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刘某为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又为该公司 的董事长;同时,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又为宏宇有限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由刘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宏宇 有限责任公司欠某银行贷款达1000万元,为了逃避债 务,刘某将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转到蓝天有限责 任公司名下,致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银行贷 款。对该1000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 A.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B.只能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蓝天有限责任公司 负连带责任 D.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刘某负连带责任

题目
刘某为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又为该公司 的董事长;同时,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又为宏宇有限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由刘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宏宇 有限责任公司欠某银行贷款达1000万元,为了逃避债 务,刘某将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转到蓝天有限责 任公司名下,致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银行贷 款。对该1000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
A.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B.只能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蓝天有限责任公司 负连带责任
D.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刘某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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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自然人王某一人注资15万元设立了一家电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王某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只要在两年内缴足全部出资即可 B.王某可以亲自承担该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C.该电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王某可以独立做出解散该电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但要采用书面形式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一人公司制度。《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王某设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选项AC是错误的。《公司法》第58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第45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没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50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没立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据此可知,王某可以亲自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此选项8正确。《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据此可知,选项D也正确。

第2题:

李某与王某组建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李某与王某各认缴出资15万元。在李某和王某各出资10万元后,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对“有限责任”的理解,正确的是:

A.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30万元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B.李某和王某各以实缴资本金10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C.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成立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李某和王某各以认缴资本金15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正确答案:D
[考点]公司的“有限责任”
[答案及解析] D。现行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并在首期出资缴纳后公司即可申请设立登记。所以对“有限责任”的理解较原“实缴实收”资本制复杂,要区分“实缴”和“认缴”。依据《公司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均是以“认缴”或“认购”的资本额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故D项为正确选项。

第3题:

田某为珠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又为该公司的董事长,同时,珠江有限责任公司又为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由田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欠某银行贷款达1000万元,为了逃避债务,田某将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转到珠江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致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银行贷款。对该1000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

A.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B.只能由珠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珠江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D.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田某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解析】本题涉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问题。依《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控股股东为珠江有限责任公司,而非田某,宏宇有限责任公司为逃避债务,由其股东负连带责任。因此对该债务,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和珠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C。

第4题:

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刘某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万元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规定。根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选项B不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因此选项C不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选项D不对。P60

第5题:

蓝天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某派工作人员王某去邮局寄送急件,王某为赶去邮局,向正到公司办事的好友张某借用其摩托车。在去邮局的途中,王某出了车祸,不仅摩托车报废,而且还致一行人高某重伤。经交通部门事故鉴定,是因为王某超速行驶而撞伤行人高某,后又撞在一石头护栏上致使摩托车损坏。于是,张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蓝天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张某摩托车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

B.张某摩托车的损失应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高某的损害应由王某承担

D.高某的损害应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AD
[考点] 执行职务过程中侵权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AD。本案中,王某向张某借用摩托车的行为不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也未得到公司的授权,该行为与执行职务没有本质的关联,在外观上不具有执行职务的特征,依社会共同经验也难以认定其行为与执行职务相关联,因此,其借用行为应属个人行为。因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至于高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依据执行职务说,该损害是王某执行职务过程中因侵权行为丽发生的损害,故该损害应由蓝天公司承担。

第6题:

下列有限责任公司中关于责任划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公司股东对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B、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D、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参考答案:C

第7题:

在本案中,A有限责任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未设立股东会

B.公司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

C.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D.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


正确答案:BCD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BCD。依《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故A项不当选,D项当选。第68条:“……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故B项当选。第70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故C项当选。所以本题选B、C、D项。

第8题:

普通合伙企业A与王某各出资20万元成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B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五金,聘请营销专家刘某担任经理。这里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况有:( )

A.B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B.A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

C.刘某对B公司债务

D.王某和A企业对B公司的债务


正确答案:D
「考点」有限责任
「解析」本题中的A企业属于合伙组织。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则与其他股东的投资一样,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属于有限责任。营销专家刘某属于公司聘请的职员,只有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而不涉及对外的责任问题。

第9题:

2015年6月,张某出资100万元设昌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年1月,张某又投资设立“皋治印刷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3月,昌治有限责任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但公司账上已无现金。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在设置昌治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张某不得再投资设立印刷厂
B.刘某可以张某为昌治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请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昌治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张某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D.昌治有限责任公司与皋治印刷厂可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一人公司和独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A项:《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条规定仅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家一人公司,并未禁止一个自然人同时设立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因此,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照这一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并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本条规定,只有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时,才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因此,B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入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按照这一规定,对股东的担保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且相关股东不能参与表决,由于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而该股东又不能参与表决,因此,一人公司不能为股东债务提供担保,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禁止自然人一人公司设立新的一人公司,并未禁止该一人公司与其他主体共同设立新的公司的行为,D项正确。

第10题:

李某为华宇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李某有权签发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汇票。 2012年1月12日,李某为公司签发了一张该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6. 5万元的汇票。关于该汇票的票据责任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票据责任人
B.华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
C.李某和华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D.华宇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5万元票据责任,其余金额由李某承担


答案:B
解析:
从题干来看李某的行为应为表见代理,签发行为有效,华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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