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

张某和同事李某沟通工作事宜时,因看法有分歧发生争执,随后张某回自己办公室独处时晕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构成过失杀人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C、李某对张某的死亡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D、李某与张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责任

题目
张某和同事李某沟通工作事宜时,因看法有分歧发生争执,随后张某回自己办公室独处时晕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构成过失杀人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C、李某对张某的死亡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D、李某与张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过失杀人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题干中李某不存在过失致张某死亡的行为。
B项错误,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李某不存在伤害张某的故意,也没有实施伤害张某的行为。
C项错误,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D项正确,根据题干张某和同事李某沟通工作事宜时,因看法有分歧发生争执,随后张某回自己办公室独处时晕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死和李某无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所以李某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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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90李某想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头答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关于张某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伤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AB

第2题: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权行为
[解析]选项A考查侵犯健康权和生命权的特征。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致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题中,医院误将张某肾脏摘除,属于侵犯其健康权,后又致张某手术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属于侵犯张某生命权。据此,选项A正确。
选项B查遗产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条的明确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可知,本题中,张某对医院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属于“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应当属于遗产的范围,依照法律规定其继承人有权继承。据此。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的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2款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可知,本题中,张某在医院将其肾脏摘除后,随即向法院起诉,属于“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形,其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据此,选项C正确。
选项D考查了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的权利。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可知,本题中,在张某死亡后,作为其近亲属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据此,选项D正确。

第3题:

张某承租李某家的房屋做生意。因屋顶漏雨影响生产,张某要求李某维修,李某以“没时间维修”为由拖延修缮,张某只好自己雇人修缮,并造成了一定的经营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修缮费用和张某的经营损失均由李某承担

B.修缮费用由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张某的经营损失自己承担

C.修缮费用和张某的经营损失均由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

D.修缮费用由李某承担,张某的经营损失可通过要求李某减少房租来弥补


正确答案:D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4题:

李某有台电脑,张某很是喜欢,要求李某转卖给自己,李某应允。张某因一时缺乏现金,便将自己所有的面值500元的5张有奖国库券(每张100元)交于李某。后有1张国库券中奖,奖金达5000元。该5000元应归( )。

A、李某所有

B、张某和李某共有

C、张某所有,李某应依不当得利返还

D、张某所有,因给予行为属重大误解


参考答案:A

第5题:

某医院医生李某在为患者张某进行阑尾炎手术时,不慎将一块纱布遗留在张某的体内,张某在手术后疼痛难忍数日并再次检查时才发现纱布,这给张某的身体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关于张某的损害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B.应由医院承担责任

C.应由李某和医院各自承担50%的责任

D.应由医院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责任承担问题。《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故选项B正确。

第6题:

原告张某与邻居李某共同外出经商,二人因利润分配发生争执。某日,李某到张某家索要,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后原告张某将李某打伤。事后,张某所在乡派出所几次找到张某要求其承担李某的医疗费用。原告拒付。据此,张某所在地市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对张某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张某送进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张某不服,其妻子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妻子无权起诉

B.王某的妻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王某的妻子有权以王某的名义起诉

D.王某的妻子既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也可以王某的名义起诉


正确答案: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C项正确。在这里王某的妻子本身并不具有诉讼的主体资格,她只能以王莱的名义起诉。

第7题:

张某1996年外出打工不久即下落不明,于2002年被宣告死亡。张某之妻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半年内又与王某结婚,婚后一年因与王某性格不合而分居。刘某因无力抚养其与张某所生独子而将孩子送养。2005年张某回到老家,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关于本案当事人人身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

B.刘某与王某是合法夫妻

C.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无效

D.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经张某事后追认方有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又与王某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虽然后来刘某与王某分居,但并未离婚,故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因此选项B正确。

第8题:

张某和赵某某日在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参考答案:张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9题:

张某殴打李某,致其腿骨骨折住院。即将出院时,医院检查发现李某患有晚期癌症,不久李某便在医院死亡。下列表述巾正确的有( )。 A.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 B.张某对李某的死亡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C.张某对李某的伤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D.张某对李某的伤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凶果关系问题。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受害人有遭受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在本案中,张某的侵权行为与李某遭受的腿骨骨折这一损害之间显然具有因果关系,张某应对此一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至于李某的死亡,则是因其患有晚期癌症所致,与张某实施的侵权行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故不应由张某承担责任。因此,选项AC是正确答案。

第10题:

张某与王某离婚之后,儿子张大随王某共同生活,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生有一子张二,李某与前夫育有一女,年仅8岁,随张某和李某生活。张某后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长达3年,上述所有子女均已成年。张某被宣告死亡,张某的汽车被张二继承,张二将之卖给刘某。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李某有权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B.张某若被宣告死亡,张大、张二以及李某的女儿都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某若又出现,只要李某未再婚,无论李某是否愿意,二人的婚姻关系均自动恢复

D.张某若又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张某可以要求刘某返还汽车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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