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某施工单位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前,建设单位即委托了一家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协助建设单位完善和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承担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包含以下条款:(1)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承包人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责任。(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3)业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承包人

题目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某施工单位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前,建设单位即委托了一家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协助建设单位完善和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承担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包含以下条款:
  (1)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承包人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3)业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承包人参考使用。
  (4)承包人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6)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3天内按承包人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
  问题:
  请逐条指出上述合同条款中不妥之处,并提出如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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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工程监理公司是施工项目的监理单位,其监理的依据包括( )。

A. 该项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B.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
C.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
D. 该项目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承包合同
E.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答案:A,B,C,E
解析:
2009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90题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依据和监理责任。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1)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单位执行监理任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3)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不仅是施工依据,也是监理依据;(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通过订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E。

第2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A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又委托甲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1、在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有如下内容:(1)监理单位是本工程的最高管理者;(2)监理单位应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实行合作监理,即建设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4)建设单位参与监理的人员同时作为建设单位的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的联系;(5)上述建设单位代表可以向施工单位下达指令;(6)监理单位负责进行质量控制,而进度与投资控制则由建设单位负责;(7)由于监理单位的努力,使合同工期提前的,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分享利润。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如下内容:(1)施工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接受监理;(2)施工单位通过努力使工期提前的,按照提前工期获得的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3)该工程所使用的钢筋和水泥由建设单位供应。3、监理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的监理规划,要点如下:(1)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2)设计方案的评审;(3)施工图纸的审核;(4)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5)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招标;(6)编制施工进度计划;(7)审核工程概算;(8)审核施工图预算,并与概算进行比较。
【问题】1.施工监理合同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监理合同的不妥之处:①监理单位虽然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由建设单位做出决定,因此,监理单位不能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②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它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行使自己的权力,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③建设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④上述监理单位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建设单位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⑤建设单位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施工单位下达指令,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指令。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联系的,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统一控制,才能对工程实行有效的控制。否则监理工程师将失去对工程的控制。⑥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建设单位应按照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分成。

第3题:

某工程监理单位中标获得某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该监理单位应当就该监理任务与该项目的( )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设计单位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B

第4题:

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包括桥梁(2座)、路基和路面工程(80公里)。建设单位将桥梁工程和路基路面工程分别发包给了两家施工单位,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某一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了该公路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并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部分内容如下:(1)监理单位为本工程项目的最高管理者;(2)监理单位应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3)建设单位参与监理的人员同时作为业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4)上述业主代表可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5)监理单位仅进行质量控制,而由业主来行使进度与投资控制任务;(6)由于监理单位的努力,使合同工期提前的,监理单位与业主分享利益。
【问题】(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立何种监理组织结构形式合适?为什么?请绘出组织结构示意图。


答案:
解析:
(2)宜采用直线制的监理组织结构形式。因为,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两家施工单位分别承包,而直线制的组织结构适用于监理项目能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子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直线制的监理组织结构示意图如下:

第5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A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又委托甲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1、在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有如下内容:(1)监理单位是本工程的最高管理者;(2)监理单位应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实行合作监理,即建设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4)建设单位参与监理的人员同时作为建设单位的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的联系;(5)上述建设单位代表可以向施工单位下达指令;(6)监理单位负责进行质量控制,而进度与投资控制则由建设单位负责;(7)由于监理单位的努力,使合同工期提前的,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分享利润。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如下内容:(1)施工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接受监理;(2)施工单位通过努力使工期提前的,按照提前工期获得的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3)该工程所使用的钢筋和水泥由建设单位供应。3、监理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的监理规划,要点如下:(1)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2)设计方案的评审;(3)施工图纸的审核;(4)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5)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招标;(6)编制施工进度计划;(7)审核工程概算;(8)审核施工图预算,并与概算进行比较。
【问题】2.施工合同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答案:
解析:
2、施工合同不妥之处:①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而不是按监理合同的规定。②施工单位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的规定得到奖励,但不是按利润比例分成。

第6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A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又委托甲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1、在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有如下内容:(1)监理单位是本工程的最高管理者;(2)监理单位应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实行合作监理,即建设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4)建设单位参与监理的人员同时作为建设单位的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的联系;(5)上述建设单位代表可以向施工单位下达指令;(6)监理单位负责进行质量控制,而进度与投资控制则由建设单位负责;(7)由于监理单位的努力,使合同工期提前的,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分享利润。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如下内容:(1)施工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接受监理;(2)施工单位通过努力使工期提前的,按照提前工期获得的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3)该工程所使用的钢筋和水泥由建设单位供应。3、监理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的监理规划,要点如下:(1)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2)设计方案的评审;(3)施工图纸的审核;(4)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5)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招标;(6)编制施工进度计划;(7)审核工程概算;(8)审核施工图预算,并与概算进行比较。
【问题】3.监理规划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答案:
解析:
3、监理规划中不妥之处:①监理规划在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编制,而不应在监理合同签订之前编制。②因委托的是施工监理,所以不应有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③设计方案是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不应列入施工图审核也是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④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是施工招标阶段的工作,不应列入施工监理规划。⑤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招标是施工前期阶段的工作,不应列入。⑥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单位的任务,不是监理工程师的任务。

第7题:

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包括桥梁(2座)、路基和路面工程(80公里)。建设单位将桥梁工程和路基路面工程分别发包给了两家施工单位,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某一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了该公路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并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部分内容如下:(1)监理单位为本工程项目的最高管理者;(2)监理单位应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3)建设单位参与监理的人员同时作为业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4)上述业主代表可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5)监理单位仅进行质量控制,而由业主来行使进度与投资控制任务;(6)由于监理单位的努力,使合同工期提前的,监理单位与业主分享利益。
【问题】(1)监理合同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监理合同中内容不妥之处:1)监理单位虽然受建设单位委托就工程项目的施工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但对某些重大决策问题还必须由业主作出决定。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项目建设惟一的、最高管理者。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监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既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3)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4)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5)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联系的,让监理单位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实际的。6)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建设工期提前,建设单位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分成。

第8题:

某工程监理公司是施工项目的监理单位,其监理的依据包括( )。

A.该项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建筑法》
D.该项目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承包合同
E.《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答案:A,B,C,E
解析:
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①有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②有关技术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确认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等;③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既是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单位据此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9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A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又委托甲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的监理计划,要点如下:
  (1)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
  (2)设计方案的评审;
  (3)施工图纸的审核;
  (4)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5)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招标;
  (6)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7)审核工程概算;
  (8)审核施工图预算,并与概算进行比较。
  【问题】
  监理计划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监理计划中不妥之处:
  ①监理计划在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编制,而不应在监理合同签订之前编制。
  ②因委托的是施工监理,所以不应有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
  ③设计方案是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不应列入施工图审核也是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④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是施工招标阶段的工作,不应列入施工监理规划。
  ⑤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招标是施工前期阶段的工作,不应列入。
  ⑥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单位的任务,不是监理工程师的任务。

第10题: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某施工单位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前,建设单位即委托了一家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协助建设单位完善和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承担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草拟的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包含以下条款:
(1) 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承包人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3) 业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承包人参考使用。
(4) 承包人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5) 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6) 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3 天内按承包人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 小时前通知承包人。
问题:
请逐条指出上述合同条款中不妥之处,并提出如何改正。


答案:
解析:
(1) “承包人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妥。应改正为: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但不排除其自身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 不妥。应改正为;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供其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或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应出现在施工合同中)。
(3) “供承包人参考使用”不妥。应改正为:业主应保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以指导承包人进行现场施工。
(4) 应改正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5) 已经隐蔽的工程,按监理人要求重新检验,若检验不合格,由此引起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6 )“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3 天内按承包人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 小时前通知承包人”不妥。应改正为: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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