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入学

下列选项中,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是(  )。 A.甲结婚时,甲的朋友乙帮助忙前跑后 B.丙的邻居丁家失火,丙帮助邻居丁灭火 C.下大雪清扫路面 D.借腹生子

题目
下列选项中,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是(  )。
A.甲结婚时,甲的朋友乙帮助忙前跑后
B.丙的邻居丁家失火,丙帮助邻居丁灭火
C.下大雪清扫路面
D.借腹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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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A 侵权行为之债

B 合同之债

C 不当得利之债

D 无因管理之债


正确答案:B

第2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有( )。

A.给付债的标的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宣告死亡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事实行为的认定。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如债的标的的给付行为、无因管理、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等。给付债的标的并非表意,且是一种履行行为,可见,A项属于事实行为,因此,排除A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管理人或许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如抢救落水儿童),但是却产生某种法律后果(无因管理之债),因此,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因此,排除B项。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有时未必是侵权人想要追求侵权结果(如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致害人未必想要他人受到伤害,但却产生了伤害结果),可见,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因此,排除C项。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某公民死亡,属于有意识的行为,并且属于当事人希望追求的结果,因此,宣告死亡不属于事实行为。因此,D项是正确选项。注意:民事法律事实属于常考的知识点,希望考生能够区分民事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自然事实和事实行为之间的差别。此外,考生还应当注意区分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由于事实行为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因此,事实行为又称为“非表意行为”,这区别于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先占因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所以属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第3题: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适用的情形是()。

A.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认知能力范围所订立的合同

C.因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

D.因显示公平所订立的合同


参考答案:D

第4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A.合同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侵权之债

答案:A
解析: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包括单方允诺、合同之债等。B、C、D三项都属于法定之债。故本题选择A项。

第5题:

可以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有( )。

A.打扫公共场所

B.以所有的意思管理失散的动物

C.为朋友结婚的事忙前忙后

D.窃贼管理盗窃物品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无因管理的适用情形。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实施的管理或者服务行为必须具有特定性,而打扫公共场所属于不特定的服务,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因此,排除A项。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必须是为他人提供管理或者服务,因此,管理人或者服务人不能以所有的意思从事管理或者服务行为。因此,排除B项。为朋友结婚忙前忙后,使朋友受益,应当认定为无因管理。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必须属于合法事务,非法事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因此,排除D项。

第6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工伤范围的是()

A.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B.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

C.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形


答案:A

第7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代理的情形是( )。

A.代为讲演

B.捎口信

C.代立遗嘱

D.代办法人注销登记


正确答案:D
[答案] D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能认定为代理和不适用代理的情形。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 (又称为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从代理的概念可以看出,对于需本人亲自为之的民事行为,不能适用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登记、收养子女等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以及预约演出、讲演等,都不能适用代理.凡是这些不得适用代理的行为,本人应当亲自实施而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据此排除A项和C项。代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如果意思表示不独立,就不能认定为代理,如捎口信,传达人根本没有自己独立的意思,因此,排除B项,代理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代办法人注销登记符合代理的特征,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第8题:

下列代理中适用代理的是()

A.收养子女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法人成立登记


参考答案:D

第9题:

下列选项中,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是( )。

A.不记名股票

B.遗失物

C.项链

D.拍卖部门拍卖的赃物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动产。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不适用善意取得;记名证券(包括记名股票、提单、仓单等)不适用善意取得,不过不记名证券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A项。盗赃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经拍卖部门拍卖的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D项。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国家专有的财产以及法律禁止以及限制流通的国有财产、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项链属于动产,且不属于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因此适用善意取得,排除C项。

第10题:

共用题干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关于无因管理所生之债的法律适用,国际上有不同的主张,我国法律规定、
A、适用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律
B、没有规定
C、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D、当事人没有协议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答案:C,D
解析:
《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英国,所以应适用英国法律。
《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只有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可以经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的法律,其他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D为当选项。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据此,A选项错误,应该适用法国法律。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的,适用法院地法,据此B选项错误,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同样根据第27条之规定,离婚涉及的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故D选项正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故C、D项应选。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合同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正确。依第35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依第36条,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该题的被请求保护地是中国,因此,A正确,B错误。依第49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C正确。依第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国是被请求保护地,因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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