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

郑先生因心脏病突发被送入医院,郑先生感觉无法获救,于是留下了一份口头遗嘱,指定朋友小张作为见证人,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郑峰。郑先生不治身亡,护士小芬可以证明口头遗嘱的内容,郑先生家中还有妻子与父母,则()可以继承郑先生的遗产。A:郑峰B:郑先生的妻子C:郑先生的父母、妻子D:郑峰、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题目
郑先生因心脏病突发被送入医院,郑先生感觉无法获救,于是留下了一份口头遗嘱,指定朋友小张作为见证人,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郑峰。郑先生不治身亡,护士小芬可以证明口头遗嘱的内容,郑先生家中还有妻子与父母,则()可以继承郑先生的遗产。

A:郑峰
B:郑先生的妻子
C: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D:郑峰、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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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郑先生的爱妻尚在期间,保险金的权利领取人是( )。

A.郑先生

B.郑先生的爱妻

C.儿子小郑

D.以上三者之一


正确答案:B

第2题: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

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李女士

B.郑女士

C.小强

D.小倩


正确答案:A

第3题:

王先生夫妇有一子王峰,2002年又将朋友的孩子小云落户在自己家。2003年王先生夫妇离婚,王先生带着小云与郑女士再婚,郑女士带来一位15岁的男孩小明。则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

A.王峰

B.王峰、小云

C.王峰、郑女士

D.王峰、郑女士、小明


正确答案:D

第4题: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72~78题。

冯老先生的口头遗嘱()。
A:有效,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
B:有效,有医生和护士作为见证人
C:无效,因为遗产已经通过自书和代书遗嘱分配
D:无效,因为没有指定见证人

答案:B
解析:
本案涉及到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房产和存款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则冯老先生的遗产包括价值20万元的房产和10万元的存款。


根据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老先生的老伴将获得冯老先生的所有遗产,即价值20万元的房产和10万元的存款。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枫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老大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

第5题:

郑先生因心脏病突发被送人医院,郑先生感觉无法获救,于是留下了一份口头遗嘱,指定朋友小张作为见证人,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郑峰。郑先生不治身亡,护士小芬可以证明口头遗嘱的内容,郑先生家中还有妻子与父母,则( )可以继承郑先生的遗产。

A.郑峰

B.郑先生的妻子

C.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D.郑峰、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正确答案:A

第6题:

如果郑先生与爱妻离婚,关于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儿子归郑先生抚养,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B.儿子归郑先生爱妻抚养,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C.保费续交,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D.无论如何,此保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

第7题:

小青从小由张先生和郑女士夫妇教育抚养长大,则小青对张先生的遗产( )。

A.有继承权

B.无继承权

C.可有可无

D.无法判断


正确答案:A

第8题:

郑先生为爱妻购买的人身保险中,关系人包括( )。

A.郑先生、郑先生的爱妻

B.郑先生、保险公司

C.郑先生的爱妻、儿子小郑

D.郑先生的爱妻、保险公司


正确答案:C

第9题:

接上题,如果郑先生经抢救后生还,一年后因心脏病发再次入院后去世,则( )可以继承郑先生的遗产。

A.郑峰

B.郑先生的妻子

C.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D.郑峰、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正确答案:D

第10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倩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19~22题。

小青从小由张先生和郑女士夫妇教育抚养长大,则小青对张先生的遗产()。
A:有继承权
B:无继承权
C:可有可无
D:无法判断

答案:A
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李女士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对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继承权。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①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②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B项,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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