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

论述法治政府的含义、必要性及其目标。

题目

论述法治政府的含义、必要性及其目标。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论述题《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六个“禁止”的内容及其必要性。


参考答案:

六个“禁止”是《婚姻法》总则中确立的对基本原则的辅助性规范,目的在于确保我国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的实施。(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项规定是为了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切实贯彻执行。包办婚姻指对婚姻当事人具有一定支配能力的第三人不顾当事者本人的意愿,强制代为决定其婚姻关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获取钱财为目的,采取强迫、威胁等手段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指除了包办、买卖婚姻以外,非法干涉公民独立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这些行为都被法律所严格禁止,根据情节和后果的轻重,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行政法律责任,如果使用了暴力手段,构成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胁迫的结婚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一方或者一方的亲属,以索取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这种婚姻虽然基本上是自主自愿的,但是它设定了一方支付一定财物为婚姻关系的成立的条件,将财产关系作为人身关系的前提,同样不符合婚姻自由原则的要求,不利于建立以感情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婚姻关系,因此也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在执行这项法律规定的时候,应当注意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与正常赠与之间的界限;注意对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借婚姻关系“骗取财物”加以区别。(3)禁止重婚。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重婚行为公然违反一夫一妻原则,必须严加禁止。在我国,重婚属于犯罪行为,不但重婚的婚姻无效,而且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与第三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严重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原则,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婚姻法》明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目的在于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证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正常与稳定。(5)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可以发生在夫妻之间,也可以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这种行为不但与社会上的暴力行为一样是对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侵害,而且不利于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婚姻法》第32条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五章中具体规定了对严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以及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对于保障广大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发挥重大的积极作用。(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虐待是指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手段,比如打骂、冻饿、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有病不予医治等等,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的和肉体上的折磨、摧残,使其遭受严重痛苦的行为。遗弃是应当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使被害人的身心蒙受严重损害的行为。虐待和遗弃的受害人往往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本应得到更多的关爱和保护,却因为行为人的不法行为而受到严重伤害。这是国家、社会和广大公民所绝对不能容忍的。禁止虐待和遗弃是我国《婚姻法》的一贯立场;对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刑事制裁。


第2题:

政府采购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论述层次:
(一)政府采购的含义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特征

答案:
解析:
(一)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 服务及满足自身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招标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 共部门购买所需商品和服务的经常性活动。
(二)政府采购有如下的基本特征:(1)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资金 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即由纳税人的税收所形成的公共资金。(2)政府采购的非赢利性。 政府采购的目的不是为了赢利,而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3)政府采购的管 理性。现代国家都制定了系统的政府采购法律和条例并建立了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 采购活动几乎毫无例外地在严格的法律和管理限制下进行。(4)政府采购的公开性。政 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程序都是公开的,采购过程也是在完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一切采 购活动都要做出公共记录,所有的采购信息都是公开的。(5)政府购的政策性。公共 支出管理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作为公共支出管理一个重要执行环节的政府 采购,必然承担着执行国家政策的使命。(6)政府采购的广泛性与复杂性。政府采购对 象从汽车、家具、办公用品到武器、航天飞机等无所不包,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各个 领域。(7)政府采购数额的巨大性。政府始终是各国国内市场最大的用户。

第3题: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

A、目标、主体、基础

B、基础、主体、目标

C、主体、基础、目标

D、目标、基础、主体


答案:B

第4题:

论述政府采购的含义与作用?
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1.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可以遏制腐败
政府在购买时,如果不采取规范的政府采购办法,可能会出现观赏勾结等腐败行为。我国至今还有不少地方尚未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政府购买实行公开招标性质,置政府采购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加了政府行政的透明度,维护了公平竞争,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有效抑制采购过程中的各种腐败现象。
2.政府采购制度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从各国实践和统计来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所花费的资金平均比预算资金节约很多,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政府采购制度能够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在政府采购中,厂商、企业能够公平、公正地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对于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扩大产品广告宣传,提高信誉与知名度等都会产生积极影响。
4.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搞好宏观调控
政府采购对经济增长有一定的影响。可以通过扩大或缩小政府采购范围,实现宏观调控,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5题:

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点及其内涵。


答案:
解析: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法治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2)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凡法治国家的法治理念都具有某些共性.如法的权威性、注重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讲究程序正义等。但是,由于不同国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和其他主客观条件的不同,在法治理念的某些方面又存在差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由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和发展程度以及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3)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在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求真务实;甘当公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树立公平正义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四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政法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此,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二要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三要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体到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就要切实增强党的领导的观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关系:①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②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③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

第6题:

论述学生的性格差异及其教育含义。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1)性格是指个体在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对现实的稳固的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的行为方式。(2)性格的个别差异表现在性格特征差异和性格类型差异两个方面。性格的特征差异分为四个方面:对现实态度的性格特征,性格的理智特征,性格的情绪特征,性格的意志特征。性格的类型差异指在一个人身上所有的性格特征的独特组合,如内倾型与外倾型、独立型与顺从型。(3)教育含义:性格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方式,学习的速度与质量;性格的性别差异又会影响学生对学习内容的选择,以及学生的社会性学习和个体社会化。因此,学校教育应更重视情感因素的作用,使教育内容的选择和组织更好地适应学生的性格差异。

第7题:

从法与国家关系的角度论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和意义。


答案:
解析:
法与国家的关系体现为法律与国家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相互依存。法律与国家的这种关系,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方面,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国家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1)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首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其次,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最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2)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可以从下列三个方面作进一步说明。其一,法律确认和宣告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其二,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其三,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国家要健康发展就必须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既有其必要性,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第一,依法治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民主同法治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法治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用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并确保其实施。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各市场主体的行为及市场的运行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标志。从人治到法治,从资本主义法治到社会主义法治,这都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社会不断走向文明的过程。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第五,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证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保证有力打击各种犯罪行为,保证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从而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在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它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8题:

从法律与国家关系的角度论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正确答案:


第9题:

论述法治的基本含义。


答案:
解析:
所谓法治,就是指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思想、治国方式和社会秩序、社会状态。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中国古时的“垂法而治”、“以法治国”等说法,主要就被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来理解。在西方法律思想体系中,法治也是首先被作为一种治国方略而提出的,即法的治理或法的统治。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指一个国家在多种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社会控制手段。
(2)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一词又经常被理解为“依法办事”,其基本含义是:在制定法律之后,任何人和组织的社会性活动均受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只要法律已经规定,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正当和不正当的理由去违背法律规则,而只能遵照执行。无论发生什么情况,甚至是法律本身发生不正当的情况,也要依法办事。
(3)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又常常被理解为“以民主为基础和前提的法制”。法律历来具有多样性,通常可以划分为专制和民主的两大模式。法治就是后一种法制模式,其基本含义是:法制必须以民主为社会条件和正当基础。法制并不必然是民主的,法制可以与专制结合,成为专制的工具。如中国历代法家所主张的“法治”。这种意义上的“法治”是与以民主为社会基础和制度基础的法制模式根本不同的。
(4)法治还经常被作为一种文明的法的精神,与理念、原则、观念等词连用,如“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观念”等等。离开了法治精神的法律就会像一种失去控制的工具,这种精神源于文明的社会条件和制度基础,是文明在法律上的转化形式,与人类的精神文明一脉相承。法治的这些精神表现为一整套关于法律、权利和权力问题的原则、观念、价值体系,它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的价值需要,成为人们设计制度的价值标准和执行法律的指导思想。
(5)法治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状态和理想的社会秩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常常使用“法治社会”、“法治秩序”这样的提法。因此,可以认为,“法治”就是一种在法律管束住了国家权力以后,使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既然法治所追求的目标就是一种社会理想状态,那么,它必然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运动过程,具有由低到高发展的阶段性。

第10题:

论述政府经济管理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正确答案: 政府经济管理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1.政府经济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2.政府经济管理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3.政府经济管理是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4.政府经济管理是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