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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乙、丙的量刑均过轻,且应定抢劫罪,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A.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但可以加重丙的刑罚 B.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能加重丙的刑罚 C.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但可以改变罪名 D.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也不得改变罪名

题目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乙、丙的量刑均过轻,且应定抢劫罪,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但可以加重丙的刑罚
B.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能加重丙的刑罚
C.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但可以改变罪名
D.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也不得改变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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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错误的是:()

A.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甲不服一审判决关于甲、乙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但对原审被告丙没有意见,提起上诉,乙为被上诉人,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与原审原告丙权利义务关系分担有意见,但不涉及乙的利益,列丙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地位列明
C.甲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原审被告和共同原告都是本案的上诉人
D.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考查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因此,只要提起上诉的均须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可以没有被上诉人,故D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77条对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此也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第2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当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要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主张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本案案情比较复杂,将其中的法律关系梳理为:甲为原告,丙为被告,乙为无独三(道理很简单,从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即可看出,乙是无独三,因为有独三只能以自己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故法院依法追加的第三人乙只能是无独三,不可能是有独三);一审判决被告丙向原告甲支付10万元。首先,一审判决无独三乙不承担责任,故乙不能上诉,B、C选项错误,且可以看出其考点在于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有权上诉,而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无权上诉。关于被上诉人,需要结合一审判决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分析。一审判决丙向甲支付10万元,丙上诉主张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实则是希望通过否定甲对乙的债权而改判为自己不向甲支付一审判决确定的10万元,故其仅仅是对自己与原告甲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不服,而不涉及自己与无独三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应当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照原审无独三的地位列明,所以D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出了上诉,丙未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量刑过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得加重丙的刑罚,但是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后,可以加重刑罚。

B.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得加重丙的刑罚,即使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后,也不可以加重刑罚。

C.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可以改变罪名,也可以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

D.二审法院不得加重甲的刑罚,因为上诉不加刑,但是可以加重丙的刑罚,因为并没有上诉。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选项B,根据刑诉法第 2226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可知,选项B错误,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后可以加重刑罚。选项C上诉不加刑不可以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选项D中,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相关考点梳理】司法考试中,上诉不加刑是重点要点,需要掌握: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7)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8)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9)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属于第一审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题中,选项A、B矛盾,对于题干中出现矛盾的选项,答案一般情况下就在二者之间选一个。

第4题: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第5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案件中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之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如果一审法院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便不能上诉。本题中,乙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所以乙不能上诉。丙是上诉人,丙的上诉对甲是不利的,则甲是被上诉人;丙的上诉并没有造成对乙的不利,故乙不是被上诉人。综上所述,A选项是正确的,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第6题: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乙承担一半的责任。甲不服提起上诉,但在15日上诉期未满时甲又提出撤回上诉申请。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准许甲的撤回上诉
B.甲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意味着一审判决自然发生效力
C.如果本案已经进入二审审理程序,甲不得再申请撤回上诉
D.法院准许甲撤回上诉的申请后,甲还可以再就本案提起上诉

答案:D
解析:
考查上诉的撤回。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B项错误,如果在本案上诉期届满前,乙也没有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才发生效力: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在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都有权申请撤回上诉。

第7题:

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及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诉讼终结的适用【详解】本书认为司法部公布答案值得商榷。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3)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据此,对于离婚案件,不论处于一审中,还是处于二审中,只要出现了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即应裁定终结诉讼,而不能作其他处理。本题中,甲已在上诉期内将上诉状递交法院,虽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至二审法院,但该案件已经进入了上诉程序,在此期间一方当事人死亡,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裁定终结诉讼,而不是中止诉讼,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司法部所给答案为D,颇值商榷。

第8题:

甲被乙打伤后诉至法院,乙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乙时,其当即向送达人丙表示上诉, 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乙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乙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丙将乙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 乙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 乙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参考答案:C

第9题:

甲、乙、丙、丁都承租戊的房屋,均发生房屋租赁纠纷,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丁未就此上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但必须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B:甲、乙有权提起上诉,无需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C: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D:上述3种方式均可

答案:B
解析:
【考点】共同诉讼的上诉。详解: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就法院对自己与对方当事人所作的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的,该上诉行为只对自己有效,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并不是第二审程序中的当事人。所以,B项正确。

第10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题。

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
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民诉解释》第72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丙承租的房屋为甲、乙共有,因丙未付租金,甲、乙在诉讼中为必要共同原告。另外,《民诉解释》第31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本案中,原告甲与乙、被告丙均提出了上诉,因此都是上诉人。只有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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