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

张某与王某合作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张某妻子没有工作呆在家中。双方各出资50万元,并约定利润和债务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后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产生了200万元的债务。那么下面说法正确是()。A:张某按照约定只承担100万元 B:张某以出资为限承担20万元 C:张某承担200万元后,有权向王某追偿 D:张某承担200万元后,无权向王某追偿

题目
张某与王某合作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张某妻子没有工作呆在家中。双方各出资50万元,并约定利润和债务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后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产生了200万元的债务。那么下面说法正确是()。

A:张某按照约定只承担100万元
B:张某以出资为限承担20万元
C:张某承担200万元后,有权向王某追偿
D:张某承担200万元后,无权向王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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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徐某以7∶3的比例投资组建一合伙企业,聘请郑某负责经营。为加强经营管理责任制,张某、徐某与郑某达成协议:郑某不作为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但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来,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解散,拖欠某公司3万元未予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该公司可以按以下( )方式追偿。

A.可以要求张某、徐某和郑某任何一人偿还3万元债务

B.只能要求张某、徐某中的一人偿还该3万元债务

C.如果张某、徐某约定以投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债务,则该公司只能按该比例向张某和徐某追偿,不得向郑某追偿

D.如果张某偿还了该3万元债务,有权按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向徐某、郑某追偿


正确答案:D

第2题:

孙某、张某、李某三人合伙做电脑组装买卖批发生意,孙某出资不负责其他事宜,张某不出资,但是只负责组装电脑,李某出资且负责电脑销售的联系事宜。但是三人约定赚到钱按照3:3:4分配,刚开始挣到不少钱。一年后,张某的表弟王某提出以电脑售后服务技术入伙,张某和李某同意,孙某不同意。但是张某、李某仍与王某达成协议,并约定赚了钱王某提10%后,张某、李某和孙某再平均分配。后来由于竞争激烈,生意越来越难做,李某提出退伙,其他人均同意,李某分得2万元后退出。不久受金融危机影响,合伙亏损,负债达14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孙某不是合伙人,故对合伙债务不负责任
B:张某应视为合伙雇佣的人员,对合伙债务不负责任
C:王某不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不负责任
D:李某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债务无需负连带责任

答案:A,B,D
解析:
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46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故A项错误。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故B项错误。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故C项正确。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D。

第3题: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于2006年8月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之间承担债务的比例是5:3:2。该合伙企业2007年5月欠甲公司货款30万元,合伙企业财产价值为20万元。甲公司在得到合伙企业财产20万元之后,其余10万元可以要求( )。

A.张某、李某、王某任何一个有经济能力的人来偿还

B.由承担债务比例最大的张某来偿还

C.由承担债务比例最少的王某来偿还

D.张某偿还5万元,李某偿还3万元,王某偿还2万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本题中,如果张某偿还了10万元,他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李某追讨3万元,再向王某追讨2万元。

第4题: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
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题:

张某的专利作价出资后,属于 ()所有。

A 、 张某
B 、 李某
C 、 合伙企业
D 、 张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第5题:

共用题干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和李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A:不负责任
B:负连带责任
C: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D:李某负责、张某不负责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在于: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较大;集合了合伙人的才智和经验,企业的竞争能力得到提高;由于资金筹措能力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企业规模扩大。
合伙制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合伙制企业稳定性较差。
按企业产权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第6题:

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普通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张某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正确答案:ABD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A错误。合伙企业对利益和亏损的分配比例可以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不是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所以B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C正确。根据第43条,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D项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第7题:

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元,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张某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A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可知,合伙企业对利益和亏损的分配比例可以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不是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所以B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可知,C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可知,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8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9~100 问题:

张某、王某和李某于某年6月分别出资2万元、4万元和6万元成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经营城乡日用品批发,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第二年6月,三人共分享3万元利润。随后,三人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王某提出要退出合伙企业,于是抽走了自己4万元的投资。张某和李某遂对账目进行清查,发现王某退伙前合伙企业已经负有外债2万元。于是张某和李某不久后就对合伙企业进行了清算,二人分别分得4000元和1万元的商品,对退伙时剩余的3万元债务没有作出处理。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之一周某得知合伙解散的消息后找到王某,要求其承担债务。王某称其已经退出合伙,对债务不承担责任。周某又去找张某,张某称其出资只占1/6的比例,因此只愿承担4000元的债务。周某又去找李某,李某认为尽管其出资多,但并没有分得很多的利润,因此应当三个合伙人一起承担。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第 99 题 关于张某、王某和李某的辩解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说法正确

B.王某的说法正确

C.李某的说法正确

D.三个人的说法都错误


正确答案:D
 【考点】合伙债务的清偿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39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张某的说法错误。第53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王某的说法错误。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92条第2款:“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李某的说法错误

第9题: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
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题:

张某和李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A 、 不负责任
B 、 负连带责任
C 、 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D 、 李某负责、张某不负责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第10题:

共用题干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的专利作价出资后,属于()所有。
A:张某
B:李某
C:合伙企业
D:张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在于: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较大;集合了合伙人的才智和经验,企业的竞争能力得到提高;由于资金筹措能力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企业规模扩大。
合伙制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合伙制企业稳定性较差。
按企业产权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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