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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天津市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实行车辆单双号限行制度,但在清明节期间又取消了单双号限行,这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解决方法中 的个案平衡原则 B.在法的价值体系中,正义是法的价值的最高级,是制约其他法的价值的法律标准 C.“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这句话体现了法的正义价值。 D.法的价值是法的作用的具体体现,它反映了主体与法律之间的特定关系。

题目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天津市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实行车辆单双号限行制度,但在清明节期间又取消了单双号限行,这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解决方法中 的个案平衡原则
B.在法的价值体系中,正义是法的价值的最高级,是制约其他法的价值的法律标准
C.“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这句话体现了法的正义价值。
D.法的价值是法的作用的具体体现,它反映了主体与法律之间的特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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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法律的价值的特性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律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体系

B.法律满足于人民自身追求的评价

C.法的价值在表达形式上也有自己的特点

D.法的价值是主观的


参考答案:D

第2题:

下列关于德尔菲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C

第3题:

司法考试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法的价值具有预见性
  • 法的价值具有应用性
  • 法的价值具有普通性
  • 法的价值载体具有特定性


你好,本题考察的是法的价值的特性。法的价值即这个客体满足本身需要的积极意义或法的有用性。它提现了法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应用性、普遍性,且法的价值的载体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是特定的。A项的错误在于法的价值不一定有特定性。

第4题:

下列关于市净率倍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市净率倍数属于相对估值法
B.市净率倍数=企业股权价值/净资产
C.制造企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适合采用这种估值方法
D.市净率倍数=每股价值价值/每股净资产

答案:C
解析:
市净率倍数法比较适用于资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因为这类企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更加接近市场价值。例如,银行业的估值通常会用市净率倍数法。故C项说法错误。

第5题:

价值体现着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下列关于法律价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法的价值属于法的应然领域的范畴
B.秩序是法律最本质的价值
C.“公共利益”绝对高于“个人利益”
D.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

答案:A,D
解析:
考查法的价值。B选项错误,自由是法律最本质的价值。C选项错误,任何时候都不以“公共利益”作为绝对高于“个人利益”的价值标准来看待,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形找到二者之间平衡。

第6题:

下列关于历史成本法与市场价值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历史成本法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化

B.采用历史成本法会导致银行对资本酌高估

C.市场价值法不必对成本进行摊派

D.采用历史成本法便于对资产进行核查


正确答案:A

第7题:

下列关于德尔菲法中调查结果汇总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

第8题: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法的价值具有预见性 .法的价值具有应用性 .法的价值具有普通性 .法的价值载体具有特定性


法的价值具有应用性 .法的价值具有普通性 .法的价值载体具有特定性

出题的人明显自己在发明概念
预见性 .应用性 .普通性
法的价值的特征
1.法的价值主体的普遍性
由于法的价值主体的多样性, 我们不可能、也不必要分别就不同的主体—个人、团体、阶级、国家、全社会成员—一来讨论法的价值。对法的价值的讨论最重要的是要以全体社会成员不作区分为价值主体、以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具有的最基本的需要为出发点。因而法的价值具有主体的普遍性。
2.法的价值的载体的特定性
由于在选择法的价值载体背景时, 以实在法为载体背景所讨论的法的价值实际上与法的作用很难区别。所以,对于法律实践最为重要的是讨论以未来的、特定的法或待改的法为载体背景的情况下的法的价值。
3.法的价值对法的附从性
这种意义上的价值不同 于孙国华先生所说的“ 法所中介的价值” 和沈宗灵先生所述的“ 法所促进的价值”。两位先生所说的“ 法所中介的价值”和“ 法所促进的价值”都是意指法律之外的社会状态、属性, 并非意指法自身的状态、属性。由于它们是与法相分离的, 所以, 从严格意义上说, 它们不是法的价值。我们所规定的法的价值是指法自身即将或应当具有的性状、属性。
4.法的价值的应有性
这种意义上的法的价值是在主观指向意义上对法所应当具有的性状、属性、作用的探索。这种规定意味着既有的实在法肯定尚未完满地具有我们所希望它具有的性状、属性。这种规定并不排除我们所讨论的法的价值已部分地在既有的实在法中得到体现、实现的事实。
5.法的价值范畴的原初性
法的价值不同于有的学者所讨论的无所不包的法律价值。我们要强调的是我们所讨论的法的价值是一些最基本的价值范畴, 它们表现为法具有的最基本的性状、属性、作用, 这些最基本的性状、属性、作用是与我们全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需要、要求相洽、互适的。
6.法的价值的理性
法律应当具有某种、或某些性状、属性、作用, 完全可能、可以并且应当是在理性的基础上提出的要求或主张。这种要求、主张不是任何什么人心血来潮、念头一闪就可以提出的。它是人们在长期、大量的考虑、观察的基础上所提出的, 是人们在运用理性思维对自己的各种需要作辨别、排序、比较、遴选的基础上, 根据那些最主要、最重要的需要所提出的。由于这种要求、主张的提出是在理性思维的主导下进行的, 所以, 它们当然是理性的。

没有买三大本,不知道有没有这段话:

法的价值的特征
1.法的价值主体的普遍性
由于法的价值主体的多样性, 我们不可能、也不必要分别就不同的主体—个人、团体、阶级、国家、全社会成员—一来讨论法的价值。对法的价值的讨论最重要的是要以全体社会成员不作区分为价值主体、以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具有的最基本的需要为出发点。因而法的价值具有主体的普遍性。
2.法的价值的载体的特定性
由于在选择法的价值载体背景时, 以实在法为载体背景所讨论的法的价值实际上与法的作用很难区别。所以,对于法律实践最为重要的是讨论以未来的、特定的法或待改的法为载体背景的情况下的法的价值。
3.法的价值对法的附从性
这种意义上的价值不同 于孙国华先生所说的“ 法所中介的价值” 和沈宗灵先生所述的“ 法所促进的价值”。两位先生所说的“ 法所中介的价值”和“ 法所促进的价值”都是意指法律之外的社会状态、属性, 并非意指法自身的状态、属性。由于它们是与法相分离的, 所以, 从严格意义上说, 它们不是法的价值。我们所规定的法的价值是指法自身即将或应当具有的性状、属性。
4.法的价值的应有性
这种意义上的法的价值是在主观指向意义上对法所应当具有的性状、属性、作用的探索。这种规定意味着既有的实在法肯定尚未完满地具有我们所希望它具有的性状、属性。这种规定并不排除我们所讨论的法的价值已部分地在既有的实在法中得到体现、实现的事实。
5.法的价值范畴的原初性
法的价值不同于有的学者所讨论的无所不包的法律价值。我们要强调的是我们所讨论的法的价值是一些最基本的价值范畴, 它们表现为法具有的最基本的性状、属性、作用, 这些最基本的性状、属性、作用是与我们全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需要、要求相洽、互适的。
6.法的价值的理性
法律应当具有某种、或某些性状、属性、作用, 完全可能、可以并且应当是在理性的基础上提出的要求或主张。这种要求、主张不是任何什么人心血来潮、念头一闪就可以提出的。它是人们在长期、大量的考虑、观察的基础上所提出的, 是人们在运用理性思维对自己的各种需要作辨别、排序、比较、遴选的基础上, 根据那些最主要、最重要的需要所提出的。由于这种要求、主张的提出是在理性思维的主导下进行的, 所以, 它们当然是理性的。

如果没有,超纲了。

第9题:

下列关于工程价格的计价方式,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可调工料单价法不受时间价值的影响
B.固定综合单价法受时间价值的影响
C.固定综合单价法不包含风险费用
D.用固定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比较简便


答案:D
解析:
用固定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需要比较繁复的计算过程。一般对工程价格来说,用固定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比较简便,所以说D项错误。

第10题:

关于收益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适用于评估收益性房地产
B.受限于估价对象本身现在是否有收益
C.农地的估价可以采用收益法
D.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房地产的价值是其未来净收益的现值之和

答案:B
解析:
不受估价对象本身现在是否有收益,只要具有收益能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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