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① 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