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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A.清末修律始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法制传统”的方针 B.《大清民律草案》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由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体例编纂 C.《大清新刑律》是我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D.清末修律,将刑部改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题目
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A.清末修律始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法制传统”的方针
B.《大清民律草案》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由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体例编纂
C.《大清新刑律》是我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D.清末修律,将刑部改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①B 项错,《大清民律草案》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由中外法学家共同编纂,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体例编纂了总则、债权、物权三编。②清末修律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专制制度内容,大量引用西方法律理论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的传统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之中,ACD 说法均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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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司法考试清末修律中,正式公布的法律有

清末修律中,正式公布的法律有:(    )

  • 《刑事民事诉讼法》
  • 《大清新刑律》
  • 《法院编制法》
  • 《公司律》

 


你好,答案BCD。《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法院编制法》1910年清政府公布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清末大臣沈家本等人草拟的诉讼法典草案。但因遭各省督抚的反对和礼教派的反对而未实际颁行,清政府即告灭亡。修订的《商人通例》9条和《公司律》131条,在1904年1月(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奏准颁行,定名为《钦定大清商律》,是为清朝第一部商律。

 

第2题:

试述清末修律的影响。


参考答案:

晚清修律虽然迫于内忧外患,主观上是一次被动的法律改革,但是在客观上却引发了系列反应,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首先,修律直接导致了传统法律体系的解体。修律过程中制定的刑法、民法、商法等草案,无论从体例上还是从内容上,无论从原则上还是从表达术语上,都突破了中华法系的框架,大量沿用西方近代的法律术语,法律原则和制度,且逐步传播并为中国人慢慢接受。中华法系原有的内容、原则、体系等正在慢慢消失,最终走向解体。可以说,新法律的诞生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解体的直接原因。
其次,修律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清末修律前后持续了近十年时间,在这十年中,修订法律馆吸收了近代资本主义的法律精神和原则,参照日本、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的成文法体系,根据中国国情初步设计了一套近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制度和法律虽然实施时间较短,有些甚至还没来得及实施,但是它们在客观上却成为后来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基础,为中国法律从封闭的传统体系走向开放的近代法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是中国法制近代化必不可少的步骤。
再次,修律直接促进了西方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此次变法修律,是中国自商鞅变法后规模最大的一次变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引进和介绍西方近现代法律思想与制度。为了修律,清廷直接派重臣出洋考察西方法律制度,引进法律思想与观念;修订法律馆等机构有计划地组织翻译了三百多种西方法律文本和法学书籍,并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授西方法律知识、参与草拟法律草案;大批留学生也积极介绍西方制度与思想。这些都直接促进了西方法律思想、制度和观念的引进和传播,有效改变了中国人的法律观和世界观。


第3题:

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第4题:

清末的变法修律活动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清末的变法修律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格局开始被打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第5题:

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中,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谘议局和资政院是清末修律时分别设于地方和中央的咨询机关,清廷赋予这两种机构相当大的自主权

B.清未修律使得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在中国出现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恩路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D.清末的司法制度修订后,实行了审检合署和四级三审制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A项错误,谘议局和资政院是清末修律时分别设于地方和中央的咨询机关,但它们分别被地方督抚和中央朝廷严格控制,只是摆设而已。
B项正确,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C、D项表述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清末

第6题:

清末修律中正式颁行的诉讼法规是:

A.《刑事民事诉讼法》

B.《大清新刑律》

C.《法院编制法》

D.《清末修律》


正确答案:D

第7题:

下列有关清末法制改革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过程中,无论是商事法律的修订,还是民事法律的修订,都有日本法学家参与

C.清末司法改革使得大理院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D.清末制定的《律师法草案》承认了律师地位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变法修律。清末变法修律包括立宪、修律、司法改革和确立领事裁判权四个方面的内容。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分别制定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及程序法律,从而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因此,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对民事和商事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邀请了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参与制定工作。可见,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修律,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制定的《法院编制法》承认了律师地位的合法性,《律师法草案》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而不是清政府制定的。可见,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第8题:

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

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清末修律实现了我国法律的近代化

B.沈家本主持了清末修律活动

C.清末修律使得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差别得以明确

D.清末修律最主要的成果就是颁布了《大清民律草案》


正确答案:BC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修律。清末修律使得我国近代法制出现了转型,导致了中华法系最终走向解体,但是也应当看到,清末修律有其局限性,即保留了许多传统礼教的残余,清末修律导致了许多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的产生,因此,清末修律并没有实现我国法律的近代化。可见,A项表述错误。沈家本作为我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精通西方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因此,清政府在袁世凯和张之洞等人的举荐下,推举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实为合适人选,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修律活动,可见,修律活动与沈家本息息相关,修律活动也是沈家本对中国法制的伟大贡献。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清末修律一改以往“诸法合体,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的弊端。可见,C项表述正确。清末修律最主要的成果体现在对刑律的修订,并制颁了《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可见,D项表述错误。

第10题:

下列有关清末法制改革的表述错误的是( )。A.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B.清末修律过程中,无论是商事法律的修订,还是民事法律的修订,都有日本法学家参与C.清末司法改革使得刑部成为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D.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正确答案:D
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分别制定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及程序法律,从而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故A项表述正确。清末对民事和商事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邀请了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参与制定工作。故B项表述正确。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故C项表述正确。D项错在: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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