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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指使乙重伤江某,乙同意后持钢管将江某打成轻伤,并在离开现场时,为防止江某报警,勒令江某交出手机。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C.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题目
甲指使乙重伤江某,乙同意后持钢管将江某打成轻伤,并在离开现场时,为防止江某报警,勒令江某交出手机。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C.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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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江某为自己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定期寿险产品,其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其妻、其子、其女作为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份额。后来,因家产分割问题,江某之子试图谋杀江某未遂。在江某死亡后,公安机关发现江某之子曾有谋杀行为。关于保险金的分割问题,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①江某之子不得领取保险金

②江某之妻、之子、之女均不得领取保险金

③江某之妻与江某之女平均分割保险金

④江某之妻、之子、之女平均分割取保险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参考答案:D
解析:我国《保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江某之子故意杀害江某未遂,已丧失受益权,其不得领取保险金,但其丧失受益权不影响江某之女、江某之妻的受益权。故②④错误,正确答案为D。

第2题:

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甲厂认为保密义务包含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下列正确的是

A.保密协议未规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

B.保密协议未规定支付保密费,但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C.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D.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无权到乙厂工作


正确答案:BC

第3题: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正确答案:
1.(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3.尚某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以及上诉之外,其他诉讼权利均可行使。因为甲公司对律师尚某的授权属于一般授权,尚某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   
4.(1)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适格;(2)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5.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 (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4题:

(2011年)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 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 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作为报酬。 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 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 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 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 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 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 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 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 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答案:
解析:

本案考核的知识点包括适格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诉讼代理人、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等。
1.阅读材料可知,本案是由劳资争议而引发的侵权案件,职工黎某因劳资争议与甲公 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冲突,进而唆使未成年人汪乙毁坏甲公司的办公设施,甲公司因此诉 至法院。据此可知,甲公司因其财产被侵犯而起诉实际侵权人黎某的案件中,甲公司的身份 为原告,黎某的身份为被告,汪乙在黎某的教唆下实施了侵权行为,其身份是本案的共同被 告,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但可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汪甲 并未参与侵权行为,在本案中不具有当事人身份,因汪乙是未成年人,故汪甲是汪乙的法定 代理人。
2.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其必须满 足如下三个特征要求,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定的证据 类型包括七类:(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 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不属于上述七种证据种类之一,其只 是证明材料的附属说明。并且,对案发现场的检查勘验,应当由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 行,甲公司自行制作的“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制作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作为本案 中的证据。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与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 用,前者属于书证,后者属于视听资料。
3.《民诉意见》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 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 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据此可知,尚律师只有一个“全权委 托”的委托书,因此,甲公司对尚律师的授权为“一般代理”。
4-本案的原告方为甲公司,被告方为黎某和汪乙,法院应当解决的是原被告之间的民 事纠纷,据此可知,甲公司有权因“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被砸坏”要求黎某承 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黎某并非本案的直接行为人,甲公司无权要求黎某向其赔礼道歉, 因此,甲公司只能请求被告对其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却不能请求被告向其法定代表人 承担责任,因为主体不适格,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于黎某向法院提起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的请求,法院应当依法予以驳回的,因 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先经过劳 动仲裁程序后,方可提起诉讼。
5.《劳动仲裁调解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 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 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可知,对于甲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的事项,黎某可以与甲公司协商解决,不愿协商 或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工会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王某是甲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 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 (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
(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
(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3.尚某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 撤诉以及上诉之外,其他诉讼权利均可行使。因为甲公司对律师尚某的授权属于一般授权, 尚某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
4. (1)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 适格;
(2)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属于劳动争 议,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5.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
(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 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5题:

张某、李某、江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张某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j。

A.无需经李某、江某同意,张某可以出质

B.经李某、江某同意,张某可以出质

C.未经李某、江某同意。张某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有效

D.未经李菜、江某同意,张某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

第6题:

彭某委托好友江某购买一批瓷器,江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徐某购买,徐某并不知晓江某是为彭某购买瓷器。由于彭某未及时向江某付款,致使江某到期未向徐某支付货款,江某于是告知徐某自己与彭某之间存在的委托关系。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徐某可以要求彭某支付货款

B.徐某可以要求彭某、江某承担支付货款的连带责任

C.徐某只能要求彭某支付货款

D.徐某只能要求江某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A
「考点」委托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第三人徐某在得知江某与彭某的委托关系后,可以选择向彭某或者江某要求货款支付,因此A选项正确。

第7题:

赵某与江某路经一栋居民楼时,六楼黄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中赵某,致其重伤,共花费医疗费3万元。赵某将黄某告至法院要求赔偿,而黄某否认赵某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此争议事实的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

B.黄某

C.赵某和黄某

D.赵某和江某


正确答案:A

第8题:

江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华侨中学读三年级时将同学李某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江某于毕业后进入一家自行车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江某赔偿医药费,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A.江某承担。理由是江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

B.江某之父承担。理由是江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江某之父承担,江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江某承担,江某之父适当赔偿


参考答案:A

第9题:

某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对象为乙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江某,且为自然人,则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说明应当包括( )。

Ⅰ.江某的姓名

Ⅱ.江某的住所

Ⅲ.江某最近5年内的职业、职务

Ⅳ.江某最近3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Ⅴ.江某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A、Ⅰ,Ⅱ,Ⅲ
B、Ⅰ,Ⅳ,Ⅴ
C、Ⅰ,Ⅱ,Ⅲ,Ⅴ
D、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C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十一条规定,股票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且为自然人,则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说明应当包括:发行对象的姓名、住所,最近5年内的职业、职务,应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以及所任职单位、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以及其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第10题:

江某和王某、杨某共同购买一台印刷机,江某占30%,王某占50%,杨某占20%。如果江某要对该机器进行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江某可以就其30%自由行事
B:江某需要征得王某和杨某的同意
C:江某可以不经过其他人的同意将该机器设为抵押物
D:江某可以自行决定在淡季时将该机器出租

答案:B
解析:
每个共有人无论是对共有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会直接涉及其他共有人的利益。这就在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问题上形成了各共有人相互制约的局面,使得每个共有人都不能排除其他共有人的意志而单独决定该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问题,必须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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