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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

题目
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人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撂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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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人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撂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正确答案:B
【考点】故杀与谋杀
【详解】谋杀和故杀都是故意杀人,但两者又有不同,区分的根本标准是看有无事先预谋。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而故杀是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由此可知,B项符合题意。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故意杀人的主体是二人以上,因为二人以上的主体本身就是事先预谋的标志,所以二人以上故意杀人毋庸置疑为谋杀。这时,需要进行区分的主要是单独谋杀与故杀,而区分单独谋杀与故杀的唯一标准则是事先预谋的存在与否,当然,这一点有时很难认定。

第2题:

《唐律斗讼》中的“六杀”除了谋杀、误杀、故杀、过失杀以外,还包括( )。

A.斗杀和戏杀

B.贼杀和戏杀

C.斗杀和情杀

D.奸杀和劫杀


正确答案:A

第3题: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者,流二千里;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

《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误杀人者,减斗杀一等;诸以力共戏杀人者,减斗杀二等;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

(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该制度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2)请分析该段文字中不同的量刑情节。

(3)该段文字折射出的意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第4题: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榕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答案:B
解析:
根据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与故杀的关键区别是:“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选项A、C、D均是“起意于殴杀之时”,故均最可能被认定为故杀。而选项8“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

第5题:

下列句子中,“于”字引进比较对象,可译作“比”或“胜过”的是( )

A.祸莫大于杀已降。

B.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

C.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

D.为人廉,谨于文法。


正确答案:A

第6题:

唐律区分了杀人罪的六种情形,称为“六杀”,下列哪项不是“六杀”的情况?( )。

A.谋杀

B.敌杀

C.戏杀

D.劫杀


正确答案:D

【考点】唐律“六杀”
  【解析】唐律六杀,即谋杀、敌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劫杀不属于六杀。根据杀人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表现等,唐律给予不同的处罚,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和立法技术的进步。

第7题:

唐律将没有预谋、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行为称为()。

A.谋杀

B.故杀

C.斗杀

D.误杀


参考答案:B

第8题:

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正确答案:B

第9题:

在唐代《斗讼律》的六杀制度中,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被称作( )

A.谋杀
B.故杀
C.斗杀
D.误杀

答案:C
解析:
对于杀人罪,唐代在《斗讼律》中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杀错了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第10题:

共用题干

故杀的渊源已久,以下对故杀的判断正确的有、
A、北魏时期已经出现故杀,北魏的《斗律》规定、“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
B、贼杀源于故杀
C、《隋律》中也有故杀,比如有“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的规定
D、《唐律》规定故杀是“非因斗争,无事而杀”,即双方并非因斗殴,一方突然起意杀人

答案:A,C,D
解析:
A项说法反过来就是正确的,“质剂”是买卖契约,“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用的较短的契券。“傅别”是借贷契约,D项指的是“别”,“傅”是指将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要一分为二,札上有半文。
《开皇律》由隋文帝杨坚制定,规定了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还规定了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不适用八议、不能自首、赦免。
B项《法经》只留下盗、贼、网、捕、杂、具六个篇名,其内容已失传,《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才是历史上保存下来的最早的古代成文法典。C项《宋刑统》全称应为《宋建隆重详定刑统》。D项中的《大中刑律统类》是唐宣宗时颁行的,而不是宋初的,故只有A项正确。
《汉穆拉比法典》是奴隶制早期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但不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乌尔拉姆法典》,故A项不正确。《唐律疏议》的《疏议》是官方制定、经过皇帝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C项不正确。《拿破仑法典》并非“拿破仑法典”,前者仅指《法国民法典》,后者包括《法国民法典》、《法国民事诉讼法》、《法国商法典》、《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和《法国刑法典》。“拿破仑法典”加上拿破仑的宪法才成为一个完备的成文法体系,故D项也错。正确答案为B。
只要了解故杀的渊源,就很容易解答本题。故杀的渊源已久,北魏时已经出现了故杀。北魏的《斗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隋律》中也有故杀,比如有“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的规定。按《唐律》规定,故杀是“非因斗争,无事而杀”,即双方并非因为斗殴,一方突然起意杀人。这样,从前的贼杀就被新出现的故杀和单独进行的谋杀所分解了。以后明清都继承了唐律对故杀的这一定义,并对之进行更进一步的阐释,从而将谋杀和与谋杀关系最为密切的故杀这一概念相区别。早在西晋,张斐对“故”的解释是“知而犯之”即明知故犯是“故”。因此,可以认为,谋杀、贼杀当然都包含于“故”杀人。西晋时期及以前的“故”均更强调主观意图,而谋杀和贼杀均更关注杀人行为的外部表征。也许正是因为“故”的这一含义的存在,所以,同属于故意杀人的谋杀和贼杀便各侧重于对其外部表征的描述以对二者相区别。但是后来“故”的含义最终演变成与“贼”相似,因此故杀这一新的杀人类型也取代了贼杀,而故杀和谋杀则成了一对需要认真区别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