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幕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题目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幕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161条,钱某在侵权时不满18周岁,但在诉讼时巳满18周岁,并且其巳参加工作有经济能力,所以依法应由其本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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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养了一只拉布拉多犬,因王某需要外出几日,遂将该犬委托给邻居刘某照看。某日傍晚,钱某带其不满三岁的儿子经过刘某家门口,钱某一心与刘某聊天而未注意有个小孩A正在用手中的面包引诱拉布拉多犬。不料,拉布拉多犬并未拴上狗链子,因此奔过去咬面包时将钱某儿子的手咬伤。钱某带儿子到医院打疫苗和治疗共花费人民币2000元。

问题:1、钱某是否可以起诉刘某要求其赔偿钱某儿子被咬伤的医药费?2、小孩A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1、《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刘某作为拉布拉多犬的管理人,应当对狗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钱某可以起诉刘某要求其赔偿儿子的医药费。2、《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狗咬伤钱某儿子,有一部分原因是小孩A引诱狗造成,因此小孩A需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2题:

丘某17岁时将同班同学李某打伤,丘某18岁进入一家工厂上班。不久后李某起诉要求丘某赔偿医药费,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

A.丘某承担

B.丘某之父承担

C.主要由丘某之父承担,丘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丘某承担,丘某之父适当赔偿


正确答案:A
《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3题:

江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华侨中学读三年级时将同学李某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江某于毕业后进入一家自行车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江某赔偿医药费,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A.江某承担。理由是江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

B.江某之父承担。理由是江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江某之父承担,江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江某承担,江某之父适当赔偿


参考答案:A

第4题: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正确答案:A
《民通意见》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5题:

高中生钱某于1985年9月2日出生。2003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04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钱某承担,因诉讼时钱某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正确答案:A
《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或者调解延付。本题中,钱某在侵权时不满l8周岁,但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且其已参加工作有经济能力,所以依法应由其本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垫付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第6题:

张某手中持有一张汇票,该汇票的出票人是李某、背书人是钱某、保证人是赵某、付款人是万某,汇票到期日为2005年6月10日,2005年5月28日万某因病去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张某的票据权利如何得到维护?

A.李某、钱某和赵某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如果选择只向李某和钱某主张其票据权利,应先向钱某主张,再向李某主张

C.持票人可以选择只向钱某一个主张其票据权利

D.持票人对钱某进行追索后,钱某取得与张某相同的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ACD

第7题:

高中生钱某于1989年9月2日出生。2007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2008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已经工作的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钱父作为监护人应对钱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正确答案:A
根据《民通意见》第161条,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
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第8题:

高中生钱某于 1994 年 9 月 2 日出生。2012 年 6 月 8 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 2000 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16年 10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钱某承担。因为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第9题:

高中生肖某于1984年10月13日出生。2002年5月4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7000元。肖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03年4月,李某起诉要求肖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主要由肖某之父承担,肖某适当赔偿

B.肖某之父承担,因肖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肖某承担,因肖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D.主要由肖某承担,肖某之父适当赔偿


正确答案:C
「考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
「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C正确,ABD错误。

第10题:

王某有13岁,现为初中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被进入校园无理取闹的流氓李某打伤,共花去医药费4800元。这一费用应由谁承担?( )

A.由李某承担

B.由学校承担

C.主要由李某承担,学校若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D.主要由学校承担,李某若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本题中,第三人李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管理不善,有一定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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