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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后,债务人向该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题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后,债务人向该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考点】督促程序。详解:《民诉法解释》第4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根据2012年修改的规定,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后,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才失效,并非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便失效。因此,B项错误,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有执行效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选项正确。《民诉法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可知,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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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正确答案:C

第2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A.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具有民事权益争议,但是公示催告程序中无开庭审理阶段

B.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并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C.公示催告程序基于申请人申请而开始,无答辩程序

D.公示催告程序中设置了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程序


正确答案:AC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公示催告程序是由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它不是对具体民事权益争议的解决,也无开庭审理阶段,故A项错误。与诉讼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对公示催告程序无论是用判决结案还是用裁定结案,当事人均不得提起上诉,故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正确。

第3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

B.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房产的案件

C.支付令的送达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D.支付令异议的提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督促程序的理解。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支付令的送达应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支付令异议的提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只有A选项正确。30391-392

第4题:

对于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上级法院的判决

B.民事诉讼法典

C.司法解释

D.宪法


参考答案:A

第5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正确答案:C

第6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后,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
《民诉意见》第21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故8项表述错误。《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D项正确。 

第7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可以适用合议制

B.第二审程序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C.独任制只适用于简单的一审民事案件

D.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一审的审判员与陪审员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


正确答案:A
A。

第8题:

司法考试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不须预交案件受理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不须预交案件受理费?

  •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
  • 破产还债案件
  • 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
  •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

 


你好,本题答案ABC。

  本题考查不须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民诉意见第129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审理的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据此,A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36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据此,B项正确。
  另外,申请先予执行的,也不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时由败诉方承担。D项应当正常交纳诉讼费。
  《民诉意见》第152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A项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答案。

 

第9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 B.人民法院制作发出支付令之后,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自行失效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起诉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正确答案:C
依据《民诉意见》第217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A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B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错误。依据《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可知,D项正确。

第10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A.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B.追加的共同原告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追加的共同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D.被告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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