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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乙交给他保管的照相机擅自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则此时该买卖合同的效力 为 (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题目
甲将乙交给他保管的照相机擅自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则此时该买卖合同的效力 为 (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精解】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因无权处分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故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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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将电视机寄存于乙处,乙擅自将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丙,2个月后甲回 来得知此事。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甲可以要求丙返还照相机

B.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

C.甲不能要求丙返还照相机

D.甲可以要求丙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B

第2题:

甲与乙系朋友关系,某日甲外出,将自己的照相机一台交乙保管。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对此,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甲可依所有权取回照相机,但需向丙补偿购买相机所花费的价款

B.甲可依所有权取回照相机,也无需向丙补偿购买照相机所花费的价款

C.甲不能取回照相机,只能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丙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处于效力未定状态,其效力确定取决于甲的同意


正确答案:C

第3题:

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乙的山羊牵走,并转手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则现在山羊的所有权归()


答案:丙

第4题:

下列有关物权变动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将其自行车出租给乙后,又将自行车出卖给乙,则物权变动自该自行车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B.丙将自己的电脑交给丁有偿保管,后丙将电脑卖给戊,如果丙未按期支付保管费,则丁享有的留置权可以对抗戊的电脑返还请求权
C.己将房屋出卖给其朋友,则该买卖合同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时起发生效力
D.庚将自己的照相机卖给辛,在照相机没有交付给辛前,庚又在该照相机上设定了清偿本人债务的抵押权,则该设定抵押权的行为无效

答案:A,B
解析:
A项表述的情形为简易交付,根据《物权法》第25条的规定,A项表述正确。B项表述的情形为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根据《物权法》第26条的规定,此时戊享有电脑的返还请求权,但丁可因丙不支付保管费而对电脑享有留置权,即便在指示交付的情形下,留置权亦能对抗返还请求权人,故B项表述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5条有关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区分的原理,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的情形似乎为占有改定,实际并非占有改定,《物权法》第27条规定了占有改定,无论是否为占有改定,庚的行为都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设定抵押权应当认定为处分行为),这里就存在一个追认权的问题,故设定抵押权的行为为效力待定,而不是无效,故D项表述错误。

第5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一套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是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10日后,甲又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次日,该房屋被意外焚毁。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间的买卖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B.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C.丙不应承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一物数卖和风险负担的问题。 (1)《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为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乙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影响甲、乙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为甲、乙就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所以甲、乙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故选项A正确。(2)因为甲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甲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将房屋出卖给丙并不构成无权处分。另外,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甲缔约时对房屋没有处分权,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仍属有效。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3)《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该房屋尚未交付给丙,故在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为未完成交付,风险应当由甲承担,而丙不应当承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选项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第6题:

甲将一辆车出卖给乙,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同时约定甲借用三个月,借用期间,甲谎称己有,擅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此时,汽车所有权归属?


参考答案: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物权,即丙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

第7题:

甲、乙签订化肥买卖合同,但甲却将劣质化肥卖给乙,则该买卖合同属于( )。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因此,排除A项。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并不包括欺诈的情形。因此,排除C项。因欺诈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因此,排除D项。

第8题:

下列情况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

A.甲偷得一辆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乙,乙属善意取得

B.甲赠给乙一辆自行车,乙属善意取得

C.甲将乙交其保管的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属善意取得

D.甲丢失了一本字典,被乙捡到,乙属善意取得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为:(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同时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3)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据此,只有C符合这四个要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第9题:

甲将相机(市价2万元)交15岁的乙保管,乙未经甲的允许,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相机以1.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相机。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才目机归丙所有
B.乙、丙之间的合同可撤销
C.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
D.相机的所有权适用于善意取得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本案中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合同,所以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10题:

甲与乙系朋友关系。某日甲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照相机交给乙保管。乙未经甲同意将照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对此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对照相机无权处分,丙可以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B.乙的行为效力待定,丙无权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C.如果甲追认乙的行为无效,甲可以要求丙返还相机
D.乙、丙之间的合同无效,因为乙无权处分该相机


答案:A
解析:
解析: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因无权处分而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善意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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