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罪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1)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什么刑法原则?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唐律规定这一原则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4)唐律规定这一原则有何意义?
第2题:
第3题: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者,流二千里;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
《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误杀人者,减斗杀一等;诸以力共戏杀人者,减斗杀二等;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
(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该制度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2)请分析该段文字中不同的量刑情节。
(3)该段文字折射出的意义是什么?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唐律疏议.贼盗》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这一规定所体现的唐律定罪量刑的原则是
A.合并论罪从重 B.累犯加重 C.共同犯罪加重 D.盗罪类推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