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

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B.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C.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D.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管理费用

题目
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B.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C.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D.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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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B.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C.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D.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管理费用


正确答案:A
解析: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范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不可以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管理费用。本题考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第2题:

关于劳务派遣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B、劳务派遣协议的当事人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C、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
D、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

答案:A,D
解析:
【考点】劳务派遣。详解:《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据此,A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由此可见,劳务派遣协议的当事人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故B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据此,C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据此,D项正确。

第3题:

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B.因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D.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
(5)因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所以A的说法有误,符合题意。

第4题:

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B:因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D: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答案:A
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①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③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④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⑤因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5题:

共用题干
2013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开始商洽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事宜。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对乙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资格提出疑义。乙劳务派遣公司李经理当场表态,乙劳务派遣公司从2005年就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至今履行良好。李经理请张经理放心,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一向守法合规。经过一段时间的洽商,张经理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了洽商进展情况。会上,总经理要求张经理研究三个问题: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后,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按照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是公司在2011年与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协议还能继续履行吗?张经理带着问题找到公司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逐一解答了张经理的问题。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到甲公司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B: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等内容
C:乙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替代劳务派遣协议
D:甲公司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劳务派遣公司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答案:A,B,D
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作出修改,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决定于2012年12月2日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

第6题:

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法劳务派遣行为的双重处罚,可以有效防止用工单位在不符合劳务派遣的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从而防止劳务派遣的滥用。()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具备的条件包括()

A: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B: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C: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D:有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案:A,C,D,E
解析: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8题:

关于该公司与培训中心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 B.劳务派遣协议中可以约定培训中心不得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C.劳务派遣协议可以约定违反协议的责任 D.该公司与培训中心可将派遣期限分为两期,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所以选项BD错误。

第9题:

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
B.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每派遣一次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
C.用人单位可以合资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D.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BCE说法错误。

第10题:

2013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开始商洽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事宜,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对乙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有订立劳务派遣的协议资格提出疑议,乙劳务派遣公司李经理当场表态,乙劳务派遣公司从2005年就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至今履行良好。李经理请张经理放心,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一向守法合规。经过一段时间的洽商,张经理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了洽商进展情况。会上,总经理要求张经理研究三个问题: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后,乙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按照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三是公司在2011年与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协议还能继续履行吗 张经理带着问题找到公司聘用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逐一解答了张经理的问题。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到甲公司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B.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等内容
C.乙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替代劳务派遣协议
D.甲公司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劳务派遣公司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答案:A,B,D
解析:
【知识点】 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②工作地点;③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④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⑤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⑦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⑧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⑨经济补偿等费用;⑩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C项,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可以替代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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