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 公安

某日晚20时许,某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报警人李某的某品牌手机在某饭店吃饭时遗失。李某拨打遗失手机,捡到手机的张某接听,并称可以把李某的手机送还,但需支付劳务费,李某认可。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但在交接时,张某提出加钱,李某不同意,发生争吵,张某一拳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在调查时,张某拒绝配合,撕扯民警警服,阻碍执法,造成恶劣影响。张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多选) A.捡拾李某手机 B.向李某索要劳务费 C.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D.撕扯民警警服

题目
某日晚20时许,某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报警人李某的某品牌手机在某饭店吃饭时遗失。李某拨打遗失手机,捡到手机的张某接听,并称可以把李某的手机送还,但需支付劳务费,李某认可。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但在交接时,张某提出加钱,李某不同意,发生争吵,张某一拳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在调查时,张某拒绝配合,撕扯民警警服,阻碍执法,造成恶劣影响。张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多选)

A.捡拾李某手机
B.向李某索要劳务费
C.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D.撕扯民警警服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30岁)买了一条狼狗。一天,李某正在一空地训狗,在校学生张某(15岁)路过,狼狗突然冲张某吠叫,张某拔腿就跑,狼狗追逐张某,李某哈哈大笑。张某在奔跑中摔倒在地,狼狗又回到李某身边。张某十分恼怒,就在李某回家的路上拉了条绳子,在李某路过时,张某拉起绳子,把李某绊倒在地,李某的右手被地上的石头刮伤。李某大怒,呼喝狼狗上去咬张某,张某急忙跑开了。李某就守在张某的家门口,张某一靠近李某就驱使狼狗上去咬他。张某只好打电话报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B

第2题:

张某有一株珍稀兰花,后不慎遗失。李某无意中捡到后,带回家自行种养。李某的朋友关某在其家中见到此兰花,十分喜爱,李某便送给了他。后来张某发现后向关某索取。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兰花属于遗失物,张某有权索回
B兰花属于无主物,所有权属于李某
C兰花已被李某赠与关某,故所有权属于关某
D兰花虽然已赠与关某,但所有权仍属于李某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本题中不存在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因为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之一是“有偿转让”,而本题中的情况是“无偿赠与”,因此张某有权向关某索回。

故正确答案为A。

第3题:

张某、李某双方在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时,李某应张某的要求,由范某对李某履行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则该保证合同应由( )。

A.张某与李某签订

B.张某与范某签订

C.李某与范某签订

D.张某、李某、范某共同签订


正确答案:B
解析: 《合同法》规定,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题中,范某是保证人,张某是债权人,所以应由张某和范某签订保证合同。

第4题:

天天城区某街道张某的理发店与李某的便利店相邻。某日,因张某在便利店门口堆放物品,李某与之发生口角,经其他人劝开后,张某趁李某不备拿起理发店的拖把打向李某,李某闪避不及被打中腿部(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现场混乱,有人见状打110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老关、小王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

张某在继续追打李某的过程中,李某躲闪,拖把打到了李某便利店的玻璃门上(价值2000元),导致玻璃门破碎。对于张某的行为,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对张某按殴打他人进行处罚
B.对张某按故意损毁财物进行处罚
C.对张某损毁玻璃门的赔偿金可以调解
D.对张某殴打他人进行处罚并裁决赔偿玻璃门损毁费用

答案:A,C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张某用拖把追打李某致轻微伤,用殴打方式伤害他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对其治安处罚,故A项正确。打坏李某玻璃门的行为是张某在追打过程中造成的,不是故意而为,不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故B项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于张某损毁李某的玻璃门的赔偿金,公安机关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可以进行治安调解,故C项正确。
第一百八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此案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调解结案,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对张某予以治安行政处罚,对李某收到的损失应当告知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非公安机关裁决,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AC选项。

第5题:

天天城区某街道张某的理发店与李某的便利店相邻。某日,因张某在便利店门口堆放物品,李某与之发生口角,经其他人劝开后,张某趁李某不备拿起理发店的拖把打向李某,李某闪避不及被打中腿部(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现场混乱,有人见状打110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老关、小王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

民警达现场后,张某声称“这是我们的私事,警察管不着”,不顾现场群众劝阻和民警的口头制止,继续吵闹并拿着拖把追打李某。此时,民警最恰当的做法是:

A.民警小王将李某强行带离
B.民警二人合力控制张某
C.对张某使用催泪喷射器
D.出枪警告

答案:B
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强行带离现场适用于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违法人员,李某是被侵害人,不能强行带离,故A项错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八条: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的,公安民警可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并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民警应当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十九条: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张某不顾民警的口头制止仍然对李某实施殴打,民警可以对其采取徒手制止方式,故B项正确。
第二十三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列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故C项错误。
第三十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第6题:

张某与李某有仇。某日,李某看见张某拿着木棒向他走来,李某以为张某要报复,遂向张某抢先出手,将张某打伤。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显然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不正确。

第7题:

某日晚20时许,某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报警人李某的某品牌手机在某饭店吃饭时遗失。李某拨打遗失手机,捡到手机的张某接听,并称可以把李某的手机送还,但需支付劳务费,李某认可。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但在交接时,张某提出加钱,李某不同意,发生争吵,张某一拳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民警接警后出警,根据现场情况,对张某予以治安处罚。下列不属于治安处罚种类的是:(单选)

A.训诫
B.警告
C.罚款
D.行政拘留

答案:A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治安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没有训诫,因此选择A选项。

第8题:

下列情况可以适用返还原物的包括( )。

A.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谎称丢失拒绝返还

B.李某的电脑被张某偷走,张某将电脑送给孙某

C.李某将电脑卖给张某,张某又将电脑转卖给孙某,但一直不支付李某价款

D.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将其卖给善意的孙某


正确答案:AB
C项李某应依据违约责任要求张某赔偿损失,D项孙某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李某只能要求张某赔偿。

第9题:

某日晚20时许,某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报警人李某的某品牌手机在某饭店吃饭时遗失。李某拨打遗失手机,捡到手机的张某接听,并称可以把李某的手机送还,但需支付劳务费,李某认可。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但在交接时,张某提出加钱,李某不同意,发生争吵,张某一拳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根据以上情境,判断该警情的类型是:(单选)

A.经济纠纷
B.紧急求助
C.治安案件
D.刑事案件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民警察法公安行政执法,并选择正确选项。
第二步,此题中张某因为手机归还问题产生冲突,并将李某打伤,属于打架斗殴,典型行政案件,因此选择C选项。A、C、D都排除,不当选。

第10题:

王某将手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手机送给张某。依据《合同法》规定,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 )。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的合同
C、效力待定的合同
D、有效合同

答案:C
解析: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生效。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