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宪法关于弱势群体宪法保护的具体内容。(武大2009年研)相关试题:(1)简述我国宪法对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简答题,武大2004年研)(2)如何理解宪法对特定人利益的保护。(简答题,吉林大学2003年研)
第1题:
试论宪法实施保障及其基本方式。(南开大学2011年研)相关试题: (1)试述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及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改革的方向。(中山大学2009年研) (2)简述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简答题,复旦大学2009年研;北邮2007年研;武大2005年研) (3)简述宪法实施的保障。(简答题,吉林大学2004年研)
第2题:
宪法实施的原则和条件。(吉林大学2007年研)相关试题:宪法实施的原则。(简答题,吉林大学2006年研)
第3题:
宪法实施(北邮2006年研)相关试题:宪法的实施(南开大学2003年研)
第4题:
根据我国宪法简述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复旦大学2005年研)
第5题:
筒述我国宪法关于自由权的规定。(武大2006年研)
正确答案:在法律上自由与自由权是同义互用的同一概念是指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即法不禁止即自由。自由对于公民而言是维持生存所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权利。自由的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日益扩大形成了包括人身自由居住和迁徙自由通讯自由信仰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自由范围。
(1)人身自由。指公民享有其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的权利。这一概念包含了以下两层含义:①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不仅包括公民的身体不受侵犯而且还包括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即便是合法的限制也必须由法定的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在我国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特定情况下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宪法还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居住和迁徙自由。居住自由是指供公民生活和居住的在一定时间内为该公民所控制的房子及其附属设施不容侵犯的权利。居住自由既是公民人身自由的必然延伸又是人身自主、行动自由的有效保障。因此我国《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迁徙自由是指公民选择居住地的自由是公民居住自由的进一步延伸。其本质是公民个人支配自己行动的权利严格来讲它是公民人身自由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迁徙自由就不能构成完整的人身自由权。
(3)通讯自由。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信仰自由。信仰自由公民有崇拜或不崇拜和自由选择某种信仰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①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②举行和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传播宗教教义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③外国宗教势力无权干涉本国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强调的是个人精神生活的自主性。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5)言论和出版自由6指公民享有主张、发表和传播自己意见的自由。具体而言-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6)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权利时候既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又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第6题:
简述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的保障。(简答题,武大2009年研)
正确答案:(1)私有财产权的含义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生存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在现代宪政国家被并称为支撑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四大支柱。私有财产权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对于个人自由的伸张和实现其他基本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财产权本质是实现自由的基本要求是人作为有尊严的个体存在的社会物质基础。因此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个体拥有私有财产是社会协调发展与保护人的尊严的重要条件。
第7题:
论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复旦大学2004年研)相关试题: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的保护有哪些具体规定o(简答题,山东大学2011年研)
正确答案:(1)人身自由的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自由的先决条件。
(2)对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
①根据宪法规定在我国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特定情况下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强制措施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强制措施一并对这五种强制措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②宪法还规定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拘禁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以拘留、监禁的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以非法拘禁以外的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的一切方法如隔离审查等。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指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的组织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强行进行搜查。③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并于第112条第2款规定:“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④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第232条到248条规定了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第8题:
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生存权的规定。(华农2011年研)
第9题:
简述我国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的规定具有哪些特点?
(1)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我国宪法的实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突出地表明了保障宪法实施的全民性和民主性;
(3)我国宪法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组织保证,它可运用从中央到地方全国国家机构的力量防止违宪事件的发生;
(4)它采用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既能积极预防危险情况的发生,又能在危险情况一旦发生时给以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