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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A.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B.二审增加的遗产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 D.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

题目
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

A.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B.二审增加的遗产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
D.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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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赵某(男),冯某(女)。赵某经常虐待冯某,冯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法院分别受理了冯某的离婚诉讼和赵某的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B.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C.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

D.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有效,应当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审理


参考答案:A, C, D

第2题:

许建国和崔洁婚姻关系发生问题,许建国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许建国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则二审法院应当采取以下何种做法?( )。

A.只对准予离婚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 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B.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一并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正确答案:B
根据《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B项正确,应当入选。

第3题: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本题答案为C。

第4题:

王某诉于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于某不服对财产的处理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王某意外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一审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一审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B

  在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王某的死亡,法院应当终结诉讼。对于第一审的判决,由于当事人的上诉已生效,所以离婚判决并没有生效,当事人的婚姻由于王某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第5题: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的,应当采取以下何种做法?( )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D.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CD
CD。《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6题:

甲男乙女共同生活。甲经常虐待乙,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法院分别受理了乙的离婚诉讼和甲的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B.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C.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

D.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有效,应当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审理


参考答案:A, C, D

第7题:

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正确答案:A

第8题:

甲诉乙离婚一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公平,为此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车祸死亡。此时,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C.一审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部分不发生凄律效力

D.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D
46.答案:D 考点:一审和二审的关系、诉讼终结讲解:合理解答该题的关键在于对于二审与一审关系的理解。基于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关系是,一审程序是二审程序J前提与基础,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的继续与发展。基于此,当事人对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并提出上诉后,原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即不发生法律效力,除非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撤回上诉并获得法院准许。在本题中,法院对甲某与乙某之间的离婚案件经过审理作出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害4共同财产的判决后,甲某虽然仅针对该判决中分割财产部分提出上诉,但是此时整个一审判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A、B、C是错误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一审普通程序中规定了诉讼终结的制度,其中一个引起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就是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这一制度虽然规定在普通程序之中。但是,在二审程序中没有作出相应规定时,同样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在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同样可以引起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只是该情形出现在二审程序中时,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9题:

继承人甲、乙因继承纠纷诉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对被继承人遗产,包括小楼一栋、存款若干及首饰等其他动产作出分割。一审判决中未涉及对存款的继承问题,甲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的处理方法错误的是:( )

A.告知甲对一审判决未涉及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B.二审中,就一审判决未涉及的诉讼请求一并作出判决

C.可按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无条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ABD
ABD。参见《民诉意见》第182条。这实际是两审终审制的要求,如果直接改判,意味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两级法院的审理,就会牺牲当事人的审级利益。

第10题: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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