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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上海大学2003年研)

题目

多党合作(上海大学2003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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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宪法解释(武大2006年研;中南财大2006年研;南开大学2006、2004年研)


正确答案: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宪法解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宪法的条文、语句和文字的含义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我国宪法解释的机关是指宪法规定的有权解释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宪法解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宪法的条文、语句和文字的含义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我国宪法解释的机关是指宪法规定的有权解释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题:

试论宪法实施保障及其基本方式。(南开大学2011年研)相关试题: (1)试述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及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改革的方向。(中山大学2009年研) (2)简述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简答题,复旦大学2009年研;北邮2007年研;武大2005年研) (3)简述宪法实施的保障。(简答题,吉林大学2004年研)


正确答案:(1)宪法实施保障的含义 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即宪法监督是指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 (2)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 ①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a.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因而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会有损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妨碍宪法的贯彻实施法治国家建设也只能成为空谈。b.宪法的原则精神只有通过普通法律、法规的具体化通过整个国家法律的健全和完备才能有效实施。如果法律、法规背离宪法的原则精神那么宪法实施也就根本无从谈起。因此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内容。②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将宪法作为自己根本的行为准则。如果立宪国家的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背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准则同样也将有损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从而妨碍宪法的贯彻实施。因此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又一重要内容。 (3)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①以被审查的对象是否已经生效为根据可以分为:a.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它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宪即予立即修改、纠正;b.事后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或者在特定行为产生实际影响之后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的审查;c.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由于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各有其优缺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的作用有些国家采取了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②以审查的起因为根据可以分为:a.附带审查。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涉及拟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b.起诉审查。一般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在自己宪法上的权力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可能受到侵犯时依法诉请宪法实施保障机关对特定的法律性文件和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c.提请审查。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将有异议的法律性文件或行为提请该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关进行合宪性审查。 (4)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①政治保障。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是我国宪法得以贯彻落实的 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只要中国共产党真正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那么其他政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也会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宪法。②法律保障。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a.宪法明确规定它是国家的根本法;b.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般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c.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宪法通过规定这些内容有力地保证了宪法的实施。③组织保障。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规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④依靠人民群众。我国宪法代表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正当的个人利益。宪法能否贯彻执行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遵守和执行宪法。 (5)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改革的方向.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为贯彻落实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还存在诸多明显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在不少方面已经落后于当代强化宪法实施保障的世界性潮流。我国宪法保障改革的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立专门的宪法实施保障机构促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能真正落到实处;②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实体和程序性法律规定;③正确认识宪法实施保障机制重要性正确看待这一机制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作用。
(1)宪法实施保障的含义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即宪法监督,是指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2)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①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a.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因而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会有损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妨碍宪法的贯彻实施,法治国家建设也只能成为空谈。b.宪法的原则精神只有通过普通法律、法规的具体化,通过整个国家法律的健全和完备才能有效实施。如果法律、法规背离宪法的原则精神,那么宪法实施也就根本无从谈起。因此,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内容。②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将宪法作为自己根本的行为准则。如果立宪国家的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背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准则,同样也将有损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从而妨碍宪法的贯彻实施。因此,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又一重要内容。(3)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①以被审查的对象是否已经生效为根据,可以分为:a.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它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宪,即予立即修改、纠正;b.事后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或者在特定行为产生实际影响之后,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的审查;c.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由于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各有其优缺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的作用,有些国家采取了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②以审查的起因为根据,可以分为:a.附带审查。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涉及拟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b.起诉审查。一般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在自己宪法上的权力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可能受到侵犯时,依法诉请宪法实施保障机关对特定的法律性文件和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c.提请审查。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将有异议的法律性文件或行为,提请该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关进行合宪性审查。(4)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①政治保障。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是我国宪法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只要中国共产党真正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那么其他政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也会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宪法。②法律保障。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a.宪法明确规定它是国家的根本法;b.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般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c.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宪法通过规定这些内容,有力地保证了宪法的实施。③组织保障。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规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④依靠人民群众。我国宪法代表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正当的个人利益。宪法能否贯彻执行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遵守和执行宪法。(5)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改革的方向.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为贯彻落实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还存在诸多明显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在不少方面已经落后于当代强化宪法实施保障的世界性潮流。我国宪法保障改革的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立专门的宪法实施保障机构,促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能真正落到实处;②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实体和程序性法律规定;③正确认识宪法实施保障机制重要性,正确看待这一机制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作用。

第3题:

政协全国委员会有哪些人员组成?它的职权有哪些?(上海大学2003年研)


正确答案: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社会各界代表所组成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组织。人民政协的组织有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1)政协全国委员会的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凡赞成政协章程的党派、团体或个人经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或协商邀请可参加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成为组成单位或个人。 (2)政协全国委员会的职权①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②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③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④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⑤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社会各界代表所组成,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组织。人民政协的组织有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1)政协全国委员会的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凡赞成政协章程的党派、团体或个人,经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或协商邀请,可参加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成为组成单位或个人。(2)政协全国委员会的职权①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②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③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④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⑤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4题:

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上海大学2005年研)


正确答案:(1)三权分立又称“权力分立”是指国家的统治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国家机关行使以分别发挥其权力作用的组织原则。三权分立并不是单纯的权力分工问题它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宗旨就是防止权力集中。(2)议行合一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的决定和执行高度协调一致的政权组织形式有时也被看做一种政权组织原则。其政权组织为拥有立法权的议会在最上位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从属于议会。由于实行的国家大多同时实行一党制被认为较容易形成集权与专制。其基本特征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3)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都是国家管理机构的分立且国家机构分别拥有一定的处理权。但是二者也有很多的区别:①法律地位不同;②产生渠道不同;③授权方式不同;④相互间活动方式与功能体现不同。

第5题:

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上海大学2005年研)


正确答案:(1)国家制度又称国家体制是指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国家的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2)国家机构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权力机关的总称。国家机构的设置一般是按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予以规定。按照各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职能分工国家机构可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等。(3)国家制度和国家结构之间的关系为:国家的政治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据国家制度来规定的。
(1)国家制度又称国家体制,是指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国家的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2)国家机构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权力机关的总称。国家机构的设置一般是按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予以规定。按照各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职能分工,国家机构可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等。(3)国家制度和国家结构之间的关系为:国家的政治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据国家制度来规定的。

第6题: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如何?(上海大学2004年研)


正确答案:(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其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它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在全国人大每次召开会议时它要向全国人大作出自上次全国人大会议以来的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会议对它的报告要作出决议。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②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问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能对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而这些机关要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 (2)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置的原因 全国人大设立常委会的主要原因是全国人大代表数量较大且不是专职每年一般仅出席一次例会在闭会期间难以实际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因此在全国人大中再选举产生一个小型的、人员有较强的稳定性、能代表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常委会显然符合现实国情。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其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它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在全国人大每次召开会议时,它要向全国人大作出自上次全国人大会议以来的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会议对它的报告要作出决议。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②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问,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能,对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而这些机关要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2)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置的原因全国人大设立常委会的主要原因是全国人大代表数量较大,且不是专职,每年一般仅出席一次例会,在闭会期间难以实际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因此,在全国人大中再选举产生一个小型的、人员有较强的稳定性、能代表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常委会显然符合现实国情。

第7题:

试述人身自由的宪法意义。(上海大学2005年研)


正确答案:(1)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这一条的规定实际上确立了公民人身自由的宪法地位使之成为基本权利体系的基石。 (2)人身自由的宪法意义①人身自由是体现公民宪法地位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是公民作为人而表现的基本价值要求是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身自由制度的完善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结果反映了人类自我完善的过程。②人身自由是人类自身生存所必需的权利。在现代宪法体制中自由通常分为人身自由、精神自由与经济自由等;享有精神自由与经济自由的前提是人身的独立与自由即首先在人身上成为自由的人;其人身受宪法和法律保障同时客观上存在有效的人身自由保障制度。如果公民的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与自由的行使则会失去基础。从这种意义上说人身自由是基本权利体系的基础与核心反映了宪政的基本要求。③人身自由的保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人身自由本身体现了人的价值构成公民与国家之间保持协调的重要因素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人身自由的价值能否得到尊重其自由的实现程度直接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定。因此从法律与制度上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有助于稳定社会关系发挥社会主体的积极性。

第8题:

试析公民私有财产入宪的意义。(上海大学2005年研)


正确答案:(4)完善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机制 应在财产权的社会性与个体财产的自由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宪法规定的私人财产权能否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实现是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在今后的财产权立法中立法机关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有关财产权的立法活动应严格遵循财产权保护的宪法原则以宪法委任为基础确定限制财产权的标准与具体界限。限制财产权的法律规定或政策应符合财产权规定所追求的保护目的特别是不得与保护财产权本质内容的宪法精神相矛盾。为此需要遵循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
(4)完善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机制应在财产权的社会性与个体财产的自由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宪法规定的私人财产权能否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实现是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在今后的财产权立法中,立法机关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有关财产权的立法活动应严格遵循财产权保护的宪法原则,以宪法委任为基础,确定限制财产权的标准与具体界限。限制财产权的法律规定或政策应符合财产权规定所追求的保护目的,特别是不得与保护财产权本质内容的宪法精神相矛盾。为此,需要遵循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

第9题:

上海开放大学是上海市教委唯一直属的成人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

A.上海业余大学

B.上海成人大学

C.上海广播电视大学

D.上海电视大学


参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