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3)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第2题:
第3题: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项制度在债法理论中属于( )。
A.债的担保
B.债的移转
C.债的保全
D.债的履行
第4题:
简述合同保全制度的主要特征。
第5题:
在债的保全制度中,撤销权的最长存续时间为()。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A、巩固债权人的权利
B、有助于治理三角债、多角债的顽症
C、防止和制止合同的诈骗行为
第9题:
下列不属于债的保全方式的是()。
第10题:
在债的保全制度中,撤销权的起算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