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题目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AB

第2题:

甲、乙共有一套四层楼的房屋,给丙设立了抵押权,担保甲欠丙的500万元债务,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丙的债权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丙欲对抵押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发现甲、乙已经在1个月前分割共有物,甲分得第一、二层,乙分得第三、四层,分别办理了所有权登记。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丙对甲、乙分得的房屋均享有抵押权
B、丙对甲、乙分得的房屋均不享有抵押权
C、丙只对甲分得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D、丙只对乙分得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答案:B,C,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71条:“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丙对该四层楼取得抵押权后,抵押房屋被分割的,抵押权人仍有权对甲、乙分得的部分行使抵押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C选项、D选项错误。

第3题:

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登记。后甲又以该房屋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和甲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生效

B.乙对甲的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C.乙优先于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参考答案:A, B, D

第4题:

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半年后,甲将该套房屋给丙设立抵押权借款500万,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两年后,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债务,甲、丙双方协议以房屋抵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未通知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乙可以主张丙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B.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丙可以要求乙搬离房屋
C.甲、丙协议以房屋抵债,并未侵犯乙的优先购买权
D.甲、丙协议以房屋抵债,无须通知乙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因此,先抵押后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抵押权实现导致房屋所有权变动的,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先出租后抵押,则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本题属于现出租,后抵押,因此乙仍然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租赁房屋偿还债务,仍应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第5题: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
C: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
D: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考点】抵押权的设立;违约责任【详解】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丙以自己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时,未办理抵押登记,故房屋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因此影响乙丙之间房屋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但根据命题人的意思,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因此A项错误。待房屋查封被解除后,乙得以要求丙以房屋剩余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故C项正确。但是,我们对此持有异议。既然丙与乙约定了丙为乙设立抵押权,且该合同有效,那么乙就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故A项正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不动产的抵押需要经过登记方可设立,本题中由于未办理登记,因此乙并未取得抵押权,因此C项错误。丙和乙之间仅约定了抵押,并未约定由丙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项错误。由于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丙的行为属违约行为。现在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若丙的房屋被执行,则抵押权的标的将不存在,很可能给乙造成损失,故D项正确。

第6题:

甲有一套房屋,其将该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不久之后,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了丙,但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来,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

B.乙不得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C.不经乙的同意,甲可以把房屋转让给丁

D.丙不得对房屋行使抵押权 ()


正确答案:D
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起设立,未经登记,抵押权无效,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乙的抵押权经过抵押登记有效设立,丙则不享有抵押权。A、B错误,D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

第7题:

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半年后,甲将该套房屋给丙设立抵押权借款500万,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两年后,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债务,甲、丙双方协议以房屋抵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未通知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乙可以主张丙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B、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丙可以要求乙搬离房屋
C、甲、丙协议以房屋抵债,并未侵犯乙的优先购买权
D、甲、丙协议以房屋抵债,无须通知乙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因此,先抵押后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抵押权实现导致房屋所有权变动的,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先出租后抵押,则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本题属于现出租,后抵押,因此乙仍然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租赁房屋偿还债务,仍应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第8题:

乙向甲借款,以其自有房屋设定抵押并登记。乙向丙借款,又以其自有房屋设定抵押并登记。后乙与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丙的房屋抵押权均未消灭

B.乙的抵押权消灭

C.丙的抵押权消灭

D.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6个月内归还,甲将自己的一间房屋抵押给乙以作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后甲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居住,租期2年,但未将出租房屋一事通知乙,亦未告知丙该房已抵押给乙。后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乙提起诉讼,将该房屋拍卖给丁。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甲和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对丁有约束力
C:因抵押权实现所造成的丙的损失,甲应当赔偿
D:因甲未将房屋出租一事告知乙,乙可请求甲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先租赁,后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买卖不破租赁;而先抵押后租赁的,买卖可破租赁。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本题即属于这种情形。故甲和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本身有效,但对丁无约束力。因此,A、B两项错误。而甲未告知丙该房已抵押给乙,故对于抵押权实现所造成的丙的损失,甲应当赔偿。因此,C项正确。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并无通知抵押权人的法定义务,故无须因未通知抵押权人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D项错误。

第10题: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此时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答案:错
解析:
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抵押权未设立。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后来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因此,不可能再办理抵押登记。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