弟、配偶、子女.( )


正确答案:×
3.×[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互为( )

A、第一顺序继承人

B、第二顺序继承人

C、第三顺序继承人

D、第四顺序继承人


参考答案:A

第3题:

关于法定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

B.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C.法定继承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D.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不均等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在3岁时被乙(男)收养,由乙抚养成人。2010年,甲的生父丙、养父先后去世,各留下若干遗产。下列关于甲生父、养父遗产法定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丙的遗产
B:甲有权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丙的遗产
C:甲无权继承丙的遗产,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D:甲既有权继承丙的遗产,又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答案:D
解析:
子女是与父母血缘关系最近的直系亲属,依法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继承法》所指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5题:

甲在3岁时被乙(男)合法收养。由乙抚养成人。2019年,甲的生父丙、养父乙先后去世,各留下若干遗产。下列关于甲生父、养父遗产法定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丙的遗产
B.甲有权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丙的遗产
C.甲无权继承丙的遗产,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D.甲既有权继承丙的遗产,又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答案:C
解析: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他们彼此之间产生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定权利义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彼此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他们原有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故甲有权继承养父乙的遗产但无权继承生父丙的遗产。

第6题:

关于马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马娜不能继承遗产,因为她不是李志夫妇的法定继承人

B.马娜可以继承遗产,因为她属于李志夫妇第二顺序继承人

C.马娜可以代其丈夫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D.马娜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正确答案:D

第7题: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


参考答案:配偶、子女、父母

第8题:

小赵自幼被刘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小赵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家中照顾。2007年,刘某和小赵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

B.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

C.小赵无权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

D.小赵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


参考答案:B

第9题:

甲在3岁时被乙(男)收养,由乙抚养成人。2010年,甲的生父丙、养父乙先后去世,各留下若干遗产。下列关于甲生父、养父遗产法定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丙的遗产
B.甲有权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丙的遗产
C.甲无权继承丙的遗产,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D.甲既有权继承丙的遗产,又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答案:C
解析: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和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这里所指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指出的是: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本题中,甲被乙收养,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丙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甲有权继承乙的财产,无权继承丙的财产。

第10题:

【判断题】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A.Y.是

B.N.否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