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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经营着一家大型百货公司,其明知道林某几人经常在该商场扒窃他人财物,但仍收购了林某等人拿来的10余部手机,放在商场里面卖手机的柜台上销售。对郑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百货公司不满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体条件 B.单位可以成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体条件 C.对郑某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规定处罚 D.郑某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题目
郑某经营着一家大型百货公司,其明知道林某几人经常在该商场扒窃他人财物,但仍收购了林某等人拿来的10余部手机,放在商场里面卖手机的柜台上销售。对郑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百货公司不满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体条件
B.单位可以成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体条件
C.对郑某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规定处罚
D.郑某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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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郑某为某工商局局长。2007年11月,郑某作为嘉宾参加了辖区内某公司的商业庆典,在活动中,该公司向每位嘉宾赠送了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郑某收下后未登记交公。请问,对郑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郑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管理对象所赠礼品,应定性为受贿行为

B.郑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有行为

C.对于郑某的行为应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行为处理

D.郑某的行为具有普遍性,不应给予任何处分


正确答案:C

第2题:

郑某经营着一个大型百货公司,其明知道林某几人经常在该商场扒窃他人财物,但仍收购了林某等人拿来的10余部手机,放在商场里面卖手机的柜台上销售。对郑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百货公司不满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体条件
B.单位可以成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体条件
C.对郑某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规定处罚
D.郑某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单位可以成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体,B选项正确。

第3题:

某林特站站长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收受对方财物。不管林某本人是否知道,林某的行为构成受贿错误。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第4题:

林某女儿髙考时填报了某知名高校作为第—志愿,林某想找该校的招生人员对其已经进入该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但苦于不认识该校的招生人员。其好友吴某知道后,主动告知林某其曾经的朋友孙某现在正是该校的招生人员,可以代为引荐,并让林某事先准备好厚礼。于是吴某带着林某一同找到孙某种给其送了名酒名烟等礼品。但随后林某的女儿依然落榜了。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林某最终并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B.孙某最终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未遂
C.吴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
D.对吴某应当以行贿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D
解析:

第5题:

汪某和郑某因承揽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追加林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入。案件审理过程中,汪某和郑某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确定了林某承担一定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调解协议不需要征得林某的同意
B:该调解协议不能确定林某承担责任
C: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林某
D:林某反悔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

答案:C
解析:
【考点】调解中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责任。详解:《民诉法解释》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与判决不同,由于调解书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调解书需要确定第三人承担责任的,需要征得第三人的同意,A选项不需要征得林某同意是错误的,B选项不能确定林某承担责任是错误的,所以,A、B选项错误。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所以,C选项正确。应当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反悔的,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判决,D选项错误。

第6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盗窃罪的有( )。

A.王某在商场盗窃他人信用卡之后,随即用该卡在商场购买了价值6000余元的手表

B.李某在商场试衣间试穿大衣是否合适的时候,趁售货员在与别的顾客聊天的机会,将价值6000元的大衣拿走

C.钱某在商场购买首饰的时候,乘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准备好的假首饰与从售货员那里拿来的价值8000元的首饰调换

D.郑某潜入他人家中,将他人价值2万元的海洛因拿走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认定为盗窃罪,因此,选择A。对选项B、C,都比较容易误判为诈骗罪。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在于看被害人是否因受骗而自愿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只要不是被害人因受蒙蔽而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就不构成诈骗罪,而只能构成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的行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行为人在取得财物之时或之前也使用欺骗手段,但是,如果这种欺骗手段并没有使财物控制者主动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则仍应构成盗窃罪。例如,行为人冒充电工、水暖工等骗取主人信任,得以进入他人住宅,趁机窃走他人财物,仍构成盗窃罪。有的时候,行为人想要窃取他人财物,但苦于无机会下手,就采取欺骗的手段分散主人对财物的注意力,趁机窃取。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只不过是为了秘密窃取财物创造条件而已,同样只能构成盗窃罪。(2)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控制者的信任,事实上获得了财物,成为财物的暂时持有人,但是,根据法律及社会观念,如果财物的主人在此等情况下并未失去对财物的有效控制,则行为人借机窃走财物仍构成盗窃罪,因为这时财物仍然归财物的主人占有,行为人尚未对财物取得任何有效控制。例如,选项B,行为人在商店里以试穿衣服为借口,从服务员的手中拿走一套名贵衣服,进入试衣间试衣服。虽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已经拿到了财物,但是,因为商店的商业习惯,此时衣服并没有被行为人控制。如果行为人借试衣服之机窃取衣服,就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在暂时持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秘密窃取该财物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行为人暂时持有他人财物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是,如果这种欺骗手段只是为了掩盖其秘密窃取行为,受害人并没有因为欺骗而将财物主动交给罪犯,则仍构成盗窃罪。例如,选项C,行为人以挑选为名从受害者那里拿到一件首饰,趁机秘密地用一个替代晶换走真品,这时,行为人仍构成盗窃罪。

第7题:

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
请回答下列第(1)~(2)题。

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顾客王某、栗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B.受害人有权请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商场和电梯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责任的主体。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某、贾某在商场受伤,有权利要求商场进行赔偿,A项正确。B、C、D项:《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是连带责任,受害人既可以选择生产者索赔,也可以选择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同时选择二者进行索赔,故B、C正确,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第8题:

个体户郑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生产机器一台抵押于林某,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郑某因违规操作致使该机器损坏,送至甲修理厂修理,后因郑某无力向林某偿还借款和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而发生纠纷,由于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且先于甲修理厂的留置权成立。所以,林某认为,抵押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受偿,林某的观点是正确的。(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担保法》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9题:

个体户郑某向林某借款 10万元,以自有的一台生产机器抵押于林某,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郑某因违规操作致使该机器损坏,送至甲修理厂修理,后因郑某无力向林某偿还借款和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而发生纠纷,由于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且先于甲修理厂的留置权成立。所以,林某认为,抵押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受偿,林某的观点是正确的。( )


答案:错
解析:

第10题:

任某在路边等人,被路过的郑某等人故意撞了一下,任某瞪了他们一眼没有言语。郑某寻衅问:“看什么?”说着打了任某一拳,同时郑某的同伙也一拥而上对任某拳打脚踢。任某双手抱住脑袋直往后退,郑某等人紧追不舍,任某忍无可忍,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在郑某打他时朝郑某一捅,扎中郑某颈部动脉,郑某因大出血休克死亡,任某自知闯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试问,有关此案的下列观点中哪个正确?

A:任某的行为应当以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B:任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C:任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有自首情节
D:任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有自首情节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本案中,郑某及其同伴挑衅任某并有伤害他的故意,任某因而自卫属于“防卫”行为,但他以致命的器械防卫非致命的伤害,明显过当。同时,虽然,郑某死亡,但任某没有杀人的故意,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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