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招聘考试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提示标志,乙开车撞毁所有标志,导致丙骑摩托车路经此地时避让不及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于丁的损失,下列哪个选项说法正确?(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题目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提示标志,乙开车撞毁所有标志,导致丙骑摩托车路经此地时避让不及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于丁的损失,下列哪个选项说法正确?(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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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正确答案:B

第2题: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适用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甲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采取了安全措施,那么甲就可以免责。本题中,因为甲已经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所以甲是免责的,而乙因为过错撞倒全部标志,所以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丙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

第3题: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臵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遭,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甲已经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无须承担侵权责任;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才导致丁受伤,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没有过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因此A项正确。

第5题:

甲自来水公司修缮供水管道,在路中挖了一个深坑,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路障,王某(14 岁)在玩耍时将警示标志移走,后李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黄某轻伤。对于黄某的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D.应当由李某和王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A、B、C、D
【详解】《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公司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路障,因此对黄某的损失不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错误,当选。甲公司设置的明显警示标志被王某移走,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黄某受损害,因此王某对黄某的损失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王某只有14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王某的侵权行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BD选项错误,当选。《侵权责任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题中李某撞伤黄某,属于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侵权。《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本题中李某为避免掉入深坑而撞伤黄某,属于紧急避险,而且只造成黄某轻伤因而不属于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黄某损失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当选。

第6题:

甲用石块投掷乙家饲养的狗,该狗立刻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伤,狗咬伤了路人丙,丙在避让中踩碎了丁的西瓜。对丙、丁的损失应()。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的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参考答案:D

第7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乙派工作人员丙去邮局寄送急件,丙为了赶去邮局,向正到公司办事的好友丁借用摩托车。在去邮局的途中,丙出了车祸,不仅摩托车损毁,而且还导致行人戊重伤。经交通部门事故鉴定,是因为丙超速行驶而撞伤戊,后又撞在一石头护栏上致使摩托车损坏。于是,丁、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 A.丁摩托车的损失应由丙承担 B.丁摩托车的损失应由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戊的损害应由丙承担 D.戊的损害应由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AD
本题中,丙向丁借用摩托车的行为不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也 未得到公司的授权,该行为与执行职务没有本质的关联,在外观上不具有执行职务的特征,依社会共同经 验也难以认定其行为与执行职务相关联,因此,其借用行为应属个人行为。因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个 人承担。至于戊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依据执行职务说,该损害是丙执行职务过程中因侵权行为而发生 的损害。故该损害应由甲公司承担。

第8题:

三乡镇某市政公司在某路挖掘坑道,并在两侧设臵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甲酒后驾车,撞毁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第二日下午,乙骑自行车经过时摔入坑道中受伤。问:乙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由市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9题:

某日清晨,甲出门遛狗。甲的狗看见马路对面草坪上乙的小狗,即挣脱甲向马路对面冲去,不料在路中央被汽车当场撞死。经查,汽车司机丙正常行驶,车况良好,当时发现甲的狗及时刹车,仍然没能够避免将狗撞死。同时,丙免费搭载了单位同事丁,因紧急刹车造成丁轻伤,花去医疗费3000元。对于甲的狗被撞死以及丁受伤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甲可以要求丙赔偿狗的损失,因为狗是丙撞死的

B.丁可以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丁可以向丙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丙赔偿3000元医疗费

D.甲应当对丁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承担
D。由于丙正常行驶,甲的狗突然窜至马路中央被撞死,属于意外事件,丙没有过错,因此对于甲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故选项A、C错误。丙搭乘丁是好意施惠的行为,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客运合同的意思表示,丁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丁不能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丙允许丁免费搭乘,只需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本题中丙对丁的损害没有任何过失,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甲作为动物饲养人,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甲对丁的损害承担责任,故选项D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10台机器出租给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低价出售给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又将其出租给丁公司。丁公司对上述交易过程完全不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并且无须补偿其任何损失

C.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应补偿其损失

D.甲公司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丁公司应当补偿甲公司的损失


正确答案:B
《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并不要求租赁物一定为出租人所有,故丙将本属于甲所有的机器,出租给不知情的丁使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自成立生效.因此A项错误。《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乙公司作
为无处分权人将该10台机器出售给知情人丙,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受让人受让该动
产时是善意的”的条件规定,因此丙不能善意取得该10台机器的所有权,丙也就无权对该10台机器进行出租,甲公司作为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上请求权请求丁公司返还财产,且无须补偿其任何损失。《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虽然租赁物本身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但是丙和丁之间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所以丁公司返还甲公司10台机器后所受到的损失应该由丙公司承担,故B项正确,C、D两项错误。所以,选择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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