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有下列哪些情形( )之一的,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A.变更名称或者分支机构名称;
B.变更住所或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C.发起人、主要股东或者出资人变更姓名或者名称;
D.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出资人;
E.股权结构或者出资比例重大变更;
F.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G.修改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H.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或者撤销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