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南宋孝宗时期,范员外年事已高,膝下仅有一女,已经出嫁,范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 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范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范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B.范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范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C.范员外1/3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D.因为继子过继时范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范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题目
南宋孝宗时期,范员外年事已高,膝下仅有一女,已经出嫁,范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 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范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范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B.范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范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C.范员外1/3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D.因为继子过继时范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范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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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30 题 韩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接受被告人范某的委托担任范某的辩护人,韩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是被法律允许的?(  )

A.为范某作无罪辩护

B.提出有利于范某的证据和主张

C.拒绝为范某继续辩护

D.帮助范某隐匿一些证据


正确答案:ABC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2题:

南宋孝宗时期,吴员外仅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女儿。吴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吴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吴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B.吴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C.吴员外1/3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D.因为继子过继时吴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C
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原则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到了南宋,又规定了绝户继承(家无男子承继)的办法:(1)“立继”: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2)“命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结合本题的具体情况,A选项错误,这种情况下应当称为“立继”,而不是“命继”。B选项的错误在于,虽然吴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但依据法律,她仍然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D选项的错误在于,作为继子,在南宋同样享有财产继承权,在本题的情况下,他只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C选项是正确的。

第3题:

Constantine提出的“组织范型”包括()

A、封闭式范型

B、随机式范型

C、开放式范型

D、同步式范型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范某与保姆包某签订协议:包某照顾范某的衣食住行直至范某去世,范某死后所有遗产归包某所有。该协议的性质是(  )

A、普通的合同
B、遗嘱
C、遗赠协议
D、遗赠扶养协议

答案:D
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扶养该公民,该公民死亡后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第5题:

韩某,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接受被告人范某的委托担任辩护人,韩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其下列哪些行为是被法律允许的?( )

A.为范某作无罪辩护
B.提出有利于范某的证据和主张
C.拒绝为范某继续辩护
D.帮助范某隐匿一些证据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我国《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因此在法定条件下,韩某是可以拒绝为范某继续辩护的。

第6题:

下列关于宋代继子和绝户之女继承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一半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一半的财产继承权

B.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C.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D.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正确答案:BD
宋代法律规定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第7题:

王斌和范华是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范华被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之规定,王斌与范华( )。

A.可以结婚
B.不能结婚
C.可以照顾结婚
D.可以结婚但需手续齐全

答案:B
解析:
收养关系的成立不能改变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血缘血亲关系。《婚姻法》中关于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限制性规定,仍适用于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王斌与范华从血缘上依然是表兄妹,故不能结婚。

第8题:

70岁的范某亲笔留下遗嘱:“长女工作稳定,有固定收入,但儿子尚无正式工作,因此,自己死后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遗嘱立下后不久范某去世,对该遗嘱效力说明正确的是()。

A.不符合男女平等的原则,所以无效

B.无见证人,所以无效

C.未经公正,所以无效

D.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合法有效。继承按照其遗嘱进行


参考答案:D

第9题:

关于中国古代的契约、婚姻和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西周时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B.西周时继承采用嫡长子继承制
C.宋代继承法认可了女儿和继子的继承权
D.南宋某年,张三与其妻育有三女,然张三于其妻妊娘期间暴毙,后其妻得一子而三女均未出嫁,则张家财产之继承份额应该是三女共得3/4,而一子得1/4


答案:D
解析:
考点:中国古代的契约、婚姻和继承法律制度
讲解:A、B、C正确。D项错误,因为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而且遗腹子不是继子,因此不能适用绝户之家“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的规定。

第10题:

范某与保姆包某签订协议:包某照顾范某的衣食住行直至范某去世,范某死后所有遗产归包某所有。该协议的性质是( )。

A.普通的合同
B.遗嘱
C.遗赠协议
D.遗赠扶养协议

答案:D
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扶养该公民,该公民死亡后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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