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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一名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工作期间办理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的侦查工作,后被调入同级人民法院工作,恰好其曾经办理过的这件组织卖淫案刚刚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刘某所在的刑庭庭长认为刘某参与了本案的侦查工作,比较熟悉案件,而且与本案没有什么利害关系,遂让其参与了此案的审判。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刘某参与该案的审判没有违背我国有关回避的规定 B:刘某可以回避,也可以不回避 C:刘某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 D:当事人没有申请刘某回避的,法院可以不让其回避

题目
刘某是一名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工作期间办理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的侦查工作,后被调入同级人民法院工作,恰好其曾经办理过的这件组织卖淫案刚刚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刘某所在的刑庭庭长认为刘某参与了本案的侦查工作,比较熟悉案件,而且与本案没有什么利害关系,遂让其参与了此案的审判。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刘某参与该案的审判没有违背我国有关回避的规定
B:刘某可以回避,也可以不回避
C:刘某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
D:当事人没有申请刘某回避的,法院可以不让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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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2年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他一起被立案侦查的还有其朋友刘某。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刘某并未参与抢劫行为,只是经常和王某在一起厮混而已,因而撤销了关于刘某的案件部分。王某最终被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当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B.王某可以委托刘某作为他的辩护人

C.王某可以委托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表兄作为辩护人

D.王某可以委托他的正在该人民法院任法官的姐姐作为辩护人


正确答案:ABD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高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据此,犯罪时未满18岁,但开庭时已满18岁的被告人,如未委托辩护人,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范围。故本题中,人民法院可以不为王某指定辩护人。故本题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据此,王某可以委托其朋友刘某为辩护人。故本题丑项正确。《高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据此,虽然王某的姐姐是人民法院的现职工作人员,但其可以以被告人近亲属的身份担任辩护人。故本题D项正确。C项不正确,因为“表兄”不属于近亲属,只要在人民检察院工作,就属于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

第2题:

王某原是一名鉴定人,其刚刚办理完毕一件故意杀人案的鉴定工作,马上就被调入同级人民法院工作。恰好其曾经办理过的那件故意杀人案被移送至该法院审判。王某所在庭的庭长认为张熟悉此案,让其参与审理此案,这种做法合理吗?( )。

A.没有违背我国有关回避的规定

B.张某可以回避,也可以不回避

C.张某应是回避的对象

D.当事人没有申请张某回避的,法院应让其回避


正确答案:C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案中王某先前担任过鉴定人当然就不能再担任审判人员。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3题:

王某16岁时盗窃他人财物,在3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被立案侦查的还有刘某。经侦查查明刘某对王某的盗窃行为并不知情,因而侦查机关决定撤销关于刘某的案件部分。王某后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对于此案,下述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委托刘某作为他的辩护人

B.若王某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须为其指定

C.王某可以委托在该人民法院任人民陪审员的哥哥作为辩护人

D.王某可以委托任某检察院检察员的姑妈作为辩护人


正确答案:AC
刘某案已撤销,作为王某的朋友,完全可以作为其辩护人,A正确。王某在诉讼时,已年满18岁,所以法院不用为其指定辩护人,B错误。哥哥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之列,依法不在禁止之列。所以C正确。姑妈则不然,作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不可作为王某的辩护人。D错误。

第4题:

胡某是一名检察员,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刚刚办理完毕一件故意杀人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后就被调入同级人民法院工作。恰好其曾经办理过的那件故意杀人案被移送至该法院审判。胡某所在庭的庭长认为胡某熟悉此案,于是让其参与了此案的审判。问: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参与该案审判没有违背我国有关回避的决定
B.胡某可以回避,也可以不回避
C.胡某应当是回避的对象
D.当事人没有申请胡某回避的,法院可以不让其回避


答案:C
解析:
依据我国《刑诉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第5题: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位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甲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

关于侦查员小李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小李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B.小李不是被害人的同胞哥哥,故其回避理由不成寺
C.决定小李是否回避的主体为该公安机关负责人
D.决定小李是否回避的主体为同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理由、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侦查人员等如果本身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应当回避。至于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范围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本案中的小李不是被害人的同胞哥哥,但结合《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回避,小李与被害人的这种表兄弟关系,可能会影响其公正处理案件,所以小李应当回避。注意:关于小李回避的理由,A、B项的说法均不正确,故不选。还需要注意《回避规定》第1条对“审判人员的近亲属”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6题:

第 56 题 胡某是一名检察官,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刚刚办理完毕一件故意杀人案的审查起诉工作,马上就被调入同级人民法院工作。恰好其曾经办理过的那件故意杀人案被移送至该人民法院审判。胡某所在庭的庭长认为胡某熟悉此案,遂让其参与了该案的审判。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胡某参与该案审判没有违背我国有关回避的规定

B.胡某既可以回避,也可以不回避

C.胡某应当是回避的对象

D.当事人没有申请胡某回避的,法院可以不让其回避


正确答案:C
《刑诉解释》第31条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因此,c项正确。

第7题:

刘某是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刘某担任该案的鉴定人。该案被告人提出刘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其回避。有权对刘某的回避作出决定的是( )。

A.刘某所在公安机关负责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答案:B

第8题:

张某15岁时强奸她人,在4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他一起被立案侦查的还有其21岁朋友王某。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查明王某并未参与强奸行为,只是经常和甲在一起厮混而已,因而决定撤销关于王某的案件部分。张某最终被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判了此案。对于此案,下述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当张某未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

B.张某可以委托王某作为他的辩护人

C.张某可以委托他的一位正在某人民法院作陪审员的堂兄作为辩护人

D.张某可以委托在政府机关工作的朋友李某作为辩护人


正确答案:ABCD
《高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选项BCD都正确。根据《高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本案中张某审理时已满18周岁,因此,法院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选项A正确。

第9题: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服刑期间进行申诉,经再审确认刘某无罪。刘某被羁押247日。刘某接到再审判决书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
(2)应如何支付刘某被限制自由的损害赔偿金?
(3)赔偿义务机关应如何处理刘某的请求?
(4)刘某如果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应通过何种程序予以救济?


答案:
解析:
(1)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此种情况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2)按照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数乘以247天所得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
(3)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刘某的意见,并可以与其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第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第三,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4)刘某对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10题:

下列关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中的分工表述正确的是

A.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问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检察院应当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田某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并逮捕,侦查过程中发现田某还涉嫌重婚,如挪用公款与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并案侦查
C.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强奸罪。检察院应当将刘某的强奸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D.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其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该案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需要将案件送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答案:B,C
解析: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选项A,刘某的贪污贿赂案件属于检察院侦查的案件范围,至于非法拘禁案件,注意,如果是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则属于检察院侦查,如果是没有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则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这是本题最大的陷阱。从题干中的案情可知,本案的非法拘禁是利用职权实施的,因此也属于检察院侦查范围,所以并不需要移送到公安机关,A选项错误
选项B,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査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是又根据《高检规则》第12条第2款规定,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可见,B项中如挪用公款与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并案侦査。B正确。
选项C,根据《六机关规定》第I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75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选项中强奸案属于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应当将刘某的强奸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所以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高检规则》第39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弘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选项中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才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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