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丁.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某日,甲、乙遭遇车祸,甲当场死亡,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3间。各方对此3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房屋应( )。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
C.由丙、丁平分遗产
D.由甲、乙所在单位所有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