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

甲因遭受乙的欺诈将房屋出卖给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六年后,甲知道遭受欺诈后立即起诉,诉请法院判决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判决同意甲的诉讼请求 B.法院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C.甲享有的撤销权已消灭 D.甲起诉时,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E.甲起诉后,乙自始不取得房屋所有权

题目
甲因遭受乙的欺诈将房屋出卖给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六年后,甲知道遭受欺诈后立即起诉,诉请法院判决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同意甲的诉讼请求
B.法院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C.甲享有的撤销权已消灭
D.甲起诉时,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E.甲起诉后,乙自始不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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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甲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甲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D
解析:(1) 选项AB: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乙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而合法占有该房屋,但乙因未进行产权登记而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2) 选项CD: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丙因进行了产权登记而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第2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卖该房屋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买。甲便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合法的是( )。

A.请求立即腾房

B.提高房屋租金

C.缩短房屋租期

D.请求向自己交付租金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失效,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未妨碍乙的优先购买权,但因该房屋所有权变动,使得丙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乙应向丙交纳租金。正确答案是D.

第3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乙。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在交房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4题:

甲的父亲去世,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又签订买卖合同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丙受胁迫将房屋出卖给戊,丙完成了移转登记。戊向银行借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已将房产证交付给银行。在甲将房屋卖给丙后,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择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丙不可以请求乙返还房屋,因为乙属于有权占有
C.甲丙的合同侵害乙的利益,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第5题:

下列属于形成诉权行使的有:( )

A.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拖欠租金许久,甲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乙支付租金
B.甲乙签订设备维修合同,合同约定乙为甲的设备提供维修服务,后甲因为自身工作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该合同
C.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后甲发现合同签订过程中乙存在欺诈行为,甲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合同
D.甲对乙有到期债权,乙将仅有的房产低价卖给丙,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乙丙间的买卖行为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对民事权利性质的认定问题。形成诉权是只有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才能生效的形成权。选项A中,甲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属于请求权;选项B中,甲请求解除维修合同的权利属于承揽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是单纯的形成权,可通过自力实现;选项C中,甲的权利属于合同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属于形成诉权:选项D中,甲的权利属于保全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属于形成诉权。

第6题:

甲父去世时留有一套商品房,甲为唯一继承人。甲父去世不久,甲因急需用钱,遂将该房屋出卖给好友乙,并答应待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乙交付了房款,甲将房屋交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因做生意亏损,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谎称房屋仅出租给乙,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丙去找乙要求交房时与乙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乙

B.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丙

C.甲与丙所签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D.甲与乙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BD
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变动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甲父去世,甲为唯一继承人,无须登记即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故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给他人,D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由于乙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甲仍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与丙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亦为有效合同,C选项错误。因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故其为房屋所有权人,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

第7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A的说法错误。乙是基于甲的意思表示而占有该房屋的,其占有是合法占有,B的说法正确。债是具有相容性的,因此,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几个债权债务关系,甲享有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且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下,甲有权与丙签订买卖合同,虽然,甲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是,每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因此,C的说法错误。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和丙签订合同出卖自己的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因此取得房屋的所有权,D的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项。

第8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购买,甲将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完结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中合法的是()

A. 请求立即搬出

B. 提高房屋租金

C. 缩短房屋租期

D. 交付租金


参考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9题:

甲开发商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售),甲卖房与乙。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可以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天,甲将房屋卖与丙,因前述预告登记,无法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丙起诉,请求甲办理过户登记。诉讼中,甲未应诉。法院缺席判决,甲、丙合同有效,责令甲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办理过户登记。生效后,甲未予理会,丙持法院有效判决向登记机构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登记机构以该房屋存在预告登记为由拒绝。此时,乙也申请过户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是

A.在判决生效之后,房屋所有权即归丙所有
B.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
C.登记机构不应当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因为在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此时预告登记尚在有效期限之内,故登记机关应当给乙办理过户登记
D.若房屋建成后,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但是由于乙去外地出差4个月,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4个月后甲再将房屋出卖的,办理过户登记后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答案:C,D
解析: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据此,本案中的判决并不是改变物权关系的判决,是关于合同履行的给付判决,并不能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故A错误。《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物权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第5条规定:“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据此,本题中,乙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办理了预告登记,因此,甲后来再处分房屋的行为,买卖合同有效,但不能发生物权变动。因为,甲、乙的债权既没有消灭,也没有超过有效期限,故B错误,C正确。由于可办理过户登记之日起超过了3个月,故预告登记失效,甲再将房屋出卖并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D正确。

第10题:

2015年4月2日,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3年。后甲去世,仅有一继承人丁。丁继承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登记,因此合同尚未生效
B.丁将房屋出卖给戊属无权处分
C.戊因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戊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办理登记并非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丁是甲的唯一继承人。《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丁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将房屋出卖给戊属于有权处分。故B选项错误,当选。因丁是有权处分,则戊不可能是善意取得。C选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若丙是有权占有,则戊无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若丙无权占有,则戊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丙根据租赁合同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戊并无返还原物请求权。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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