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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婚姻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系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又与丙结婚,则甲与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B.丁威胁戊:“如果不嫁给我,我就将你的腿打断。”戊被迫应允并与丁结婚,则丁与戊的婚姻属于自始无效的婚姻 C.巳与庚同居多年,并对外以夫妻相称,后二人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则巳与庚之间的婚姻关系自二人同居并具备婚姻实质要件之日起便有效 D.辛婚前患有艾滋病,后与壬结婚,但婚后艾滋病仍未治愈,此时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题目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婚姻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系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又与丙结婚,则甲与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B.丁威胁戊:“如果不嫁给我,我就将你的腿打断。”戊被迫应允并与丁结婚,则丁与戊的婚姻属于自始无效的婚姻
C.巳与庚同居多年,并对外以夫妻相称,后二人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则巳与庚之间的婚姻关系自二人同居并具备婚姻实质要件之日起便有效
D.辛婚前患有艾滋病,后与壬结婚,但婚后艾滋病仍未治愈,此时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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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上的效力?


参考答案:

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⑶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⑷父母与子女间的有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的义务;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兄弟姊妹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第2题: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受胁迫而结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因受胁迫而结婚的,该婚姻无效
B.因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的,该婚姻有效,但受胁迫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C.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D.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答案:B,C,D
解析:
【精解】A项错在:因受胁迫而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B项、C项和D项都是正确答案。

第3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可撤销的事由规定为()

A、欺诈

B、胁迫

C、乘人之危

D、重大误解


参考答案:B

第4题: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严重违背婚姻法规定的有(  )。
A.事实婚姻
B.家庭暴力
C.通奸行为
D.纳妾


答案:B,C,D
解析:
【精解】事实婚姻虽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但不至于严重,故排除A项。家庭暴力和通奸行为属于严重违背婚姻法的行为,这是不言而喻的,而纳妾行为构成重婚,故也属于严重违背婚姻法的行为。

第5题:

甲威胁乙,声称:如果乙不答应嫁给他,他将毁乙的容。乙十分害怕,就嫁给了甲。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该婚姻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婚姻实质属于事实婚姻
B.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C.该婚姻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
D.该婚姻属于有效婚姻


答案:B
解析:
【精解】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本题中,甲以将乙毁容相要挟,逼迫乙嫁给他,这是一种胁迫行为,乙因受胁迫而不得已和甲结婚,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故选B项。可撤销婚姻在婚姻成立时是有效的,以区别于事实婚姻,故A项不正确。在婚姻法理论中,没有有关效力待定婚姻的说法,故C项错误。D项表述不完整。

第6题: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受其抚养教育的

第7题: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婚姻情形的有(  )。
A.表兄妹通婚的
B.重婚的
C.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
D.属于旁系血亲的


答案:A,B
解析:
【精解】表兄妹的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事实婚姻虽属于违法婚姻,但是未必属于无效婚姻;一般而言,直系姻亲原则上不得结婚,但对于旁系血亲,只要他们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则应当准予结婚。

第8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当事人撤销婚姻的申请,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仅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B、申请人限于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C、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受理

D、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受理


参考答案:BC

第9题: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的有 )。(  )
A.住房补贴
B.住院伙食补助费
C.股票收入
D.精神损害赔偿金


答案:A,C
解析:
【精解】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住房补贴属于工资、奖金的范畴;而股票收入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故选A项和C项。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归夫或妻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属于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范畴,故排除B项和D项。

第10题:

有的人认为:“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试用婚姻法原理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答案:
解析: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的是事实婚姻的效力问题。狭义的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男女两性结合。
(2)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在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男女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3)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在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后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拒不补办登记手续,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可见,事实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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