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职业技能鉴定

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定罪处罚。()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定罪处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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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可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雷某为购买芷式书号用于出版淫秽录像带,找 某音像出版社负责人任某帮忙。雷向任谎称自己想制 作商业宣传片,需要一个书号,并提出付给出版社1万 元“书号费”。任某同意,但要求雷给自己2万元好处 费,雷某声称盈利后会考虑。住某随后指示有关部门 立即办理。雷某拿到该书号出版了淫秽录像带,发行 数量极大、影响极坏。雷牟利后给任某2万元好处费, 任某收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 -淫秽书刊罪的共犯
B.雷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任某的行 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G.雷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任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
D.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答案:A,B,C,D
解析:
。任某并不知道雷某要书号是出版淫秽书 刊用的,因此他不可能与雷某构成共犯,选项ACD都是错
误的。任某的行为要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 罪,他也必须明知他人要出版淫秽书刊而为其提供书号, 从题目的交代来看,任某对此并不明知,因此他也不能构 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选项B错误。

第3题:

某新闻出版社为职工谋福利,高价出卖书号给刘某,刘某谎称其出版一本医学著作。但书印刷完毕后,一职工发现刘某出版的是淫秽书刊并告知出版社的主要负责人。该出版社领导认为刘某购买书号时声称要出版医学著作,后来又出版淫秽书刊,这是他个人的事,与出版社无关,出版社不会有责任的,便将该书出版。此书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该新闻出版社的行为构成:( )

A.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B.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

C.不构成犯罪

D.传播淫秽物品罪


正确答案:B
【考点】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主观要件
【解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主观心理只能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提供书号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出版淫秽书刊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如果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则属于故意犯罪,成立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4题:

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的性质是()。

  • A、犯罪行为
  • B、违背出版职业道德
  • C、违反出版行政管理制度
  • D、以权谋私

正确答案:A

第5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B.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走私、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C.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定罪
处罚
D.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行贿罪定罪处罚


答案:B,D
解析:
《刑法》第242条第2款第2段规定:“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成立妨害公务罪,而非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A 项不选。《刑法》第355条第1款第2段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 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因此,B项选。《刑法》第363条第2款第2段规定:“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而 非依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定罪处罚(后者属过失犯罪)。C项不选。《刑法》第393条第2段规 定:“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 此,D项选。

第6题:

按有关规定,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以()定罪处罚。

A、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B、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C、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

D、传播淫秽物品罪


参考答案:C

第7题:

雷某为购买正式书号用于出版淫秽录像带,找某音像出版社负责人任某帮忙。雷向任谎称自己想制作商业宣传片,需要一个书号,并提出付给出版社1万元“书号费”。任某同意,但要求雷给自己2万元好处费,雷某声称盈利后会考虑。任某随后指示有关部门立即办理。雷某拿到该书号出版了淫秽录像带,发行数量极大、影响极坏。雷牟利后给任某2万元好处费,任某收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共犯
B:雷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C:雷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任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
D: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传播淫秽物品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详解:根据《刑法》第363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出版淫秽物品的,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该罪的要点就是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不具有牟利目的而传播淫秽物品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本题中雷某出版淫秽录像带显然是以牟利为目的的,因此应当成立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而非传播淫秽物品罪,所以,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63条第2款的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该罪属于过失犯,即指有关出版单位不负责任,为他人提供书号,却不认真审查书稿,以致发生被别人利用出版发行淫秽书刊的后果,对于出版社或有关责任人而言,应承担失职的责任。如果是明知对方出版淫秽书刊,而故意向其提供书号的,应以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由于雷某是向任某谎称自己想制作商业宣传片,因此对于任某而言,事先并不知道其出版的是淫秽录像带,所以并不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但由于任某没有认真审查就指示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书号,存在过失,因此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所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至于A项,由于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过失犯罪,而根据我国刑法的一般理论,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的故意犯罪,而不存在因共同过失而成立的共犯,所以,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至于D项,根据上述分析可知,雷某和任某两人的行为均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所以,D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故ABCD项均当选。

第8题:

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的性质是()。

A.犯罪行为

B.违背出版职业道德

C.违反出版行政管理制度

D.以权谋私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明知他人出版淫秽书刊牟利而为其提供书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
A.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B.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
C.传播淫秽物品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第10题: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 A、十个
  • B、二十个
  • C、五十个
  • D、一百个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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