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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环保局对友达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逾期未交。某县法院根据某县环保局申请划拨该公司存款30万元。后来,某市环保局撤销了县环保局的罚款。友达公司要求返还存款30万元及利息。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A:某县环保局 B:某市环保局 C:某县法院 D:某县法院和某县环保局

题目
某县环保局对友达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逾期未交。某县法院根据某县环保局申请划拨该公司存款30万元。后来,某市环保局撤销了县环保局的罚款。友达公司要求返还存款30万元及利息。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A:某县环保局
B:某市环保局
C:某县法院
D:某县法院和某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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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县环保局因甲公司超标排污,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环保局对甲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的时候有违反程序的行为,就本案法院应当作出()。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判决维持并责令行政机关补正程序

D、判决撤销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B

第2题:

某县环保局向蓝天化工厂发出缴纳30万元排污费的通知。蓝天化工厂认为计算有误,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审理后作出缴纳25万元排污费的决定。蓝天化工厂仍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排污费计算仍有误。法院可以如何判决?()

A:撤销市环保局的决定,责令其重作决定
B:撤销县环保局的通知
C:直接确定排污费的数额
D:驳回化工厂的诉讼请求

答案:A,C
解析:
本案为复议改案件,被告为市环保局,被诉行政行为是市环保局的决定,法院的判决只能针对市环保局,故排除B项。既然市环保局的决定违法,故法院也可判决撤销。根据《行诉法解释》第53条第2款,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故A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C项对。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条件是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且合理,故D项错误。

第3题:

市环保局经调查,发现甲公司排污水超标,对其处以20万元的罚款,查封该公司厂房设备,在规定期间内,该厂既不缴纳罚款,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保局向法院申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查封扣押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也可以委托其他机关实施

B.该市环保局可以直接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

C.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该市环保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D.人民法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参考答案:CD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造纸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市环保局批准后,县环保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造纸厂尽管未获排污许可证,却一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造成李某等8个养殖户所养的鱼苗大面积死亡,实际损失达12万元。县环保局根据李某等人的控告,对造纸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1)罚款15万元;(2)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造纸厂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决定:维持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第(1)项,撤销其第(2)项。请回答下列4~6题:

造纸厂未获排污许可,若其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单独起诉县环保局
B:可以单独起诉市环保局
C:可以一并起诉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
D:应当单独起诉县环保局

答案:A,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据此,上级批准后下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可以单独起诉作出决定的下级机关,也可以一并起诉上下级机关,但不可以单独起诉上级行政机关。故本题应选A、C项。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复议改变案件,被告为复议机关。《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据此,只要处理结果发生变化就属于复议改变案件。在本题,市环保局的处理结果发生变化,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在本题中,某造纸厂是加害人,李某等养殖户是受害人,均与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均可起诉。本题应选B、C项。

第5题:

某县环保局以甲企业拒绝检查为由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但甲企业逾期不交款。环保局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不受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环保局的申请,法院的审查期限为5个工作日
B:法院应当作出书面决定
C:环保局对法院的不受理,可以申请复议
D:法院有权以罚款决定明显无事实根据为由不受理

答案:A,C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合法定节假日。”既然受理的期限是5个工作日,不受理的审查期限也应当是5个工作日。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63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故B项“书面决定”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56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据此,C项正确。根据《行诉法解释》第86条,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申请进行审查时,仅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即只审查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申请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齐全,不对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受理之后才进行合法性审查,故D项错误。

第6题:

共用题干
某造纸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市环保局批准后,县环保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造纸厂尽管未获排污许可证,却一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造成李某等8个养殖户所养的鱼苗大面积死亡,实际损失达12万元。县环保局根据李某等人的控告,对造纸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1)罚款15万元;(2)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造纸厂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决定:维持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第(1)项,撤销其第(2)项。请回答下列4~6题:

对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谁有权起诉?()
A:县环保局
B:某造纸厂
C:李某等养殖户
D:无人有权起诉

答案: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据此,上级批准后下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可以单独起诉作出决定的下级机关,也可以一并起诉上下级机关,但不可以单独起诉上级行政机关。故本题应选A、C项。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复议改变案件,被告为复议机关。《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据此,只要处理结果发生变化就属于复议改变案件。在本题,市环保局的处理结果发生变化,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在本题中,某造纸厂是加害人,李某等养殖户是受害人,均与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均可起诉。本题应选B、C项。

第7题:

某县安监局与建委以某公司的建筑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为由共同罚款30万元,并从该公司账户上划拨了30万元。该公司不服罚款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返还30万元及其利息。该公司所列被告仅有安监局。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告知该公司追加建委为行政诉讼被告
B:告知该公司追加建委为行政赔偿诉讼被告
C:依职权追加建委为行政赔偿诉讼被告
D:该公司拒绝追加建委为被告的,法院应通知建委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答案:A,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4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综合上述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对共同行政行为案件,原告仅起诉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的,法院应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的,通知未被起诉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故A、D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7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侵权,赔偿请求人对其中一个或者数个侵权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若诉讼请求系可分之诉,被诉的一个或者数个侵权机关为被告;若诉讼请求系不可分之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追加其他侵权机关为共同被告。”所谓“诉讼请求系可分之诉”,是指行政赔偿请求只针对其中部分侵权机关提出的,也能得到实现。在本题,返还30万元及其利息的赔偿请求,只针对安监局也可得到实现,因为《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安监局有返还全部的先予赔偿义务。故本题的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不需要追加,故B、C项均错误。

第8题:

某县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做出罚款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该企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提起诉讼

B、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如该企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答案:B

第9题:

某县环保局根据举报,对某造纸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违法排放有毒废水到长江中,责令停止生产,并查封了排放设施,后又作出了罚款20万的决定。该公司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多次拒绝履行罚款决定。对于该公司拒绝履行罚款决定的行为,某县环保局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A.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每日按罚款数额的5%加处罚款
C.通知银行将造纸公司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D.将被查封的排放设施变卖抵缴罚款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3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A项对。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1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故B项“5%”错。根据该条第2项,将存款划拨抵缴罚款,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即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此种划拨权,该行政机关才具有此项执行权。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环保局此权,故C项错。 《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该条赋予查扣机关拍卖权,但并没有赋予其变卖权,故D项错。

第10题:

甲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县环保局对其作出罚款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决定,甲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被告是县环保局
B、本案的被告是县政府
C、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县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均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A、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县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是共同被告。
C项正确,D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县环保局和县政府所在地法院都是甲县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题应当以县环保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所以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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