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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规划局根据甲企业申请颁发给关于建设厂房的规划许可证,附近居民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市规划局怠于提供规划许可的规范性依据和证据,但甲企业向法院提交了其向市规划局申办规划许可的全部材料。法院对甲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定市规划局颁发给甲企业的规划许可合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诉讼中,甲企业应当停止建设厂房 B.甲企业提供证据是其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C.因市规划局怠于举证,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规划该施工许可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题目
某市规划局根据甲企业申请颁发给关于建设厂房的规划许可证,附近居民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市规划局怠于提供规划许可的规范性依据和证据,但甲企业向法院提交了其向市规划局申办规划许可的全部材料。法院对甲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定市规划局颁发给甲企业的规划许可合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诉讼中,甲企业应当停止建设厂房
B.甲企业提供证据是其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C.因市规划局怠于举证,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规划该施工许可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行政行为被起诉,不影响其拘束力,故甲企业认可继续建设其厂房,故A项错。甲企业为本案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故B项错。《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甲企业为第三人,其提供的证据表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故D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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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由张某建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还向张某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认定张某建房违法,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施工。市规划局申请法院将张某所建房屋拆除,张某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 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 D.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考点】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义务机关
【详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本案中,市规划局并为实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A说法错误,不选。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属规划局的职权范围,县土地局和乡政府属于越权行为,B正确,应选,同理,C应选。在规划局通知张某停工后张某仍继续施工,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D正确,应选。

第2题:

皓天公司和强力公司同时向市规划局申请建一商贸中心,强力获批后开始筹备建设事宜,皓天公司不服该行政许可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被告市规划局不提供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强力公司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该行政许可合法
B.市规划局应当以受理两公司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C.强力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自己无法提供的证据
D.强力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行政许可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维持该行政许可


答案:A,B,C
解析:
依据《最高院关于行政许可案件的规定》第8条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由于市规划局怠于举证,所以第三人强力公司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该行政许可合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自己无法提供的证据。如果强力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行政许可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A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错误,不当选。关于B选项,本案属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市规划局依法应当以受理两公司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故B选项正确,当选。

第3题:

李某向规划局申请建设楼房的规划许可,规划局审查后认定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规划局一般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作出决定

B.规划局作出书面决定后,无需再颁发规划许可证

C.规划局应当公开该行政许可的决定,公众有权查阅

D.公民王某若认为该行政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公司申请某市建设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省建委调查中发现,甲公司并不具备相关资质,遂决定撤销该许可,甲公司提出听证申请,省建委不予准许,甲公司遂对省建委拒绝听证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省建委不能直接撤销市建设规划局颁发的行政许可,而应责令市建委撤销

  B.省建委撤销甲公司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对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C.省建委拒绝甲公司听证申请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D.甲公司既可对省建委拒绝听证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对省建委撤销该公司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D。省建委作为颁发许可证的市建委的上级机关,可撤销下级机关违法颁发的许可,因此A错误;如果甲公司在申请许可证时有行贿、胁迫或是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省建委撤销甲公司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就不应对甲公司予以赔偿,B错误;撤销许可证不适用听证,只有吊销许可证才适用听证,C错误;省建委拒绝听证申请的行为,以及省建委撤销该公司许可证的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正确。

第5题:

甲企业从某镇政府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兴建厂房。县规划局和某村委会共同认定该厂房为违法建筑,责令甲企业15日内自行拆除。甲企业不服以县规划局为被告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规划局有权撤销镇政府颁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B:镇政府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村委会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D:村委会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B,D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据此。有权撤销行政许可的机关是原决定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县规划局并非镇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镇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是上级政府,故A项错误。根据通说,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是第三人。在本题,镇政府与县规划局的行政决定相互矛盾,故B项正确。村委会并不具有责令拆除的行政职权,故在本题中,它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不能充当被告,C项错误。根据通说,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非行政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D项正确。

第6题:

某市规划局向甲公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吊销
B.注销
C.撤销
D.撤回

答案:C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故选择C。

第7题:

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兴建天龙金湾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
B.公司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规划局应作出不受理决定
D.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可收取工本费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选项B正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选项C错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选项D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第8题:

第 16 题 某规划局向甲公司发放规划许可证,附近一区居民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既未出庭应诉,也未向法院提供证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判决撤销向甲公司发放规划许可证

B.若甲公司向法院提供证据能证明规划局发放规划许可证是合法的,法院应确认规划局的行为违法,但不撤销向甲公司发放的规划许可证

C.若甲公司向法院提供证据能证明规划局发放规划许可证是合法的,法院应驳回居民的诉讼请求

D.法院应判决维持向甲公司发放的规划许可证


正确答案:C
根据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 条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9题:

某企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建厂房。2013年1月7日,某市规划局责令其在15、日内拆除。该企业收到决定书后一直不拆除已建厂房。在此情形下,市规划局应当:()

A:采取代履行的方式执行
B:对该企业进行罚款
C: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D:请求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答案:D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交通安全、环境和自然资源。本案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形,故A项错误。《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B项错误,而D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据此,C项错误。

第10题:

2018年4月29日,蓝田公司向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统称“甲市规划局”)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申请在殷都区鼎盛广场(某住宅小区)南侧建设蓝田港湾住宅楼。2018年5月13日,甲市规划局将工程规划在《甲市日报》进行公示,并依法举行了听证。2018年11月24日,甲市规划局依法批准了该工程规划。工程进行过程中,鼎盛广场内居民赵某、孙某、胡某、张某四人,以蓝田港湾住宅楼将四人的院落作为通道使用,对四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且工程规划不合理影响四人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1>、甲市规划局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B.审查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C.审查可以是书面审查,也可以是实地核查
D.在审查中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可以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在审查中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但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审查。行政许可在进行书面审查时不需要是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只有在实地核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所以选项B错误。在审查中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注意是“应当”而非“可以”,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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