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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全国委员会有哪些人员组成?它的职权有哪些?(上海大学2003年研)

题目

政协全国委员会有哪些人员组成?它的职权有哪些?(上海大学2003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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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教育督导人员的职权有哪些?
一,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
二,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
三,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第2题:

什么叫生态系统?它的组成成分有哪些?


正确答案:生物群落与环境之间的联系密不可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共同发展,形成一个^然整体,是生命系统与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的组合,具有一定的生物与非牛物的空间结构,是由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串而而成的生物一环境的复合体系,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又称要素,分两大类,一类是无生命物质,即无机环境,它包括基质(如土壤、岩石、水等)和物质代谢材料 (如人阳能、二氧化碳、氧、氮等),另—类是生命物质,即生物群落,它包括:;大类群,第一类为自养型绿色植物,是生态系统巾的生产者;第一类为异养型动物,是生态系统的消赞者,包括人类;第三类为异养型微生物,是生态系统中的分解者、转化者、这三大类群加上无生命物质各以不可缺少的独特作用相互影响,通过错综复杂的营养关系结合成一个整体。

第3题:

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一般议案的主体有哪些?(山东大学2008年研)


正确答案: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3)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4)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3)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4)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4题: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山大学2011年研)相关试题:(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对外经贸2010年研)(2)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列举5—8项)。(北大2006年研)


正确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2)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5)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6)其他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体现了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2)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5)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6)其他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体现了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第5题:

国家机构的责任制原则。(复旦大学2009年研)相关试题:国家机构的责任形式有哪些?他们之间有何区别?(中南财大2010年研)


正确答案: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实行工作责任制。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权均应对其后果负责。责任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关活动的普遍原则。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要向权力机关负责而后者要向人民负责。由于机关性质的不同责任制原则在不同的国家机关内部有不同的表现。 (1)责任制的表现形式 根据宪法和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责任制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即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①实行集体负责制就是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举行会议由全体成员充分讨论。在决议的过程中一切成员的权利平等每人只有一个投票权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等。实行集体负责制并不是否定和减轻个人责任而是为了更好地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以克服主观性和片面性。②个人负责制也就是首长负责制是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机关有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各部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都是执行机关。实行个人负责制可以避免在执行决定时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现象充分发挥首长个人的才能和智慧果断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但实行个人负责制并不排除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2)集体负责制与个人负责制的区别 ①实行的机关不同。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等。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机关有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各部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都是执行机关。②价值追求不同。实行集体负责制并不是否定和减轻个人责任而是为了更好地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以克服主观性和片面性。实行个人负责制可以避免在执行决定时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现象充分发挥首长个人的才能和智慧果断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实行工作责任制。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权均应对其后果负责。责任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关活动的普遍原则。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要向权力机关负责,而后者要向人民负责。由于机关性质的不同,责任制原则在不同的国家机关内部,有不同的表现。(1)责任制的表现形式根据宪法和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责任制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即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①实行集体负责制就是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举行会议,由全体成员充分讨论。在决议的过程中,一切成员的权利平等,每人只有一个投票权,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等。实行集体负责制并不是否定和减轻个人责任,而是为了更好地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以克服主观性和片面性。②个人负责制也就是首长负责制,是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机关有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各部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都是执行机关。实行个人负责制,可以避免在执行决定时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现象,充分发挥首长个人的才能和智慧,果断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但实行个人负责制并不排除发扬民主、集思广益。(2)集体负责制与个人负责制的区别①实行的机关不同。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等。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机关有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各部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都是执行机关。②价值追求不同。实行集体负责制并不是否定和减轻个人责任,而是为了更好地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以克服主观性和片面性。实行个人负责制,可以避免在执行决定时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现象,充分发挥首长个人的才能和智慧,果断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6题:

国内外检察机关的设置有哪些模式?(山东大学2007年研)


正确答案:司法权是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并行的三大权力之一在国家的权力系统中占据极为重的地位。行使审判权的法院是国家机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公诉机关即主要担负刑事追诉的任务。因此在考察国外检察机关设置时应结合其与法院的关系进行考察。 (1)国外检察机关设置的模式 在法院和检察机关的相互关系方面主要有三种类型。①审检合一型。检察机关没有自己独立的组织系统而附设于法院内部。这种方式被很多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如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设立检察机关办公室;在联邦最高法院设一名总检察长和若干名副检察长。②审检分离型。检察机关自行单独设置与审判机关完全分离有自己的组织系统。如英国1985年犯罪起诉法规定检察体制为中央设法律事务部首脑称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由首相从下议院议员中提名任命;在地方设立刑事检察署。这些检察机关是分级设置上下统一的。日本的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设置也采取审检分离式。③检察机关附属于行政机关。美国是其典型代表。美国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长兼任总检察长。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司法部长代表政府出庭提起公诉。总检察长领导下的联邦检察官被派往各司法管辖区执行检察职务各州的情况和联邦基本类似。 (2)我国检察机关的设置 ①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种检察机关系统中的领导关系具体表现在:a.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批准任免和建议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b.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重大案件中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情况和困难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及时给予支持和指示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工作也可以把案件上调自己办理。
司法权是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并行的三大权力之一,在国家的权力系统中占据极为重的地位。行使审判权的法院是国家机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公诉机关,即主要担负刑事追诉的任务。因此,在考察国外检察机关设置时,应结合其与法院的关系进行考察。(1)国外检察机关设置的模式在法院和检察机关的相互关系方面,主要有三种类型。①审检合一型。检察机关没有自己独立的组织系统,而附设于法院内部。这种方式被很多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如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设立检察机关办公室;在联邦最高法院设一名总检察长和若干名副检察长。②审检分离型。检察机关自行单独设置,与审判机关完全分离,有自己的组织系统。如英国1985年犯罪起诉法规定,检察体制为中央设法律事务部,首脑称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由首相从下议院议员中提名任命;在地方设立刑事检察署。这些检察机关是分级设置,上下统一的。日本的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设置,也采取审检分离式。③检察机关附属于行政机关。美国是其典型代表。美国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长兼任总检察长。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司法部长代表政府出庭提起公诉。总检察长领导下的联邦检察官,被派往各司法管辖区执行检察职务,各州的情况和联邦基本类似。(2)我国检察机关的设置①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种检察机关系统中的领导关系具体表现在:a.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批准任免和建议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b.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重大案件中,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情况和困难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及时给予支持和指示,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工作,也可以把案件上调自己办理。

第7题:

简述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南开大学2010年研)


正确答案:参见本章复习笔记相关内容。
参见本章复习笔记相关内容。

第8题:

论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复旦大学2004年研)相关试题: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的保护有哪些具体规定o(简答题,山东大学2011年研)


正确答案:(1)人身自由的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自由的先决条件。 (2)对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 ①根据宪法规定在我国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特定情况下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强制措施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强制措施一并对这五种强制措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②宪法还规定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拘禁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以拘留、监禁的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以非法拘禁以外的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的一切方法如隔离审查等。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指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的组织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强行进行搜查。③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并于第112条第2款规定:“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④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第232条到248条规定了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第9题:

统计人员依法具有的职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
统计人员的职权,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规定拥有的权利。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的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计人员具有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二是,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三是,统计人员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四是,统计人员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另外,统计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