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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某市B区人民法院对天龙公司诉地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判决地虎公司败诉。在判决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天,B区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本案中涉及的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在此种情况下,B区人民法院哪种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 A.报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B.报请该院审判委员会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 C.用裁定对原判决作出补正 D.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题目
2010年11月,某市B区人民法院对天龙公司诉地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判决地虎公司败诉。在判决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天,B区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本案中涉及的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在此种情况下,B区人民法院哪种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
A.报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B.报请该院审判委员会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
C.用裁定对原判决作出补正
D.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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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6年7月,东盛县人民法院对福华公司诉翠竹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翠竹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东盛县人民法院立即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福华公司与翠竹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东盛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东盛县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东盛县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东盛县人民法院即将案件材料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作任何意


正确答案:BC
83.答案:B、C 考点:一审判决出现错误时的处理讲解: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本题案情属于这种情形,故正确选项是B、C项。

第2题:

北京A区甲公司与上海B区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司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人民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执行,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由B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B.由B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C.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人民法院,由A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人民法院,由A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正确答案:C
根据《民诉意见》第263条和《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102条,应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3题:

以下选项中,属于确认判决的有:( )。

A.人民法院判决旺达公司与美泉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B.人民法院判决王军与王小梁之间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

C.人民法院判决王力向夏青支付1万元的货款

D.人民法院判决王军与王小梁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AB
C是给付判决,D是变更判决。

第4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违约一案,在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乙公司发现一组新的重要证据,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原判决自动撤销

B.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撤销判决的裁定

C.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D.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并注明撤销原判决


正确答案:ABD
ABD。依据《民诉意见》第201条的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C正确。

第5题:

1997年6月,B市C区基层人民法院对某设备公司诉某机械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某机械厂应给付合同约定货款。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在原合同法律效力问题上应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一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B.立即作出补充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二审法院,而不应对一审判决作出任何意见表示


参考答案:A, C

第6题:

位于A区的天龙公司与位于B区的地虎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天龙公司向地虎公司提供3.5吨化工原料,交货地点为C区。合同签订后天龙公司未向地虎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地虎公司准备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本案应由A区法院管辖,因为A区为被告住所地

B.本案应由B区法院管辖,因为B区为原告住所地

C.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C区为合同履行地

D.本案应由A区、C区法院管辖,由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
37.答案:A 考点: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天龙公司与地虎公司签订的化工原料购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因此应由被告住所地即A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7题:

以下选项中,属于变更判决的是()

A.人民法院判决郑某与邓某离婚

B.人民法院判决郑甲与郑乙解除收养关系

C.人民法院判决郑某向邓某支付5万元的货款

D.人民法院判决美美公司与美丽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参考答案:A, B

第8题:

位于A区的天龙公司与位于B区的地虎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天龙公司向地虎公司提供3.5吨位化工原料,交货地点为C区.另外还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天龙公司来向地虎公司履行义务,地虎公司准备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应由A区或C区法院管辖

B.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如这不成补充协议,应由A区法院管辖

C.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C区为合同履行地

D.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协议管辖的约定有效


正确答案:D
35.答案:D 考点: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讲解: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首先应看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管理协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管辖协议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2)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4)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之中进行选择,而且必须作出明确的、唯一的选择。例如,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于所发生的争议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4条的规定,这类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上述条件,本案中有关管辖的协议是有效的,故选项D是正确的。请注意,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不影响对协议管辖是否有效的判断。

第9题:

北京A区甲公司与上海B区乙公司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未自动履行,甲公司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人民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执行,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由B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B.由B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人民法院

C.B区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人民法院,由A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B区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人民法院,由A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正确答案:C
C。根据《民诉意见》第2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02条的规定,应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10题:

位于A区的天龙公司与位于B区的地虎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天龙公司向地虎公司提供3.5吨位化工原料,交货地点为C区。另外还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一切争议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天龙公司未向地虎公司履行义务,地虎公司准备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 A.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应由A区或C区法院管辖 B.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应由A区法院管辖 C.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C区为合同履行地 D.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协议管辖的约定有效


正确答案:D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的确定步骤:优先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5条;其次适用《民事诉讼 法》第26、28条;最后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管辖协议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 合同纠纷案件;(2)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 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 (4)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之中进行选择,而且必须作出明确的、惟一的选择,例如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于所发生的争议,由原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这类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 的协议为无效协议;(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上述条件,本案中的有关管辖的协议 为有效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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