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以其坐落在某市市中心的一处房屋(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甲银行和乙银行各贷款100刀-元。张某与甲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张某无力还款,甲银行、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张某的房屋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下列甲银行、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75万元、乙银行75万元
B、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
C、甲银行50万元、乙银行100万元
D、甲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