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 公安

2016年6月25日,杨某和肖某在某网吧的厕所里吸食毒品海洛因时被网吧老板发现,俩人遂逃离网吧。6月30日,杨某在其父陪同下到辖区的公安局投案自首,辖区公安局于当日受理了此案。因杨某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辖区公安局于7月1日对杨某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针对本案,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杨某违法行为成立,虽有主动投案情节,应当给予警告等相应治安处罚 B.杨某违法行为成立,基于杨某主动投案,可以减轻处罚但不应当不予处罚 C.杨某违法行为成立,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

题目
2016年6月25日,杨某和肖某在某网吧的厕所里吸食毒品海洛因时被网吧老板发现,俩人遂逃离网吧。6月30日,杨某在其父陪同下到辖区的公安局投案自首,辖区公安局于当日受理了此案。因杨某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辖区公安局于7月1日对杨某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针对本案,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杨某违法行为成立,虽有主动投案情节,应当给予警告等相应治安处罚
B.杨某违法行为成立,基于杨某主动投案,可以减轻处罚但不应当不予处罚
C.杨某违法行为成立,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D.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违反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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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市公安局根据举报认为杨某涉嫌贩毒,即口头传唤杨某进行讯问。当晚杨某被手铐铐在桌子腿上。值勤警察第二天发现杨某脸色苍白,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脑部有钝器伤,但非致命伤;死于脑内出血,多见于高血压的并发症,轻微头部损伤对脑内出血有诱发作用。杨某之妻要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应当赔偿,因为杨某的死亡并非公安局造成

B.不应当赔偿,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行为欠妥,但并不违法

C.应当赔偿,因为杨某的死亡与公安局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D.公安局赔偿部分损失,因为杨某死亡的责任并不完全在公安局


正确答案:C

第2题:

李某为工商局干部,杨某为公安局干部,二人共同违法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应由( )赔偿。

A、李某和杨某共同

B、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

C、李某和杨某分别

D、工商局和公安局分别


参考答案:B 

第3题:

徐某今年17岁,辍学在家,整日泡在网吧,也因此认识了很多常年混迹于赌场的人。2016年10月25日,杨某找到徐某,想与其合伙开设赌场,两人决定分工,由徐某负责招揽赌博的人和场地,杨某负责提供资金及赌场其他事宜,两人先后在宾馆及农户家中开设赌场十场,徐某获利四万余元。问:杨某和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参考答案:开设赌场罪

第4题:

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正确答案: 每日赔偿金按作出决定上年度国家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给予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同时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司法解释,明确了“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时的上年度。

第5题:

2000年9月5日,某市公安局黄桥派出所治安警察魏某和杨某以涉嫌盗窃为由将郭某带至派出所,对其刑讯逼供,致其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事发后,公安局对郭某表示赔礼道歉,魏某、杨某也因此受到刑事处罚。郭某请求公安局和魏某、杨某对其因刑讯逼供所致身体残疾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的赔偿责任性质如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考査的是对于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解和运用。
《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 利。这是有关国家赔偿责任的规定,该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损害 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造成的。(2)损害必须是行使职权所造成的。
(3)损害必须是行为人行使职权中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如果致害行为没有违法性, 即使造成损害,也不能构成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机关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国家机关的侵权责任在下列情况下是可以免除的:一 是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致人损害的;二是因公民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题:

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

分析: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

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参考答案:1.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请求;
2.应当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条第四款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3.应给付杨某拍卖彩电所收的价款15万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五)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4.每日赔偿金按作出决定上年度国家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给予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同时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司法解释,明确了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时的上年度。

第7题: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4题。

2011年4月17日,宣威市公安局到杨某开办的网吧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吧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遂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吊销《网吧安全合格证》、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工作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意见,并要求杨某当场缴纳罚款。王某不服,于2011年6月10日向宣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6月14日受理了该申请。

在本案中,宣威市公安局对其处以吊销《网吧安全合格证》、罚款1OO00元的处罚决定,( )。

A.杨某对吊销《网吧安全合格证》有权要求听证

B.10000元的罚款适用简易程序

C.行政机关依职权组织听证

D.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E.可以适用任何程序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

第8题:

2008年4月17日,宣威市公安局到杨某开办的网吧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吧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做出吊销《网吧安全合格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工作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意见,并要求杨某当场缴纳罚款。王某不服,于2008年6月10日向宣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6月14日受理了该申请。根据材料内容回答下面的问题:

在本案中,宣威市公安局对其处以吊销《网吧安全合格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

A.杨某对吊销《网吧安全合格证》有权要求听证,对罚款不可以

B.都适用听证程序

C.都适用特别程序

D.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E.可以适用任一程序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题中,杨某只能对吊销许可证的处罚要求听证。

第9题:

清晨杨某推着小车在街边卖早点,被市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肖某和李某发现,认为其系无照经营,不符合卫生管理和市容管理规定,鉴于杨某流动经营,不当场处罚以后难以找到他,遂口头作出罚款100元的规定,杨某辩解说家里有营业执照,忘了带来,肖某和李某认为杨某属于强词夺理,根本不愿听其陈述和申辩。对于该行政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杨某可以拒绝
B: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杨某可以拒绝
C: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杨某可以缴纳罚款后直接提起诉讼
D: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杨某可以在缴纳罚款后,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C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是指其不具备法定的外在表现形式。不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当事人仍然可以对此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第31、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题中行政行为由于缺乏形式要件,依法不能成立,因此C项是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因素。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重大违法的情形而依法归为无效。因此A、B、D项错误。

第10题:

杨某系某歌厅服务生,负责吧台的收银工作。2013年5月1日晚8时许,歌厅老板王某将自己的手提包放在吧台,让杨某保管。杨某趁王某上楼之际,将包内4400元现金和一部三星手机(经鉴定,价值2600元)拿走后离开歌厅。王某多次打电话要求杨某归还现金和手机,但杨某拒不归还,王某遂向某公安局报案。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采取秘密手段,将王某的手机和现金拿走,且已达追诉标准,构成盗窃罪
  • B、公安机关应当接受王某的报案,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 C、杨某合法持有王某的手提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包内的现金和手机拿走,涉案数额较大,经催要拒不退还,构成侵占罪
  • D、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

正确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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