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某馒头厂为了节省开支,厂长胡某命令职工王某和张某窃取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王某和张某共窃取天然气1.26万立方米,用于单位生产,价值37,000多元。则胡某、王某和张某的行为属 于:( ) A.因为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组织实施盗窃天然气,所以成立单位犯罪 B.应当以盗窃罪仅追究胡某和王某、张某三人个人的刑事责任 C.仅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D.既要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又要追究胡某、王某和张某三人个人的刑事责任

题目
某馒头厂为了节省开支,厂长胡某命令职工王某和张某窃取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王某和张某共窃取天然气1.26万立方米,用于单位生产,价值37,000多元。则胡某、王某和张某的行为属 于:( )
A.因为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组织实施盗窃天然气,所以成立单位犯罪
B.应当以盗窃罪仅追究胡某和王某、张某三人个人的刑事责任
C.仅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D.既要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又要追究胡某、王某和张某三人个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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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出资40%,王某和李某各出资30%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拟将自己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李某,其余15%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某律师为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自由将股份转让给李某,不需其他股东同意

B.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须征得张某和李某的同意

C.如张某不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则张某应购买王某的股份,如张某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

D.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张某和李某享有优先购买权,王某向乙公司转让股份的条件不得优于张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D
《公司法》第72条。

第2题:

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处窃取该票据,陈某明知胡某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黄某,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

A.王某
B.胡某
C.陈某
D.黄某

答案:A
解析:
(1)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胡某),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陈某),不享有票据权利。(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在本题中,黄某无对价取得票据,其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取决于其前手陈某;如前所述,陈某系恶意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黄某相应不享有票据权利。

第3题:

某单位为开发一批软件,指定开发人员为张某、王某,该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于( )。

A.某单位

B.张某和王某

C.某单位、张某和王某按份共有

D.某单位、张某和王某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A

第4题:

王某和李某结婚后,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0万元,一直未偿还。后来,王某和张某因离婚诉至法院,王某主张该笔借款用于购买住房,李某应承担以上借款债务。而李某主张王某将该借款用于个人赌博,其不应承担相关债务。关于该笔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债务的一半。
  • B、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不真实,则张某应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 C、若张某关于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的说法真实,则张某不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 D、若张某和王某的说法均无法证实,则王某承担该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第5题:

张某和王某结婚5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此时()。

A:张某和王某自行解除婚姻关系
B:张某和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张某或者王某请求由人民法院判决
D:张某和王某到双方单位批准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离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消灭的形式要件。

第6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将股份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王某,无须李某的同意
B:李某经张某和王某的同意,将股份转让给胡某,张某和王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张某和王某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D:张某和王某协商不成的,按照主张的先后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C选项正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按照主张先后行使,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7题:

2000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200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李某、张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本案中,王某、李某、张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某仅仅窃得人民币200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元至2000元),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王某、李某、张某共同盗窃的行为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
(2)王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本案中王某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其他罪名。所以,王某仅仅成立抢劫罪一罪。
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以及抢劫罪。抢劫罪是历年来法律硕士考试案例分析题必考的题目,它涉及转化犯以及加重构成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常发多发的案件,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当对抢劫罪予以充分的重视。

第8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正确答案:D
本题中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王某没有赋予张某强制自己请吃饭的权利,也没有为自己设定一定请张某吃饭的义务,因此壬某和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不正确。王某没有与张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王某当然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构成无因管理必须符合三个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原因。王某并没有为避免张某受损失的意思,也不是管理张某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的请人吃饭是典型的情谊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

第9题:

《胡同史话》一书由王某编纂,李某提供史料和咨询意见,于某进行书稿录入,张某协助联系出版事宜。《胡同史话》一书的著作权属于()

  • A、王某
  • B、王某和李某
  • C、王某和于某
  • D、王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A

第10题:

张某出资40%,王某和李某各出资30%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拟将自己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李某,其余15%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某律师为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自由将股份转让给李某,不须其他股东同意
  • B、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须征得张某和李某的同意
  • C、如张某不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则张某应购买王某的股份,如张某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
  • D、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张某和李某享有优先购买权,王某向乙公司转让股份的条件不得优于张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