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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骑车爱好者甲因一次交通意外致右腿重度伤残,无法再从事骑行活动,遂有意出售其两辆名牌山地车。6月5日,甲在其“骑友微信群”中发信息:“本人有黑色、红色两辆九成新山地车出售,欢迎垂询。”甲还在此条信息下面上传了两辆山地车的图片。骑友乙于6月6日在微信群中向甲询价,甲当即在微信群中回复:“两辆车均卖7000元”。乙觉得有些贵,犹豫两天后,于6月8日私信甲:“若5000元,我就买一辆。”6月9日,甲微信回复乙:“这样吧,我们各让一步,6000元,不能再低了。”乙于6月10日微信回复甲:“好吧,就60

题目
(2019年)骑车爱好者甲因一次交通意外致右腿重度伤残,无法再从事骑行活动,遂有意出售其两辆名牌山地车。6月5日,甲在其“骑友微信群”中发信息:“本人有黑色、红色两辆九成新山地车出售,欢迎垂询。”甲还在此条信息下面上传了两辆山地车的图片。骑友乙于6月6日在微信群中向甲询价,甲当即在微信群中回复:“两辆车均卖7000元”。乙觉得有些贵,犹豫两天后,于6月8日私信甲:“若5000元,我就买一辆。”6月9日,甲微信回复乙:“这样吧,我们各让一步,6000元,不能再低了。”乙于6月10日微信回复甲:“好吧,就6000元。至于买哪个颜色的,我再考虑考虑,15日之前告知你。”甲当即表示同意,但要求乙支付2000元定金。6月11日,乙向甲微信转账1500元作为定金,甲即刻微信收款1500元。
6月12日,骑友丙私信甲称:“我参加6月13日的骑行活动,借你的山地车应急用一下,活动一结束就还给你。”甲微信回复丙同意出借。6月13日清早,丙到甲家将黑色山地车骑走。当日,丁驾驶货车闯红灯将丙撞伤,丙所骑山地车被货车辗轧致报废。
6月14日,甲私信乙称:“我不想卖红色山地车了,想留作纪念。”乙表示理解,但双方就定金返还数额主张不一,遂引起纠纷。
下列有关甲、乙间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及所生之债类型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间买卖合同所生之债在合同成立时属于选择之债
B.甲、乙间买卖合同在乙确定山地车颜色并告知甲时成立
C.甲、乙间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D.甲、乙间买卖合同所生之债在成立时属于任意之债
E.甲、乙间买卖合同所生之债在黑色山地车受损报废之后属于简单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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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向乙借款1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山地车出质给乙。乙在质押期间将该车无偿借给丙使用。丙的债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骑走该车,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返还山地车

B.乙有权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D.丁有权基于留置权主张以山地车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正确答案:ABC

第2题:

甲向乙借款1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山地车出质给乙。乙在质押期间将该车无偿借给丙使用。丙的债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骑走该车,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返还山地车

B.乙有权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D.丁有权基于留置权主张以山地车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正确答案:ABC

本题的考点是物的归属问题。我国《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本题中,甲基于对山地车的所有权可请求丁返还;A正确。而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因此,本题中,乙、丙都可基于占有被侵害请求返还;而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此处丁不存在留置权问题。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

第3题:

:甲委托乙购买某型号山地车一辆,乙到商场后发现山地车脱销,担心甲急需使用,遂为之购买普通自行车一辆,甲拒收,乙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拒绝受领的行为合法,乙的行为属于越权**

B.甲、乙之间无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不成立

C.乙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因为是为了甲的利益

D.甲不得拒绝受领,因为乙有**权


正确答案:A

第4题:

甲乙两辆车从A地驶往120公里外的B地,甲乙两辆车的速度比为2:3,甲车于上午8点30分出发,乙车晚出发20分钟,最终乙车比甲车早到B底,那么乙车()时追上甲车。

A. 9:00
B. 9:10
C. 9:30
D. 9:40

答案:C
解析:
解法一:代入排除法。假设甲的速度是2,乙的速度是3.当甲追上乙时两人所走的路程相同。A选项,9点时,甲走了30分钟,路程是60,乙走了10,路程是30.路程不相等;B选项,甲走了40分钟,路程为80,乙走了20分钟,路程是60.路程不相等,排除;C选项,甲走了60分钟,路程为120,乙走了40分钟,路程为120,路程相等。选择C。
解法二:路程相同时,速度与时间成反比。速度比是2:3,相同路程的情况下时间比是3:2.由于相遇时,甲乙两人路程相同,那么此时的时间比是3:2。C选项,甲的时间是60分钟,乙所用时间是40分钟,满足时间比为3:2。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第5题:

某儿童娱乐场有两条圆形赛车跑道,大圆跑道直径80米,小圆跑道直径60米,两跑道于发车起点A处相切重合。假设甲、乙两辆车同时从A点以相同速度出发(甲跑大圈、乙跑小圈),且此后速度均保持不变。则第一次相距最远时,甲、乙各跑了( )圈。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程问题,属于基本行程类,用代入排除法解题。
第二步,如图所示:乙在A处、甲在B处时,两车相距最远。此时,乙跑了整数圈,甲跑了

圈,排除A、C选项。
第三步,小圈周长60π、大圈周长80π。甲乙同时以相同速度出发,经相同时间,行驶路程相等:

第6题:

甲乙签订一份销售微锅炉3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微锅炉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微锅炉

B、微锅炉向有关部门提存后因火灾烧毁8台,此损失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由乙承担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首领,则归甲所有


参考答案:AC

第7题:

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BC
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而发生,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

第8题:

甲向乙借款6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20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B.乙不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

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正确答案:CD
「考点」共同抵押
「解析」共同抵押的问题,《物权法》和《担保法》都没有规定,《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作了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本题中,抵押物所有人丙丁二人均未就各自的轿车与主债权人乙约定担保债权份额和顺序,所以乙可以就其中任何一辆轿车或者每一辆轿车行使抵押权,也就是说,每一辆轿车都担保乙的债权的全部,乙可以任意选择。因此,选项AB错误,CD正确。

第9题:

摄影师甲拍摄了一组深圳街景作品,并上传于社交媒体群中。乙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商业图库网站,获得报酬若干。乙的行为( )。

A.仅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B.侵犯了甲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C.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D.不构成侵权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2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乙擅自将甲拍摄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商业图库网站,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由此可知,虽然甲将作品上传到了社交媒体中,可是乙的使用一没有经过甲的允许,二没有支付报酬,三没有注明出处,尤其是题干中“擅自”这个词,表明乙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此,选择C选项。

第10题:

骑车爱好者甲因一次交通意外致右腿重度伤残,无法再从事骑行活动,遂有意出售其两辆名牌山地车。6月5日,甲在其“骑友微信群”中发信息:“本人有黑色、红色两辆九成新山地车出售,欢迎垂询。”甲还在此条信息下面上传了两辆山地车的图片。骑友乙于6月6日在微信群中向甲询价,甲当即在微信群中回复:“两辆车均卖700()元”。乙觉得有些贵,犹豫两天后,于6月8日私信甲:“若500()元,我就买一辆。”6月9日,甲微信回复乙:“这样吧,我们各让一步,6000元,不能再低了。”乙于6月10日微信回复甲:“好吧,就6000元。至于买哪个颜色的,我再考虑考虑,15日之前告知你。”甲当即表示同意,但要求乙支付200()元定金。6月11日,乙向甲微信转账1500元作为定金,甲即刻微信收款1500元。
6月12日,骑友丙私信甲称:“我参加6月13日的骑行活动,借你的山地车应急用一下,活动一结束就还给你。”甲微信回复丙同意出借。6月13日清早,丙到甲家将黑色山地车骑走。当日,丁驾驶货车闯红灯将丙撞伤,丙所骑山地车被货车辗轧致报废。
6月14日,甲私信乙称:“我不想卖红色山地车了,想留作纪念。”乙表示理解,但双方就定金返还数额主张不一,遂引起纠纷。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有关甲、乙间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及所生之债类型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乙间买卖合同所生之债在合同成立时属于选择之债

B.甲、乙间买卖合同在乙确定山地车颜色并告知甲时成立

C.甲、乙间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D.甲、乙间买卖合同所生之债在成立时属于任意之债

E.甲、乙间买卖合同所生之债在黑色山地车受损报废之后属于简单之债

答案:A,C,E
解析:
(1)选项ADE: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宗,当事人只能按该宗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宗,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履行标的的债。任意之债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约定用原定给付之外的其他给付来代替原定给付的债。甲和乙之间的合同,在黑色和红色山地车之间选择,标的物有数宗,属于选择之债。在黑色山地车报废之后,使标的物变为一宗,成为简单之债。(2) 选项B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在乙同意以6000元购买自行车的意思表示到达甲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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