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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C.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应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D.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E.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题目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C.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应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D.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E.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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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5年1月2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20/0的股份,2006年7月1日刘某和关某各受让甲公司3%。的股份,2007年12月5日张某购入甲公司4%。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2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06年2月5日交货,乙公司2006年2月lO日支付货款,甲公司按期交货后,乙公司迟迟不予付款。由于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总经理交好,甲公司一直不催讨。时至2008年1月30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B.刘某、关某和张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C.王某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D.甲公司监事会明确拒绝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以公司为原告、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C
73.【答案】AC 【考点】 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规则【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中王某持有股份公司1%以上的股份,并且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80日,因此王某有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刘某、关某和张某虽然共同持有的股份超过I%,但是张某连续持有的时间不到180日,因此三人无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2008 年2月10日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即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王某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C选项正确。股东代表诉讼应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2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BD
解析:(1) 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 选项B:王某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3) 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第3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前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C
《公司法》条l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l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l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4题:

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出资20%。甲公司的总经理张某为丁公司的董事长。后甲公司解除张某总经理一职,甲公司向丁公司董事会要求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张某拒不召集股东会,甲公司遂直接派公司现任总经理王某到丁公司接替张某的董事长职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作为大股东有权直接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

B.是否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只能通过股东会表决决定

C.甲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B
《公司法》第3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选举和更换董事须经股东会决议,股东无权自由更换。本题中甲公司虽然是控股股东,也无权直接更换董事长,只能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后更换。

第5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参考答案:B,D

第6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40%,李某和王某各出资30%。张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李某为独任监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张某以甲公司名义为乙公司的借款充当保证人,乙公司到期无法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向银行支付100万元。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公司的损失,张某拒绝,王某书面要求李某起诉张某,李某迟迟不予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拒绝赔偿损失后,王某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B.李某收到王某的书面要求3013后不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C.王某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

D.王某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


正确答案:BD
《公司法》第152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根据该条可知,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第7题:

甲是黑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甲的妻子投资设立的白云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 7%的股东乙认为黑土公司应该起诉白云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乙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白云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 )选项是正确的。

A.乙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乙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乙应以黑土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须黑土公司盖章或甲签字

D.乙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黑土公司


正确答案:BD
BD。解析:《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拖欠乙股份公司货款不还,乙公司迟迟不起诉甲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假设丁某连续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已达3个月,丁某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B.假设甲某、乙某、丙某连续合计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已达7个月,3人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C.乙公司监事会自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甲某、乙某、丙某3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D.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乙公司利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甲某、乙某、丙某3人有权不向监事会请求,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钱


正确答案:BCD
《公司法》第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选项BCD符合题意。

第9题:

王伟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儿子王晓伟经营的乙公司谋取利益,致使甲公司损失3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张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张某的做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王伟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王伟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B

第10题:

2007年1月,甲、乙、丙三家公司经过协商,决定共同投资1000万元创办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开发某种保健品。其中:甲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5%,乙公司持股比例为21%,丙公司持股比例为44%。A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王某任A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7年9月20日,王某以A公司名义将300万元出借给股东乙公司。股东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多次致函股东乙公司,要求清偿欠款,但乙公司置之不理。同年12月18日,股东甲公司致函A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要求提起诉讼追回欠款,但迟迟末得到答复。股东甲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于2008年1月20日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

2008年2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名董事中只有6名出席会议。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鉴于王某曾于2007年下半年擅自为另一公司B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利益,该次会议作出解聘王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为了完善A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地发展,2008年8月,A公司决定与B公司合并,成立C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TSE}问题:

{TS}针对本案中的借款行为,下列有关股东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借款是A公司的行为,股东甲公司无权提起诉讼

B.因借款没有征得股东甲公司的同意,股东甲公司有权起诉乙公司

C.股东甲公司有权以王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D.股东甲公司应当以股东乙公司和王某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E.股东甲公司有权以A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
(1)借款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而非“股东同意”,选项B错误),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在本题中,王某将公司款项借出未履行必要手续,不符合规定。(2)能否以王某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该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题中,股东甲公司已经于2007年12月18日请求A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但至2008年1月20日仍未得到答复,可以以实施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王某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选项C正确,选项A错误。(3)能否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规定的股东亦有权依法定程序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乙公司为A公司股东,对“未经同意”一事应当知情,借款合同无效,乙公司拒不还款行为侵犯A公司合法权益,股东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4)是否“应当”以王某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本题中,甲公司有权选择只向王某或只向乙公司提出请求,选项D错误。(5)选项E: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只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或者“他人”,公司本身不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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