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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精神文明建设在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题目
试论精神文明建设在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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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为什么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正确答案:

第2题:

试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参考答案: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
(3)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
此外,证据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第3题:

试论拉兹的法治理论。


参考答案:

(1)拉兹的法治理论是形式主义的法治观,包括两个方面肯定和否定二个方面。否定方面是指法治不具有任何实质的价值,肯定方面是指与法律的基本功能联系在一起。
(2)拉兹认为,从字面上看,法治就是“法律之治”。
(3)拉兹提出了八条法治原则:
A、所有的法律都应是不溯及既往的、公开的和明晰的;
B、法律应当是相对稳定的;
C、特别法(特别法律命令)的制定应依靠公开、稳定、明晰和一般的规则为指导;
D、司法独立必须予以保证;
E、自然正义原则应予遵守;
F、法院应当具有审查权力以保证其他原则的实施;
G、法院应当是容易接近的;
H、不应允许预防犯罪的机构利用自由裁量权歪曲法律。


第4题:

政府在我国当代法治建设中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政府既是依法治国的客体,又是推动依法治国的主体。( )


答案:对
解析:

第5题: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我们只能学习我们的民族传统文化,要抵制外来文化。


正确答案:

第6题: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之一。试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

 

第7题:

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法律体系形成后实现法治建设重心战略转移的必然要求

B.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骨干工程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法治领域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增添总体效应的重要举措

D.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体系化视野掌舵法治建设增加成本提高执政风险的有效途径


参考答案:D

第8题:

试论罗尔斯的法治原则。


参考答案:

(1)、他的法治理论还区分了实质的正义和形式的正义。实质正义指制度本身合乎正义,这种制度是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这一体系确定职务和地位以及它们的权利义务豁免。形式正义则指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的执行,而不管它们的实质原则如何。
(2)、形式正义是坚持原则或服从制度。为实现形式正义,就必须执行一定的正义律即法治的基本原则。
第一,“应当意味着能够”的准则。第二,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的准则。
第三,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准则。第四,规定自然正义观的准则。
他认为,制度正义在社会的实现,大体经过四个阶段:
第一,人们在原初状态下无知之幕后的选择。
第二,倾向于召开一个立宪会议,抉择一部宪法。
第三在确立了正义的宪法之后,按照宪法的精神做出最佳的决定,即立法的阶段。
第四,法官和行政人员把制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的案件,而公民则普遍遵循这些规范。


第9题:

试论法治原则及其对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答案:
解析:
【详解】
法治原则是法治建设中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具体原则。从法治建设的实践来看,我国的法治原则有四条:
(1)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法治意味着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的被遵守。法治,在制度上始于法律对最高国家权力的限制。在所有的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拥有最大的随意性,所以,严格的法治,首先应建立对行政权的严格控制制度。法治的立足点在于控权。控权的有效办法是权力分立和以权制权。在法治国家中,对权力的控制有三种方式,即道德制约、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权利对权力的制约,都最终表现为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因此,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进一步完善对各种权力及其运行的规范,特别是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有利于对行政权的控制。同时通过有关监督机制监督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畅通监督渠道,保障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最终实现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目标。
(2)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在国家具有了经济职能之后,权力责任的内容也相应增加了。现代的权力责任,不仅包括由滥权所产生的责任及怠权所产生的责任,还包括满足公民权利请求的责任和由管理而带来的保证责任。因此,在法治建设中,只要设定权力,就应设有相应的责任。国家责任的主体应是全方位的。因此,在我国,不管是哪种权力主体,只要启动了权力,就应预设责任于其运动之后,以使权责一致,避免逃避责任,以保护各方利益的实现。
(3)权利保障原则与社会自由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包括权利的宣告、权利侵害的预防、侵害发生时的救济和公民个人获得权利遇到障碍时的国家帮助四种机制。社会自由原则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条件。自由要求国家把对自由的限制减到最低限度。这个原则表明:①自由除了受法律的限制之外,不再受任何限制;②自由不仅存在于法律之中,还存在于法律之外,法不禁止即自由;③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指的是受法律保障的自由,而不是超越法律范围的自由。因此,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对权力主体来说,行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对权利主体来说,法不禁止 即自由。
(4)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法治条件下的个人义务包括为实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需承担的基本义务、与自己权利相伴而来的对应性义务和自愿承担的义务。义务的设定离不开权利的实现。法治意味着公民的义务根据法律来定,且公民承担任何一类义务都有法律的定量。因此,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必须遵循法律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则,并且法律要明确地设定义务,不得出现法的类推适用。

第10题: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

A.总要求
B.总任务
C.总意义
D.总目标

答案: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