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题目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正确答案:B

第2题: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正确答案:A
答案暂无

第3题:

甲持刀追杀乙,后来,甲的刀被群众夺下,乙见状返身用木棍猛击甲,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应属防卫过当。()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甲欲杀乙,一天夜里闯进乙的房间向躺在床上的乙连砍数刀后逃走,后经查明,乙遭到甲的杀害前已经死亡。甲的行为是杀人未遂。 (  )


答案:对
解析:
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甲的行为构成杀人未遂。

第5题:

甲欲杀乙,在砍了第一刀准备举刀再砍时,在第三人丙的奋力阻止下,甲扔下刀而走。甲构成()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A

第6题:

甲欲抢劫便衣警察乙的财物,将乙推倒在地,并抽出尖刀对准乙的脸上划了一刀,逼迫其交出钱财。乙遂掏出身上的手枪朝甲的腿部开枪,但由于甲躲闪很快而未受伤。乙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甲持刀抢劫乙的财物,乙夺下甲的刀,并将甲推倒在水泥地上。甲头部着地,当即昏迷,乙随后用刀将甲杀死。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故意犯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中的正当行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进行的防卫,本案中,侵害人甲已经昏迷,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乙还进行所谓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乙持刀将甲杀死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8题:

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

A.甲某路过乙家门口,见女青年乙某换衣服,顿起淫心,入室将乙拦腰抱住,强行脱乙某短裤,因乙某正在经期,甲当即对乙说“这次我不动你”,即跑出。甲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B.甲某半夜在路上见骑车妇女乙,甲顿生歹意,将乙某从自行车上拽下,按翻在地,欲行强奸,被乙某认出后,并对甲说“你要敢,我就报案,抓你进监狱”,甲闻言遂起身逃走强奸未成。甲构成强奸罪的中止

C.甲从云南购买海洛因300克带回老家欲贩卖,通过他人介绍,甲某与吸毒人员乙某谈妥作价10000元卖给乙某,但第二天,甲某担心事发非常害怕,在其妻规劝下,痛下决心,将全部毒品掺入洗衣粉后埋掉。后来,乙某如约带款取货未果,遂向公安机关告发。公安机关将在埋藏地检出大量海洛因成分,甲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既遂其后来销毁毒品的行为不符合中止的时间条件,不能成立中止不构成犯罪中止

D.甲某结识了乙女,一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甲某遂产生杀死乙某再自杀的念头,并趁夜深无人之际取出三棱刮刀刺向乙某的胸部,甲刺第二刀时,因乙某躲闪只伤及其软肋。随后,乙某一把夺过三棱刮刀将之扔在地上。乙某流血不止,要求甲某送其去医院,甲某称:“不要去了,去了也没有用,你已经不行了”。乙某仍要去医院,甲某告之:“你已被我刺了两刀了,来不及了。”乙某即喝水可以止血,要甲某为其倒水,趁甲某去另一房间为倒水之际,乙某逃离现场,后获救。后经鉴定,乙某的伤构成轻微伤。甲某构成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CD
【考点】犯罪的特殊形态的认定
【解析】A项被害人处于经期,但是并不能强制使甲某无法强奸,但甲某说“这次我不动你”构成了犯罪中止。B在甲听到被害人说“你要敢,我就报案”的话语之后,慑于法律的威严,惧怕被害人告发后受到惩罚而自动放弃犯罪,停止继续作案,未使犯罪结果发生。而并不是说这句话就迫使甲无法达到强奸既遂,从而可以看出甲放弃犯罪,是由其主观意志所决定的,所以本案应认定为“犯罪中止”。C项“犯罪既遂后不可能再成立中止”这一定论其实并没有立法上的根据,犯罪中止法定的时间条件是“在犯罪过程中”。是否是“在犯罪过程中”,不应当以是否既遂为标准,而应当以犯罪是否实际完成为标准。犯罪既遂并不等于犯罪已实际完成。以毒品犯罪为例,鉴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在运输、交易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果按未遂处理势必造成打击不力,因此,将运输等未完成行为也上升为既遂,以便打击此类犯罪。但是,虽然已经既遂,但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犯罪并没有实际完成,仍然是“在犯罪过程中”,符合法定的时间条件。甲某的行为虽然已成立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但仍然是“在犯罪过程中”,不影响中止的成立;且尚未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因此,应当以运输、贩卖毒品罪的中止犯对其处刑。D项甲某的行为属犯罪未遂,因为:甲虽停止实施重复侵害行为,客观上未出现死亡结果,原因是其错误认为在刺杀两刀后,行为已实施完毕,所刺两刀足以致人死亡,没有必要再继续实施;在甲某认为所刺两刀足以致乙某死亡的情况下,即在甲某认为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结束等待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中,只有积极主动将乙某送往医院抢救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且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犯罪中止。但甲某却没有实施任何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虽未出现致人死亡的犯罪结果,是因所刺两刀出乎其意料而刺在骨骼上和他人将乙某送往医院抢救的结果,实属甲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故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应是犯罪未遂。

第9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欲杀死乙,用刀捅了其一刀,后感到后悔,又返回原处,将倒在血泊中的乙送往医院,乙得以脱险,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为了抢劫乙而尾随乙,结果被发现,该行为是抢劫未遂

C.甲欲前往公司盗窃珠宝,但半路上,甲放弃了犯罪,事后得知,当时珠宝并不在公司,甲构成犯罪未遂

D.甲欲杀乙,于是在乙的食物中下毒,乙中毒倒地,甲后悔,将乙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乙死亡,甲构成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BC
A项中是实行行为结束后的补救行为,成立犯罪既遂;B项中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故成立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甲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虽然在客观上不能完成,但仍成立犯罪中止。 

第10题:

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只要是在犯罪的共同故意范围之内的损害,共同犯罪人都要承担,即所谓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所以,乙也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当然在共同犯罪中乙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在量刑上加以从宽考虑。故选A项。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