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题目
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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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邀请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和乙约定由甲代乙参加考试,如果甲成绩通过,乙支付给甲400元,为确保双方遵守约定,甲和乙订立一份借款400元的合同。则下列关于甲和乙行为性质判断正确的是()。

A.无效民事行为

B.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C.不属于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A

第3题:

下列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条件是( )。

A.甲与乙在2011年1月约定,“如果第二次世界大战法西斯败了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B.甲与乙约定,“如果太阳从东方升起来的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C.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外地大学的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D.甲与乙约定,“如果公司设立时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正确答案:ABD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条件的特征。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成为条件,因此选项A的表述不能成为条件;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选项B的表述是必然发生的事实,而不是不确定的,因此不能成为条件;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选项D的表述是法律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条件。

第4题:

甲和乙两家企业约定,如果甲新建厂房能于2009年10月前竣工,就把原来的厂房于当年1O月中旬租给乙。这是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本题中,新建广房能否在2009年10月前竣工是不确定的事实。

第5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半年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C

第6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的父亲在2008年去世,则将房屋租赁给乙。此条款属于:( )

A.无效民事行为

B.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D.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B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与期限的区别
「解析」此题的变形在很多辅导用书上都有,具体表述为:如果甲的父亲去世,则将房屋租赁给乙。问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此时答案应当属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因为甲的父亲去世是个确定到来的事实,与条件的不确定性相违背。但在本题中,由于加了"2008年"的限制,则甲的父亲在这一年中是否死亡是个不确定的事实,故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以正确答案为选项B

第7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A、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C

第8题:

甲、乙二人约定,甲如果考上研究生,甲就将房屋出卖给乙。如果甲一直没有考上研究生,则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


参考答案:一直处于成立状态。

第9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B.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C.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扇送给张某

D.丙和丁约定,如果丙的儿子回国,丙就将钢琴卖给丁


正确答案:AD
解析:B项错在起诉权为当事人享有的法定程序权利,当事人不能以附条件的形式剥夺,即该附条件违法。C项错在黄金属于限制流通物,不能附条件,否则违法。

第10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大学,甲将送给乙一台电脑,该行为属于( )。
A.附期限民事行为 B.附条件民事行为
C.附义务民事行为 D.单方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
B [解析]附条件民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行为。其中的 “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附期限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 限,作为决定民事行为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作为决定合同 效力的附款。“乙考上大学”为不确定的事实,故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C明显错误, 排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为双方行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D说法错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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