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

小马在婴儿时期即被养父母抱养,后来养父与养母离婚,小马跟着养父生活。2005年小马10岁时养父与赵女士再婚。再婚后赵女士对小马照顾有加。2009年赵女士突发意外去世,则赵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是()。A:养父B:小马C:赵女士的前夫D:养父、小马

题目
小马在婴儿时期即被养父母抱养,后来养父与养母离婚,小马跟着养父生活。2005年小马10岁时养父与赵女士再婚。再婚后赵女士对小马照顾有加。2009年赵女士突发意外去世,则赵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是()。

A:养父
B:小马
C:赵女士的前夫
D:养父、小马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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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不正确的是()

A.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B.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

C.养父母与养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D.养父母未尽到抚养教育的,已独立生活的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参考答案:D

第2题:

如果在离婚后,王先生和赵女士同意不解散公司,且张先生也同意公司继续经营。则三人对原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 )。

A.王先生50%、赵女士20%、张先生30%

B.王先生35%、赵女士35%、张先生30%

C.王先生70%、赵女士0%、张先生30%

D.王先生0%、赵女士70%、张先生30%


正确答案:B

第3题:

王先生夫妇有一子王峰,2002年又将朋友的孩子小云落户在自己家。2003年王先生夫妇离婚,王先生带着小云与郑女士再婚,郑女士带来一位15岁的男孩小明。则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

A.王峰

B.王峰、小云

C.王峰、郑女士

D.王峰、郑女士、小明


正确答案:D

第4题:

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
 

A.冯女士
B.赵金
C.冯女士、赵金
D.冯女士、赵金、冯宁、冯玉

答案:D
解析:

第5题:

老王夫妇婚后多年不育,依法收养女婴招娣后,生下一对龙凤胎天天和亮亮。儿女成人后,老王的老伴离世,老王与蔡女士再婚。蔡女士的儿子大刚已成家立业,支持母亲再婚,时常来探望母亲。而天天、亮亮反对父亲再婚,很少回家看望老王。年初,老王突发脑梗塞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老王遗产应由( )继承。

A.蔡女士、招娣、天天、亮亮
B.蔡女士、大刚、天天、亮亮
C.蔡女士、招娣、大刚
D.大刚、天天、亮亮

答案:A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蔡女士是配偶,天天和亮亮是婚生子女,招娣是养女,因此有继承权。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题中,天天和亮亮反对父亲再婚,很少回家看望父亲,并不代表未尽扶养义务。而大刚没有和老王构成有扶养关系的父子,故不能继承老王的遗产。

第6题:

赵女士通过房屋抵押向A银行购买一套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赵女士自付100万,贷款900万,两年后赵女士偿还贷款200万,此时银行对该房屋的保险利益为( )。

A700万元

B800万元

C900万元

D1000万元


参考答案:A

第7题:

如果后来孙先生与赵女士离婚,则此保险合同( )。

A.失效

B.中止

C.终止

D.仍然有效


正确答案:D

第8题:

小马在婴儿时期即被养父母抱养,后来养父与养母离婚,小马跟着养父生活。2018年小马10岁时养父与赵女士再婚。再婚后赵女士对小马照顾有加。2019年赵女士突发意外去世,则赵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是( )。

A.养父

B.小马

C.赵女士的前夫

D.养父、小马


答案:D

第9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在2000年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支付首付40万元,并取得房屋的产权证。2002年王先生与赵女士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40万元。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出资情况分别是:王先生50万元、赵女士20万元、张先生30万元。2007年王先生与赵女士协议离婚,解散原有公司。此时他们的房产价值达到200万元,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万元,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根据案例回答48~53题。

如果在离婚后,王先生和赵女士同意不解散公司,且张先生也同意公司继续经营。则三人对原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
A:王先生50%、赵女士20%、张先生30%
B:王先生35%、赵女士35%、张先生30%
C:王先生70%、赵女士0%、张先生30%
D:王先生0%、赵女士70%、张先生30%

答案:B
解析: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其还款来源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针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进行平均分割,赵女士能够分到财产40/2=20(万元)。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办理财产分割手续时,该房屋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出资且婚后双方都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则即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当认为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根据题意,分割时房产价值已增值到200万,所以赵女士可分得房屋价值的一半,即100万元。


由于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被视为一个整体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比例,夫妻二人共有该公司70%的股份(50+20)/(50+20+30)=70%,现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万元,即夫妻二人共同分得140万元,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进行平均分割,即每人可分得70万元。


由于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不论出资来源于夫妻任何一方,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离婚后,王先生和赵女士同意不解散公司,且张先生也同意公司继续经营的话,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分配,即将夫妻共同持有原公司70%的股份平均分割,分割后每人将持有公司35%的股份,公司股东张先生的持股比例不变。

第10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A:肖女士
B:赵金
C:肖女士、赵金
D:肖女士、赵金、肖宁、肖玉

答案:D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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