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

论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

题目

论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确定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我国民法的归责原 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所 构成。 一.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指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具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1.以过错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即以没有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其特征如下:
过错为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若行为人没有过错, 则即使其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 果关系,其也并不承担民事责任。 2.以过错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在数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各个当事人的责任范围应以其过错程度为依据。在某些情况下,行为 人可以因为故意和重大过失而导致责任的加重, 也可以因为没有过错或过错轻微而导致责任 的免除或减轻。 3.在举证责任问题上,采取“谁主张,主举证”的归则。 即在适用过错责任时,原告应就被告的过错问题进行举证,若其不能证明被告具有过错,则原告就要 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二.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是指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实际上是对过错责任4.原则的发展。因为过错推定以确定过错为目的,在责任的构成要件上与过错责任原则一样, 均以过 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最终依据。 三.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 在考虑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 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 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适用于侵犯财产权案件。 四. 无过失责任原则 1.公平责任适用前提是当事人没有过错。2.公平责任主要 3.公平责任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损害程度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无过错责任,是指当损害发生后,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失,也不考虑受害人过失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 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无过失责任具有 以下法律特征 : 1.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 2.不能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3.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 4.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五.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是指只要没有免责事由,违约方就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 作为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违约方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不能成为抗辩事由。 严格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
1.严格责任不以过错为责任要件。 2.严格责任以违约行为为 综上责任要件。 3.严格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债权人的损失,而不在于惩罚过错。
所述,我国民法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无过错 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所组成。其中,过错责任原则处于一般归责原则的地位,广泛适用 于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责任及法定特别违约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 则公平责任原 则是适用于特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一般归 责原则。这些归责原则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我国民事责任的逻辑统一的归责原则 体系。 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 1:不可抗力(法律规定除外) 2:受害人自己过错 3: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体系由哪些原则构成?


参考答案: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由以下原则构成:
(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第2题:

论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各是什么?


参考答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其特点:(1)违约行为的行为人似乎合同当事人(2)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3)与合同义务相对应的是合同债权,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必然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其形态:(1)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拒绝履行和根本违约。不适当履行,指当事人虽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但履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适当履行包括质的不当和量的不当。(2)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实际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2.主观过错;违约责任中的过错通常是通过推定的方法加以认定,即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就推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主观过错不承担举证责任。债务人只有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如不可抗力和受害人的过错,才可以否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严格责任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过错责任原则;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以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确定违约责任构成的依据。

第3题:

处理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基本是单一归责原则说。即(),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过错责任是侵权行为的唯一归责原则

第4题:

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


答案:
解析: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是确定民事主体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标准。我国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确定了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以民事主体存在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即“无过错,无责任”。

只要法律未作特殊的规定,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类型:

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③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④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⑤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第5题: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正确答案:

第6题:

论述免责条件和免责条款。


参考答案:

免责条件: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
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合同法》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免责条款有效以其成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为前提。免责条款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并不意味着他一定有效。确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是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无效主要有如下方面:
1.基于现行法的条款确定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抑或无效;
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抑或无效;
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抑或无效。
4.根据违约程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抑或无效。


第7题:

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参考答案:(1)严格责任适用于发起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承担责任的场合。(2)过错推定责任适用于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3)过错责任适用于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8题: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所构成的。


参考答案: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第9题:

论述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20分)


正确答案: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
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赁任。”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为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过错违反的是对他人的注意义务,表明了行为人主观上的应受非难性或应受谴责性,是对行为人的行为的否定评价。过错责任的意义表现在,根据过错责任的要求,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后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的过错和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  响。如果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即构成共同过错,应由共同加害人按过错大小分担民事责任,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则构成混合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  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民法通则》第126条规  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  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问题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为了免除其责任,应由其自己证明主观上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危险事项的增多,加害人没有过错致人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证明加害人的过错也越来越困难,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更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无过错责任原则开始逐渐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得到运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的主要情形有: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行为等。
(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其过错的存在,同时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如果可以适用过错责任、法定无过错责任或推定过错责任就不能适用公平责任。
②当事人如何分担责任,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衡量,力求公平。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主要有: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在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等等。

第10题:

请论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案:
解析:
法律责任的归责,也叫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不同的法律责任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责任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须依照一定的原则。归责的原则是特定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的体现,一方面,指导着法律责任的立法,另一方面,指导着法律实施中对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在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等。 (1)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其包括以下内容: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罪刑法定;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构归责;反对责任擅断;反对有害追溯;同时,允许人民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认定和归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因果联系原则,不仅包括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还包括人的意志、心理、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其内容包括: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其是公平观念在归责原则上的体现:其内容是: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应当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是指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既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又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