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张某诉某市公安局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此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A:将案件移送本院行政审判庭 B:将案件移送甲市A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C:裁定撤销原判,终结诉讼,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D: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题目
张某诉某市公安局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此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

A:将案件移送本院行政审判庭
B:将案件移送甲市A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C:裁定撤销原判,终结诉讼,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D: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南京市下关区戴某诉陶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下关区人民法院判决后,陶某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决。陶某仍不服,其可以向哪一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A.下关区人民法院

B.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C.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考点] 申请再审后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C。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上一级即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以C项正确。

第2题:

根据案例回答 28~30 题: 甲市张某到乙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乙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

第28题: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乙市基层人民法院

B.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C.甲市基层人民法院

D.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第3题:

甲市的张某因为涉嫌走私,被乙市海关强制扣留检查,张某对海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省海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审理作出了维持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张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 )提起行政诉讼。

A.可以向乙市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可以向甲市张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可以向甲市张某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本案涉及的是海关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不属于海关处理的案件,不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4题:

某企业对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
B.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乙市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C.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自己审理此案
D.要求甲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答案:B,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裁定管辖。根据《行诉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或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决定自己审理;(3)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故BC的说法正确。

第5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公司设备款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责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设备款60万元,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12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乙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区法院再审,区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B:甲某与乙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县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1年10月判决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2012年3月,甲某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足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对该案件审理作出判决,该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C:丙公司与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后,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故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D:张某与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法院再审中发现市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且不宜在再审程序中做出实体处理,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D
解析:
【考点】申请再审。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A选项中不应当指令区人民法院再审。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所以B选项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不得上诉,B选项错误。《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所以,D选项中,高院再审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审程序有违反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D选项正确,C项错误。

第6题:

某企业对甲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

B.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乙市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C.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自己审理此案

D.要求甲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正确答案:B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决定自己审理;(3)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故BC的说法正确。

第7题:

下列关于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经湖北省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后甲公司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中,审判员赵某收受乙公司一350克纯金小雕像,遂裁定再审,基于原审法院了解案件事实,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B:李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王某发现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指令由有管辖权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再审
C:工商银行某分行诉佳宇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判决认定主要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D: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指令A区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C,D
解析:
【考点】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详解:《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由此可知,A选项中,审判员赵某收受贿赂,属于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形,A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由此可知,B选项中,当事人申请再审,该案再审的,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再审,B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该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由此可知,C选项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交由下一级法院再审,并且C选项所述不属于上级法院不得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再审的情形,所以,C选项做法正确,符合题意,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D选项中,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A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上级法院认为该判决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D选项正确。

第8题:

王涛与王海兄弟俩自幼丧母,由父亲王天明抚养长大。因王涛在外地工作,王海一直与王天明居住在一起。后来,王天明生病住院期间,王涛因工作繁忙,也是由王海照料直到去世。王天明去世后,王海打电话告诉王涛,王天明生前留下书面遗嘱,所遗留的一套3居室住房归王海所有,现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涛得知后,认为王天明不可能遗留这样的遗嘱,于是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王天明遗留的3居室住房。A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海提供的遗嘱合法有效,判决驳回了王涛的诉讼请求。王涛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决驳回了王涛的上诉请求。此后,王涛以判决所依据的遗嘱是伪造的为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请回答:

(1)假设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发现王涛与王海还有一个妹妹王悦,一直未参加诉讼,此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为什么?

(2)假设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就发现王涛和王海有一个妹妹王悦,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3)假设甲市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送达当事人后,就发现该判决所依据的遗嘱是伪造的,此时,甲市A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4)假设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发现,A区法院在审理该争议案件时,未经开庭审理而直接作出判决,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此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王悦参加诉讼后,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为王悦在该继承纠纷一案中,应当与王涛处于必要共同原告的诉讼地位,而该案已经过两审,对该案的再审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如果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赶接作出再审判决,则势必会刺夺王悦的上诉权。
(2)可以在王悦参加诉讼后,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为王悦在该继承案纠纷一案中。应当于王涛处于必要共同原告的诉讼地位,而在一审诉讼进行过程中,遗漏了王悦,此时如果作出二审判决,由剥夺了她的上诉权。
(3)只能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上诉。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4)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第9题:

甲市刘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公安分局给予拘留10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更改为罚款200元。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B、甲市刘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乙市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E、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0题:

甲市的张某因为涉嫌在乙市打架斗殴,被乙市公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强制扣留检查,张某对公安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向省公安厅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审理改变了乙市公安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强制扣留检查的决定,张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 )提起行政诉讼。

A.可以向乙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可以向甲市张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可以向甲市张某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涉及的是乙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不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