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入学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则(  )。 A.对于甲的损害,乙和酒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甲的医药费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甲的医药费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甲的医药费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题目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则(  )。
A.对于甲的损害,乙和酒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甲的医药费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甲的医药费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甲的医药费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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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某经常殴打其父乙某,与其兄丙某的关系也很僵。一天由于乙某外出有事忘了关窗,恰巧下雨,雨水淋入甲某房间,甲某回来便殴打乙某,丙某见状拉架,不小心将甲某拉倒地,结果甲某越发生气就转而用菜刀追砍并将丙的手砍伤,丙随即拿起一根木棒朝甲某回击,结果击中甲某头部将其打倒在地上。乙某怕甲某醒来更加凶狠报复,便拿起甲某手里的菜刀朝甲某的头部砍了十几刀。经查甲某在倒地时,由于后脑磕到水泥地导致脑出血,就已经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丙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丙属于正当防卫,乙某的行为为防卫不适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D.丙属于正当防卫,乙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正确答案:C
【考点】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
【解析】丙针对甲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手段是合适的,而在情势紧迫的情况下用木棍随手回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故甲某的死亡应为意外事件;乙某在甲某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下进行防卫,属于事后防卫,由于甲某已经死亡,所以构成对象不能犯的故意杀人罪(未遂)。

第2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第3题:

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狗,甲便拾起石头向狗砸去,狗随即窜上来把乙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所养,则乙的损失,应当由()赔偿。

A.甲

B.甲和丙

C.丙

D.丁


参考答案:A本题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民事责任。

第4题: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贾某为了报复林某劝其去林中跑步,希望其可以被雷劈死,结果林某真的被雷劈中,但并未死亡,贾某见状并不施救,飘然离去,林某后因伤重死亡。贾某应当对林某的死亡负责。
B.甲与乙(丙之父)和丙(12岁)去游泳,过程中丙溺水,乙由于水性较差央求甲进行救助,但甲害怕自己淹死而没有救助,结果丙溺水死亡。甲应当对丙的死亡负责。
C.甲乙为夫妻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一日乙扬言要自杀,甲认为其不过是吓唬自己并不在意,转身出门。乙一怒之下割腕自杀。甲应对乙的死亡负责。
D.甲在深山之中袭击乙,乙实施正当防卫行为且没有过当造成甲的受伤,乙没有实施救助就离开了,导致甲伤重死亡,乙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

答案:D
解析:
刑法当中的刑事责任,并非行为与结果之间只要具有某种因果关系,即可以进行归责,一方面,具备因果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刑事责任的承担,另一方面,非刑法上的行为也不能导致责任的承担。承担不作为犯罪的责任,必须以具备义务为前提。 A:劝别人跑步的行为,并非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它危险程度极低,没有提高法律所不允许的风险,同时,它也不是类型性的法益侵害行为,因此林某被雷劈中受伤与贾某无关,贾某对此并无救助义务,自然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B:在丙的法定监护人乙在场的情况下,甲对丙并没有监护或照看的义务,当然也没有进行救助的义务,对丙的死亡不应当负责。 C:由于乙自杀时甲并不在屋内,没有作为的可能,因此并不应当负责。 D:命题人认为,正当防卫行为本身并不过当,但由于不救助致使他人死亡的,就属于防卫过当。也即正当防卫行为,可以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

第5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则(  )。
A.对于甲的损害,乙和酒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甲的医药费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甲的医药费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甲的医药费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精解】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区分共同侵权和各自过错,在共同侵权的情形下,行为人的主体具有复合性,行为具有共同性,结果具有单一性。单从行为判断,酒店和乙没有共同行为,故不能认定为共同侵权,只能认定为各自过错,因此,酒店和乙也没有连带责任关系,故排除B项和D项。注意:在各自过错的情形下,要区分主要责任和补充责任。本题中,乙承担主要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第6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

A.甲乙有隙。某日甲远远看见乙手拿铁管朝自己走过来,心想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于是随手拾起一根木棒向乙冲过去,猛击乙头部,致乙重伤。后来才知乙拿自来水管准备为自家更换新水管用

B.甲入户强奸乙女,乙的妹妹丙被呼救声惊醒,丙赶到乙的房间,举棒将甲打昏,并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乙发现甲在动,捡起棒子朝甲头部猛击二下,然后乙丙二人逃离该屋,将门反锁。后甲死亡。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C.甲骑车不慎碰撞到行人乙,乙很生气,上前对甲拳打脚踢,致甲口鼻流血

D.甲乙丙同在饭店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扭打一起。两人越打越激烈,丙见状将二人劝开。先在一旁劝说甲,乙突然拿起一把菜刀砍向甲,却砍在了丙身上,致丙重伤


正确答案:ACD
【考点】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故意伤害
【解析】A中乙并未对甲有不法侵害行为,甲误以为乙要侵害自己遂对乙采取侵害行为,属于事先防卫,也称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不具备防卫适时性,对没有实际威胁的人进行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B项已被击倒的甲仍对乙丙存在威胁,不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在双方力量对比过于悬殊的情况下,客观上不法侵害人对防卫人的威胁依然存在,而防卫人在急迫的情景下为消除这种危胁而实施的行为,通常应认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实施的防卫行为。对此不能机械教条地认为是事后防卫。C项甲不慎撞到乙,并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乙故意伤害甲,不是正当防卫。D甲乙互殴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丙是劝说者,乙拿起菜刀砍向甲却将丙砍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7题:

第 85 题 甲某和乙某共谋去网吧盗窃,由甲在地上洒些零钱吸引上网人员丙的注意力,乙趁机将丙摆在桌上的手机盗走并从容逃脱。丙随后发现手机被盗,知道一I-当,于是大呼抓住甲,网吧管理员丁听到后上前抓甲,甲拿出自己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威胁丁,丁不惧,依旧上前欲抓住甲,甲用尖刀刺向丁,丁闪避后未刺中,甲欲再刺。丙见状拿起一把现场的铁凳砸向甲的头部,致甲当场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甲为颅脑损伤死亡。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丙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查的只是共同犯罪、盗窃罪、抢劫罪和正当防卫。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乙逃脱后,甲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单独构成转化型的抢劫
罪。丙的行为符合特殊防卫权的行使条件,构成正当防卫。

第8题:

甲被乙打后,邀丙、丁去为其报仇。乙贝到丙、丁后,拾起木棍就上来打,甲见状后拿起榔头给丙,丙掷向乙将乙砸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此案属( )。

A.侵害人过错

B.混合过错

C.受害人过错

D.共同过错


正确答案:BD
「考点」共同加害行为
「解析」共同过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而致人损害。本题中甲邀丙、丁为其报仇,构成共同过错。《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时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本题中乙见到丙、丁就拾木棍打,受害人也有过错,属混合过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是共同侵权案件,A、C包括在混合过错中,不宜单独选出。

第9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灯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的许可制造了相同设计的灯具,并出售给丙酒店。丙酒店使用该灯具装饰其酒店大堂使其显得金碧辉煌以招徕顾客。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和丙酒店的上述行为均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B.乙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但丙酒店的上述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C.乙公司的上述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但丙酒店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和丙酒店的上述行为均未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B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根据该条款,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仅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不包括“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并销售该外观设计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丙酒店的行为是购买和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侵权行为。综上,本题答案为:B。

第10题:

游客王某在酒店用餐,邻座的张某和孙某因喝酒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并未制止,张某拿起酒瓶向孙某砸去,孙某急忙躲闪,结果王某头部被砸伤。则王某的医疗费应当由()承担。

A.由张某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张某追偿
C.由张某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张某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游客王某在酒店用餐,邻座的张某和孙某因喝酒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并未制止,张某拿起酒瓶向孙某砸去,孙某急忙躲闪,结果王某头部被砸伤。则王某的医疗费应当由由张某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酒店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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